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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居老年人研究进展

2022-10-12周家璇王磊

老龄科学研究 2022年9期
关键词:比例子女老年人

周家璇,王磊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 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中心,北京 100006)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33%,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6.96%;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相较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增加了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增加了1.91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201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70%,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50%(郑功成,2020),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上升了5.44个百分点和4.63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我国0~14岁儿童占总人口的17.95%(李建新 等,2022),这也是我国老年人口首次多于少年人口。2022年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 7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90%,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 0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20%。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00%)。

21世纪以来,关于老年人口居住方式和居住意愿的研究愈发成为学术界密切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家庭规模呈现出小型化趋势,单人户增多,老年人独居比例也在上升。独居是老年人居住方式的重要特征,老年人独居比例的发展变化与社会转型或社会变迁紧密相关。因此,对独居老年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除此之外,独居老年人具有内部多样性,贫困、不健康或自理能力差的独居老年人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如何促进该群体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社会福利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独居老年人的概念界定

长期以来,学术界更倾向于研究空巢老年人而非独居老年人,这也与研究独居需要大量的调查作支撑有关。穆光宗(2016)认为,空巢老年人是指子女不在身边或者没有子女的老年人,也包括因丧偶、离异、未婚而独居的老年人。可见独居老年人也是空巢老年人的一种。学界对于空巢老年人的研究,更多还是聚焦在其成因上,而研究独居老年群体则更具有社会关怀的意义(彭亮,2011)。一般来说,学界对于独居的界定,是其字面意思“单独”或“独自”,即独居是指一个人单独居住。在年龄方面,对独居老年人的界定一般有两个口径:有学者将独居老年人的年龄门槛限定在60岁(穆光宗,2016;曲嘉瑶 等,2013);也有学者将65岁及以上、单独居住的人视为独居老年人(王磊,2017)。从婚姻状况来看,这一群体主要包括离婚、丧偶、未婚的独居老年人,也包括部分有配偶的独居老年人。现有研究主要将独居分为两种来理解:一种是独自一人居住(张震,2001;郭志刚,2002;彭亮,2011),另一种是将独自一人居住和仅与配偶住在一起都界定为独居(王跃生,2014)。

本文更倾向于第一种对于独居的理解,即将与配偶一起生活这种空巢情况与独居区分开来。因为在生活状态上,与配偶一起生活的老年人健康状态和精神状态都更好,老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照料作用(邬沧萍,1999)。而单独居住的老年人显然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截至目前,不同学者在进行研究时,会根据不同目的对独居老年人这一概念进行具体界定。显然,国内学界针对独居老年人的概念界定尚未达成一致。

三、我国独居老年人的特征与变化趋势

(一)独居老年人的规模与比例均在持续增长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1982年,我国老年人单独一个人生活的比例为10.3%;1990年、2000年、2010年、202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独居老年人口比例分别为8.2%、8.9%、12.1%、13.58%;200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独居老年人口比例为9.0%(曲嘉瑶等,2013)。根据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计算得出,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口规模为783.5万人,2010年为1 443.9万人,2020年达到了2 486.1万人。联合国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世界老年人口的独居比例为14.0%,欠发达国家为8.0%;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独居比例为12.1%(孙鹃娟,201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1990年,我国独居老年人口比例较1982年有所下降,且下降幅度较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在那一时期的平均预期寿命比西方发达国家低5~8岁,由此导致我国老年人口的更替速度更快(杜鹏,1994)。1990年的老年人口中,有52.4%的年龄处于60~67岁。也就是说,只有47.6%的老年人是从1982年的老年人口中存活下来的。这也意味着,199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居住方式主要是受到新进入老年人口居住方式的影响。

(二)高龄老年人独居比例更高

通过对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按队列分析发现,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口单人户比例增高。1990年,老年人口单人户比例在各个年龄队列中都小于1982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杜鹏,1994),但也符合年龄越大,老年人口单人户比例越高的特征;2000年、2010年的数据也符合这一特征(姜向群 等,201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的数据也符合这一特征。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口中单人户比例增幅较大。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口家庭比例占到22.83%。根据“六普”数据可知,到2010年,我国70岁及以上城市独居老年人口已经达到483万人,占到70岁及以上城市老年人口的14.05%(李强 等,2019)。从表1中也可以看出,在2010年、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单人户比例增幅都是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大。这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因为丧偶而独居的可能性会逐步增大。

