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2-10-19李学松牛佳宝
人大研究 2022年7期
□ 李学松 牛佳宝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论述。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起点和生动实践,是增强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获得感的重要路径。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经历“地方实验”和“制度扩散”阶段后,目前已经进入“深化拓展”阶段。《中国立法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除全国人大外,大多数地方人大立法活动和立法过程的信息公开情况均欠佳。基层立法联系点承载着人大立法通往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任,因此,创新机制,拓展功能,是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质效、提升法治指数的有效切入点。
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带来的不仅是一块招牌,还有强大的内生发展动力,在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扩宽发展空间、优化营商环境、凝聚干群力量、提升全员法治素养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建议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届初根据法治建设规划和立法项目规划统筹部署,以代表性、专业性和多样性为总布局原则,科学确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名额。严格准入,有序退出,适时增补,形成竞争机制。
一是严格准入。根据立法规划,重点考察与立法内容契合度高、法律适用对象集中、个性优势或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突出民意收集平台广泛、联络机制健全、人才支撑优势明显、立法参与热情高等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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