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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以江西省为例

2022-10-20,李,杭

南方农机 2022年20期
关键词:公共事务意愿村干部

陈 超 ,李 祥 ,杭 杨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0 引言

“三农”问题一直都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1],而乡村则是“三农”问题的最主要根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依托于乡村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2]。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是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3],而农民是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和受惠者,要推动乡村治理水平更上一层楼,就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增强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使其投身于乡村建设中去。但由于农村基层组织力量较为薄弱、村民的意志不能得到充分和全面的表达[4]、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和途径减少[5]等问题,严重降低了农民参与乡村管理的热情。因此,从参与主体入手,剖析影响农民参与乡村管理的缘由,对于提升乡村管理水平、健全乡村管理政策和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6]。

研究小组通过广泛研读和深入分析文献后发现,众多学者主要从政府、社会、市场等参与主体出发来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从政府主体视角出发,重点研讨基层政府所承担的角色、行为及其治理模式。贾欣等[7]提出,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途径;徐明强等[8]认为,基层政府指挥部这一脱贫攻坚模式有利于优化常规和运动式管理的二元化;唐惠敏[9]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创新有效的治理方法,从而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水平。针对市场主体,主要从主体的参与特点、逻辑以及相关路径等方面去阐述。丁波[10]认为,依托于数字乡村建设,促使乡村治理朝着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对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及其治理模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史亚荣等[11]指出,要加强金融在乡村治理中的支撑作用,完善乡村金融体系与基础服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针对社会主体,主要从治理过程及其契合性等方面去分析。刘雪梅[12]认为以非营利性组织为主导的赋能乡村有利于推动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治理,从而提升乡村的综合发展水平。从中不难发现,在现有的研究中,从农民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章相对较少,由此本文从农民参加公共事务管理意愿的角度出发,基于江西省入户调研数据,利用二元Logit模型,研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从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乡村的综合发展。

1研究设计

1.1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21年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的入户调研数据,调研过程中采用典型抽样与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五个方面设计了近400道问题展开问卷调研。问卷内容包括农民的个体特征、对村两委以及干部的认知以及农民所处的外部环境等。根据文章所需农户数据,剔除部分缺失数据及无效问卷,最终得到590户有效农户数据。

1.2 变量设计

本文旨在研究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根据研究目的将变量划分为因变量和自变量,将自变量分为个人基本特征、个人主观认知、外部环境三大类,更多变量赋值如表1所示。

1.2.1 因变量

本文选择的因变量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用问卷中“您曾经参与过公共事务管理吗?”来加以衡量,回答中分为 “否”“是”二元离散变量,因此本文将采用二元离散Logit模型对农民参与意愿程度进行回归分析。

1.2.2 自变量

根据前人有关研究成果,结合调查问卷设定情况,个人基本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程度、职业类型、是否为党员和是否为村干部;个人认知特征为是否知道可以通过联系村干部村民理事会等提出关于村内公共事务议题、是否知道村内项目建设资金账目包括村民自筹资金部分会定期公开张贴在村部、对村干部组织村内集体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态度的满意程度、对村内集体公共事务账目公共运营的总体满意程度;外部环境主要指村集体自治所形成的人居环境,包括村里是否有村规民约、乡镇干部是否参与指导村里内部事务、村里是否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选理事长理事员等管理村内集体事务、村干部是否会定期进行政策宣传和了解民情。

1.3 模型构建

本文选择二元Logit模型探究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因变量为农民曾经是否参与过公共事务管理。当农民选择“否”时,取值为0,选择“是”时,取值为1。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P表示农民曾经参与过公共事务管理是农民选择“是”“否”参与过公共事务管理的概率比,α为常数项,ε表示随机扰动项。设置具体变量的名称、均值、标准差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与赋值

2 农户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采用二元离散Logit回归模型对590个农户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在处理过程中采用Stata16.0软件进行回归运算,首先引入所有变量进行回归,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模型运算结果

在个人基本特征中,农户性别、年龄、是否为党员、是否为村干部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而身体健康程度、文化程度和职业类型对其影响并不显著。其中,性别在5%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说明农民性别为男性,更愿意参与乡村治理。其可能的解释为,男性在家庭中多扮演一家之主的角色,所以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相对较高。年龄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且呈正向影响,说明农民年龄越大,越愿意参与乡村治理。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一方面,年长的农民长期生活在农村,对农村有深厚的归属感,希望能够促进村庄的综合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都选择外出务工,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机会较少。是否为党员和是否为村干部都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其中缘由可能是,在推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党员和村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在个人的认知特征中,是否知道可以通过联系村干部村民理事会等提出关于村内公共事务议题、是否知道村内项目建设资金账目包括村民自筹资金部分会定期公开张贴在村部都在1%的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当农民知晓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时,参与治理的意愿会更加强烈。对村干部组织村内集体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态度的满意程度在10%的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其原因可能是村干部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起到了先锋带头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治理氛围。对村内集体公共事务账目公共运营的总体满意程度在10%的水平上负向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究其原因可能是村级组织在公共事务公开方面让人满意,使农民对于村级组织十分信任,从而降低了参与治理的意愿。

在外部环境特征中,是否有村规民约、村里是否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选理事长理事员等管理村内集体事务、村干部是否会定期进行政策宣传和了解民情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乡镇干部是否参与指导村里内部事务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其原因可归纳为乡镇干部参与指导有利于帮助村组干部提升能力和素质,促进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工作走上新台阶,以促进村干部更好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激发农民参与治理的兴趣。

3 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考察评价方法和指标解释力度的说服力,本文通过替代计量方法对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由于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是二元离散变量,结合前人方法,本文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研究进行稳健性检验。

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更换计量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年龄、对村干部组织村内集体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态度的满意程度、对村内集体公共事务账目公共运营的总体满意程度在10%的显著水平上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性别、是否为党员在5%的显著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是否为村干部、是否知道可以通过联系村干部村民理事会等提出关于村内公共事务议题、是否知道村内项目建设资金账目包括村民自筹资金部分会定期公开张贴在村部、乡镇干部是否参与指导村里内部事务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程度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3 稳健性检验

综上所述,各变量的符号与显著性大致不变,回归结果与前文拥有一致性,稳健性检验有效。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本文选取2021年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的入户调研数据,运用Logit模型实证研究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得出如下结论:性别、年龄、是否为党员、是否为村干部、是否知道可以通过联系村干部村民理事会等提出关于村内公共事务议题、是否知道村内项目建设资金账目包括村民自筹资金部分会定期公开张贴在村部、对村干部组织村内集体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态度的满意程度、乡镇干部是否参与指导村里内部事务这些因素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呈正向影响,而认知特征中对村内集体公共事务账目公共运营的总体满意程度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呈负向影响。

4.2 政策建议

4.2.1 强化政府对乡村治理的引导作用

实证分析表明,乡镇干部是否参与指导村里内部事务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呈正向影响。因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政府应该多加参与指导,发挥在乡村治理规划中的引领作用,在维护治安、纠纷协调等方面的服务作用,以及在干部行为、财务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厘清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责和职能,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从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4.2.2 拓宽农民参与治理的途径

实证结果表明,是否知道可以通过联系村干部村民理事会等提出关于村内公共事务议题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拓宽村民自治协商的渠道,使农民能够切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和村民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以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等形式为基础,创新协商讨论活动形式,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咨询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畅所欲言。

4.2.3 提升基层自治能力

实证结果表明,对村干部组织村内集体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态度的满意程度对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要做好基层治理工作,优化政治生态,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创新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方式,深化思想认识,厘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要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好地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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