表1 历次人口普查中的老年人口单人户比例(单位:%)

(三)我国独居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区、城乡差异

王跃生(2014)利用“五普”“六普”数据,对我国不同地区的老年人口居住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其研究发现:2010年,城市老年人独居比例处于第一位的省级行政区有18个,占省级行政区总体(港澳台除外)的58.06%,其中,城市老年人独居比例超过50%的省级行政区绝大部分位于北方;而在2000年,城市老年人独居比例高于与已婚子女同住老年人比例的省级行政区有9个。由此可见,独居已经成为城市老年人较为普遍的居住趋势。与城市情况不同的是,2010年,我国有22个省级行政区的农村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同住比例居第一位,独居比例处于第一位的省级行政区只有9个。农村老年人独居比例超过50%的省级行政区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

王磊(2017)在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研究我国独居老年人口区域分布时发现:2010年,我国的独居老年人口在中东部分布较多;在数量规模上,山东、四川、江苏、浙江四省的独居老年人最多,而四川、江苏、山东、安徽在2000—2010年独居老年人口规模的增量最多;在占比方面,浙江、重庆、山东、新疆的独居老年人口占比最大,重庆、新疆、四川、黑龙江的独居老年人口比例的增量最大。由此可见,现有文献对独居老年人空间分布的地区差异与城乡差异的原因解释不足,对其后果也缺乏研究。

(四)我国独居老年人口中女性比例更高

独居老年人口比例在性别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差别。研究发现,女性老年人的独居比例高于男性老年人,这主要是由于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更长、丧偶比例更高,独居可能性更大(曲嘉瑶 等,2013)。另外,老年人口独居比例的性别差异还体现在,年长男性更容易结婚,但年长女性更容易丧偶。事实上,在2006—2015年,全球女性老年人独居比例是男性老年人的两倍多(二者分别为24%与11%)(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2020)。由此可见,女性独居老年人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注。

四、独居老年人的形成原因

老年人的居住方式是其个人偏好与现实条件限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处于低龄期的老年人,其居住方式主要是由个人偏好和期望决定的,而进入高龄期,其居住决定往往是由其他人做出的(Reher et al.,2018)。本文根据现有文献,将独居老年人的形成原因大致分为以下三点。

(一)经济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规模的劳动力空间流动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让独居越来越成为现实,城市住房条件的大幅改善,为老年人独居提供了物质条件(胡湛等,2014)。彭亮(2011)在研究上海高龄独居老年人时发现:上海郊区老年人独居情况更多、比例更大;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便是上海郊区住房条件较好,例如,2008年,上海郊区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为37.82平方米,市区老年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为22.95平方米,居住条件越好,当然越有可能独居。而在农村,众多青壮年外出打工的现状,导致很多老年人即使不愿意,也不得不生活在空巢家庭里(谢桂华,2009)。

以往关于独居老年人的研究表明,独居老年人通常接受正规教育较少、家庭的支持能力弱(Chou et al.,2000),受教育水平越低的老年人,独居比例越高(曲嘉瑶 等,2013)。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低的老年人经济状况较差,如果再加上获得的亲属支持少,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独居。这种情况属于被动选择独居。也有研究表明,收入与独居呈正相关关系(Carrière et al.,1995),高收入者往往更喜欢独居这种居住方式(McGarry et al.,2000)。这种情况属于主动选择独居。

老年人独居比例的增长还与经济发展带来的医疗卫生水平进步有关。通过分析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可知,各年龄段老年人的单人户、一代户、夫妻户居住比例均有所上升。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水平以及养老保障水平获得了提升,老年人自身的经济保障程度得到了提高(姜向群等,2014)。除此之外,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科技进步使更多患病老年人得以延长寿命,也使得老年群体中认知和生理功能较弱且需要长期照料者的比例上升(曾毅,2021)。

(二)文化原因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家庭观念,家庭小型化、核心化逐渐成为主流,而受教育水平也会影响人们的居住观念。陈皆明 等(2016)在对中国老年人居住方式进行分析时发现:父代的受教育水平越低,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越高,父代的受教育水平越高,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越低;农村老年人与自己的成年子女同住的比例高于城市老年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教育水平也得到了提升。老年人的文化程度越高,自我独立意识越强,越容易追求自由和独立。除了老年人的观念变化之外,社会大众的观念也在发生改变。正如著名的帕森斯假说所云:“工业经济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必然会导致强调亲情、照顾和亲属关系网的传统家庭的解体。”(郑宏霞 等,2001)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经济独立,以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来自家庭以外的经济资源,这使得传统家庭逐渐解体。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西方文化盛行,年轻人对于个性的追求,使得传统家庭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传统大家庭的解体成为必然(姜向群 等,2014)。

(三)婚姻与家庭原因

除了经济条件之外,杜鹏(1998)认为:老年人不愿与子女一起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尤其是为了避免婆媳矛盾,其中女性老年人为避免家庭矛盾而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更高;此外,城市建设、社区服务的发展和升级,也为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创造了条件。学界关于居住意愿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多,其中大多数观点认为,老年人与其子女两代人都更倾向于分开住。比如有的研究认为,共同居住可能会引发家庭矛盾,从而降低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Krause et al.,1993)。陆杰华等人(2008)基于2005年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调查数据,分析了我国四个直辖市的城市老年人居住意愿。结果显示,不同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居住意愿已发生巨大变化,有39%的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近年来,老年人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例不断增加(杜鹏,1999)。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由于社会竞争激烈,老年人怕与子女同住会给子女增添负担(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Population Division,2005);另一方面,分开居住有利于避免不同代人之间因生活方式差异而导致家庭矛盾。

张丽萍(2012)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11年数据,对老年人的居住状况与居住意愿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当生活能自理时,独居是多数老年人的居住意愿;而当生活不能自理时,老年人往往选择与子女同住或去机构养老。因此,老年人更多的是将家庭照料支持作为一种“保险”。还有研究发现,由于不能从亲属和非亲属那里得到稳定的照料支持,因此,在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这两种情况下,老年人的独居比例依然较高(王跃生,2014)。也有研究认为,近年来我国生育水平下降,导致了少子型老龄化现象,家庭人口的减少缩小了家庭户规模(彭希哲 等,2015),并促进了老年人单人户数量的显著增长。

独居老年人的形成与其婚姻状态也存在很大关系。无论是主动选择独居还是被动选择独居,独居的出现一定与婚姻状况有着密切联系。曲嘉瑶 等(2013)发现,未婚老年人的独居比例最高,其次是丧偶老年人。丧偶是很多老年人的晚年经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00年,全国丧偶老年人口总数为4 090.07万人,占到总体老年人口的30.19%(焦开山,2013)。有些老年人会在丧偶后受到子女的照顾,与子女住在一起,但也有一部分老年人会选择单独居住。这主要是因为,老年人迁移到新的地方后,大多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适应。这种情况下,一旦产生不良适应,会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很大影响。还有一部分老年人会因为从子女那里获得的支持不够而被迫选择独居。另外,老年人搬到子女家里居住时,也会给子女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部分子女无力负担父母搬过来一起居住之后的经济开支(焦开山,2013)。

五、独居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独居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独居带来的孤独感、挫折感以及由于年老而产生的社会疏离感,都会严重影响到其生活满意度(蔡天骥,2004)。因此,独居所产生的孤独感,也是影响独居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但独居到底会对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产生哪些影响?这些影响是不是只是消极的?目前学界对此尚有一些分歧。

(一)部分老年人因独居而享受自由

有些学者认为:独居并不意味着孤独,不与子女同住并不意味着社交孤立(Andersson,1998);相反,在没有子女的情况下,老年人可以充分享受自由。以往一些对西欧、北欧、南欧、日本、以色列的研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独居老年人享受独居带来的自由(Wenger et al.,2007)。而Lou等(2012)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研究发现,独居老年人与非独居老年人在主观幸福感上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关于独居对于孤独感的影响,目前学界并无定论。

(二)较强的孤独感降低了独居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

有研究发现,相比与他人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独居老年人死亡率更高(Lund et al.,2002)。相比独居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更少出现抑郁等方面症状(Zunzunegui et al.,2001)。由此可知,独居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明显差于与他人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研究发现,生活质量与家庭生活、婚姻状况(Hall,1976)以及家庭关系、身体健康水平(Farquhar,1995)有关。健康状况的下降通常与生活不那么活跃、孤独和对他人的依赖增加有关(Sainsbury,1976)。而健康在衡量老年人生活满意度方面起着主导作用(Michalos et al.,2000)。因此,独居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往往较差(Chen et al.,2008)。

(三)孤独感与独居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关系存在城乡差异

2010年,我国无论城乡,独居老年人常常感到孤独的比例(城市为35.2%,农村为47.5%)显著高于其他居住方式老年人(姜向群 等,2014)。现有的对独居老年人孤独感的研究表明:女性老年人的孤独感高于男性老年人(Pinquart et al.,2001),高龄老年人比低龄老年人更容易感到孤独(Savikko et al.,2005)。这些研究的研究对象大多为城市独居老年人。闫志民 等(2014)认为,城市老年人的孤独感低于农村老年人。李强 等(2019)基于对我国南北方城市的抽样数据,对70岁及以上城市独居老年人的孤独感进行调查,发现70岁及以上城市老年人的孤独感较低。居住在城市对独居老年人孤独感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与农村的熟人社会不同,城市的邻里关系呈现陌生化和孤立化特征;另一方面,城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养老服务体系较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稀释老年人的孤独感(黎熙元 等,2008)。

我国城市老年人子女流动相对较少,很多老年人都是和子女居住在同一座城市,家庭支持较多,有助于减轻孤独感(钟晓慧等,2014)。与城市老年人不同的是,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量迁移到城市,因此农村老年人孤独感较强(胡宏伟 等,201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养老服务水平较低(陈思奇,2022)。虽说中国农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但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的亲情文化影响,与邻里之间的沟通多为礼尚往来,是浅层次的,而孤独感是深层次的情感,独居老年人更看重和依赖子女和家人的支持与慰藉(Li et al.,2014)。

(四)独居老年人孤独感与家庭支持不足有直接关系

传统中国文化是以家庭为中心的,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往往取决于同老年人共同生活的人的状况。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再加上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独居对于老年人孤独感的影响在中国可能比西方社会更显著(Jennifer et al.,2004)。

任强 等(2014)在研究中国老年人居住安排与情感健康状况时得出结论:当配偶不在身边(多为丧偶)时,无论是与其他人同住还是独居,都不是理想的居住状态。因此,来自子女和家人的支持比来自邻居的支持更重要(Chen et al.,2014)。研究还发现,独居老年人的孤独感在面临搬迁、亲人或朋友去世,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失去能为其提供帮助的人时,很有可能将自己封闭起来,并感受到非常强烈的孤独感(Age,2011)。因此,为缓解独居老年人的孤独感,必须从家庭支持入手。

六、独居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情况

(一)部分独居老年人缺乏经济支持

文婉聪(2005)在对南京市独居老年人进行调查时发现,有高达31.9%的独居老年人依靠社会救助生活,同时,无退休金,无子女或即使有子女但因各种原因子女不能承担对父母的养老责任的独居老年人较多。来自欧洲的数据显示,女性独居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较低,其原因可能是,她们在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福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Gaymu et al.,2010)。除了经济状况本身会对老年人生活质量产生影响之外,经济状况在健康状况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中也起着一定的中介作用。健康状况差对于独居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一方面是因为生活自理能力差会带来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另一方面是因为,健康状况差会带来高额的医疗卫生支出,从而加重老年人的经济负担,降低其生活质量(Lee,2005)。除此之外,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如生理因素、人口因素等)往往也会通过经济因素对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产生影响(Lund et al.,2002)。总之,经济因素是影响独居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二)独居老年人获得的家庭支持

在我国,虽然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更倾向于与子女分开居住,但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大环境下,很多老年人依然需要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家庭支持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依然是至关重要的。

在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中,与子女分居是有条件的,很多父母的理想居住状态可以称之为“网络家庭”,即子女住在附近,并与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Unger,1993)。王江萍(2002)于2000年对武汉市部分社区居家老年人和中青年人进行了老年居住问题调查,发现有52.4%的老年人的理想居住方式是独居,其中82.0%愿意住在普通住宅里,并且大部分老年人希望与子女同社区近邻。陆杰华 等(2008)于2005年对我国四大直辖市进行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有41.5%表示不愿与子女同住,但其中73.2%的老年人希望子女最好住在附近。桂世勋(2019)在对我国东、中、西部城市独居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时发现,在被调查并回答目前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独居老年人中,最主要的照顾者为亲属的比例为84.5%。因此,来自家庭的帮助和照顾是独居老年人获得的最主要的支持。

虽说在现代家庭养老模式下,老年人获得养老支持的渠道呈现多元化特征,但在生活起居照料、经济支持方面,子女仍然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体现了他们对赡养父母义务的认可(Logan et al.,2003)。有人认为,这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代际关系也存在互惠互助原则,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即是如此。研究还发现,较富裕的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资助相对较多,但其父母独居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支出算作种投资的话,那么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越多,则子女受教育程度越高,一般来说其经济地位也越高,对父母的经济资助也越多(Lee et al.,1994)。这正是互惠互助原则的体现。但对于独居老年人来说,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实际上,部分生活境遇较差的独居老年人,他们所获得的家庭支持较少。研究发现,子女数量与老年人获得的经济资助呈正相关关系。换言之,那些无儿无女的老年人,他们大多是被迫独居的,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经济状况较差。在我国以居家养老为主、经济支持主要来自子女的大背景下,这些无儿无女的独居老年人所获得的经济支持较少、生活水平较低。

在生活照料方面,研究发现,老年人的居住模式、与子女的居住距离,会影响子女在日常生活照料和情感方面对其的支持力度(鄢盛明等,2001)。即使在家庭结构剧烈变迁的今天,传统的养老观念也依然影响着人们的养老行为(谢桂华,2009)。所以,虽然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独居,但他们大多也会选择和子女住得近一些。对于那些因丧偶而独居的老年人来说,家庭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些老人需要用子女的照顾来补位配偶的陪伴,但让这些老人搬去和子女一起居住,又会引发老人对于新环境的适应问题(焦开山,2013),这时就需要子女为长辈提供适当且不过度的照料了。

(三)独居老年人获得的社会支持

独居老年人既需要来自家庭的支持,更需要来自社会的特别关照。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在当下,推进这种互助式养老是一个重点工作。独居老年人一人居住,再加上身体日渐衰弱,常常出现各种问题而不为人知。对此,社会与政府应加强重视,了解独居老年人的需求,为其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总之,独居老年人在获得家庭支持的同时,社会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一项关于中国大城市城区70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认为最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关心、解决的十个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金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区上门照料服务,多开展“结对关爱”活动,加强对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安装不收费或低收费的紧急求助设施,多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提供帮助,改善老年人的居室条件。其中,独居老年人最关心的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占到了总数的57.4%,其次是养老金问题,占到41.7%(桂世勋,2019)。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不足。

独居老年人由于自身的情况各有不同,需求也会有所不同。要对独居老年人实行“精准关爱”,通过对其进行分类,筛选出需要重点关爱的人群。

七、当前独居老年人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独居老年人的概念界定尚未统一

一般认为,作为老年人居住方式的一个类别,独居与共居相对应。由于居住方式研究的重点是代际居住方式,独居通常被认为是老年人不与任何亲代或子代共居(或同居、同住)。按照这样的居住方式来分类,老年人的空巢状态也被认为是独居。然而,老年人与配偶共同居住的所谓独居,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单独居住”。目前学界尚未对独居老年人的概念界定形成共识的事实表明,目前我国学界关于独居老年人的研究尚不成熟,研究的规范性仍有待加强。

(二)相关研究对独居老年人的刻板印象较严重

现有大多数研究通常将独居老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把独居老年人相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来看待。人们对于独居老年群体存有诸多刻板认识,比如,认为独居老年人是终身未婚或丧偶、无儿无女、非常孤独和脆弱、缺乏社会支持和社会交往等。然而,事实上当前我国独居老年人的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经济条件和住房状况较好、身心健康可以得到保障的老年人,为了维护自主权、保护隐私、保持和谐的代际关系等,会主动选择独居。这部分独居老年人并非人们刻板印象中的弱势群体,相反,他们很可能有配偶和子女、身体健康、经济条件更好。

(三)独居老年人研究的重要性未被充分认识

根据2000年、2010年、2020年三次人口普查数据可知:2000年,我国独居老年人口规模为783.5万人,2010年为1 443.9万人,2020年为2 486.1万人。这也体现了我国独居老年人口规模急剧扩大的趋势。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中,独居老年人与鳏寡独老年人相似,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得到社会和学界的较多关注和研究。但是,随着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增加和老龄化日益严重,独居将是大部分人必经的或长或短的生命历程或家庭生命周期。个体在老年期的独居概率增大,独居老年人口增加几乎是一种必然趋势。独居老年人及相关问题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研究价值。

(四)对独居老年人的内部异质性分析不足

独居老年人内部存在贫富差距较大的问题。由于社会转型和变迁以及文化历史等原因,在独居老年人内部,有离退休金与社会保障的老年人和没有社会保障的老年人的收入差距较大(胡湛等,2014)。其原因在于,在独居老年人内部,有主动选择独居与被动选择独居两种情况。主动选择独居的老年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较好的可能性较大,而被动选择独居的老年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与自理能力差的可能性更大。主动选择独居的老年人往往是因为居住意愿而独居,而被动选择独居的老年人更多是因为家庭支持不足、经济状况差等而独居。虽然独居老年人内部存在较大差别,但很多文献对于这一差别并未做严格区分,而是将主动选择独居与被动选择独居这两种情况混为一谈。

独居老年人还具有鲜明的城乡、地区差异。现有研究对于独居老年人的地区差异的原因与结果的分析不多,对于独居老年人城乡差异的分析也较少。近年来,有关城市独居老年人的研究较多,所涉及的研究范围较为广泛,对于农村独居老年人的研究则有待加强。与城市不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更为传统,随着年轻人外出务工增多,农村独居老年人也在逐渐增多。由于自身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和养老服务资源方面的劣势,农村独居老年人面临更为困难的处境,更多地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

八、建议和对策

(一)尽快形成学术界公认的独居老年人概念

学界目前对于独居老年人的定义并不明确。为了推动独居老年人研究的长远健康发展,学界有必要通过发表学术文章、撰写学术著作和进行学术会议交流等形式,尽快形成关于独居老年人概念界定的共识。具体而言,以下四个方面是需要讨论的问题。一是独居老年人到底是“单独一人居住”还是也包括“仅与配偶同住或共居”?二是独居老年人的年龄界定是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还是二者均可?三是有居家保姆共居的老年人是否还是独居老年人?四是独居老年人的独居有无时间长度的规定,即独居多久的老年人属于独居老年人?

(二)倡导全面、深层次和系统性的独居老年人研究

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进入老龄社会的时间较早,独居老年人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也较早,所研究的项目和问题也更细致深入,如对独居老年人与非独居老年人的比较研究(Chou et al.,2000)、独居老年人的社会经济生活及其特征研究(奥山正司 等,2016)、独居老年人的营养状况研究(Sanlier et al.,2006)等。进行全面、深入和系统的研究,需要组织更多的研究力量深入分析独居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自理能力、照料和护理需求、营养状况、代际关系以及社会支持等。对于这些问题,倡导有关临床医学、老年学、心理学、人口学、社会学、劳动经济学等方面的有志学者积极投入相关研究。

(三)开展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独居老年人调查研究

数据资料是重要的研究基础。目前,众多社会调查或多或少地涉及独居老年人问题。尽管目前独居老年人口规模已然不小,但其在总体老年人口中的占比仍然较小,有关抽样调查涉及的独居老年人样本量也较小,不能充分支撑独居老年人问题研究。总之,现有调查数据很少是直接关注独居老年人,也很少有调查对全国独居老年人具有代表性。如能开展一次或连续多次具有全国代表性的独居老年人调查,独居老年人研究将获得更好的数据支撑。

(四)在更高层面认识和研究独居老年人问题

随着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和独居老年人口占比不断增长,独居老年人及其相关问题逐渐吸引了更多研究者的目光。独居老年人研究不能局限于居住方式或所面临的生活和养老困难等。老年人独居现象与其家庭结构或全社会的家庭结构有着密切关系,也与家庭代际关系、家庭支持、社会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供需状况、老年人就业状况等有着或多或少、或弱或强的关系。因此,亟须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推进关于独居老年人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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