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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如何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

2022-09-29苑泽明刘冠辰

会计之友 2022年19期
关键词:相关者约束融资

苑泽明 于 翔 李 萌 刘冠辰

1.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天津财经大学无形资产评价协同创新中心

一、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我国工业、电信、交通以及农业等诸多行业企业将生产发展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以全力实现数字化转型,整个社会形成了“数字引领、携手创新、普惠共赢”的生态共同体。根据埃森哲发布的《2021年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研究》,2021年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平均得分为54分,相比2020年提高了4分,标志着我国各行业企业正稳步推进数字化转型,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而融资约束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实体企业生产最优和规模发展的关键原因,201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为了降低社会融资约束问题,必须将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可见有效缓解融资约束这一问题是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

目前,学术界尚缺乏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影响以及数字化转型是通过何种途径影响融资约束的实证研究。客观来看,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外部利益相关者影响企业融资约束。一方面,数字化转型帮助企业与众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共生、共建和共享的动态生态网络,网络中的成员遵循共同的合作机制,利用互补的资源与能力共创价值;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数据技术的组合利用,促进企业研发、生产、运营与管理等各环节的优化,帮助企业利用现有的核心能力或开发新的能力来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获取外部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积极评价、信任与支持。因此,数字化转型拉近了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会改变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资金决策,最终影响企业融资约束。鉴于此,本文拟基于外部利益相关者视角,对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渠道机制和异质性分析进行识别检验。

本文的研究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有益的贡献:第一,在研究视角上,本文基于融资约束视角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同时为企业缓解融资约束拓展了新视角;第二,在变量测度上,本文借助文本分析法,通过计算“数字化转型”文本词典中词汇出现的总词频占上市企业年报的总词频的比重来测度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以避免年报的总词频差异带来的数字化转型程度指标测度偏误;第三,在研究结论上,笔者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是通过提高股权融资、商业信用和政府补助来缓解融资约束的,且对于东部地区以及行业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而言,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为显著。该结论为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缓解融资约束、出台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提供了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

1.数字化转型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

根据已有研究,数字化转型对微观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企业经营效率和企业绩效三个方面。从企业管理视角来看,数字化转型不仅使企业拥有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促进数据和知识要素在企业内外部流动和共享,而且有助于企业组织结构和组织行为等全方面的改革,帮助企业做出更准确的决策。此外,数字化转型可以帮助企业的供应链更快地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提高供应链敏捷性。从经营效率视角来看,数字化转型企业实现了与消费者之间的实时互动,动态调整商业模式来匹配价值主张的实现,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数字化转型企业在原料采购、库存监管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均保证了实时化与数据化,企业运营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从企业绩效视角来看,有学者认为数字化转型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及加强创新等渠道来改善企业绩效。但也有学者指出由于企业的管理组织能力与先进的数字技术存在一定的滞后匹配,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收益被其衍生管理成本所抵减,大部分企业并未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受益。

2.外部利益相关者与融资约束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

现有文献主要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客户和政府视角探究了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从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视角来看,当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可以清晰洞悉企业经营发展时,他们的决策失误风险会降低,企业随之可以获得股权与信贷融资的便利,进而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并且与银行主导的传统信贷融资模式相比,市场主导的股权融资更能有效减弱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从供应商与客户视角来看,首先,供应链中的企业通过契约和利益形成密切合作关系,以供应链的整体授信提高供应链中企业的信用,从而改善企业融资困境;其次,供应链中的企业合作能够提高企业之间的信息透明度,保障交易的稳定发展,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增多,对融资约束具有缓解作用。从政府视角来看,一方面,政府补助可以提升企业的偿债能力,抑制融资约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补助会产生一种认证效应,释放积极信号,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从而化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困境。

综合上述文献:第一,数字化转型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集中在分析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管理、企业经营效率和企业绩效的影响,缺乏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影响的实证研究和与之相关的异质性研究;第二,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与融资约束之间关系的相关文献中,笔者发现企业可以依靠外部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客户和政府缓解融资约束程度,而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信息处理能力提高、供应链中企业合作共赢以及创新水平提升,可能会影响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资金决策行为,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因此,将外部利益相关者因素纳入数字化转型与融资约束关系研究,对深入探索数字化转型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具体作用路径具有重要价值。

(二)研究假设

1.数字化转型与融资约束

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从信息的角度分析。融资约束的核心在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外部资金提供者无法合理判断出企业价值。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意味着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互联网等技术获取、处理和传递有效信息。因此,相比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处理和输出结构化、标准化的有效信息,提升信息利用度,这些高质量的信息降低了企业与外部资金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第二,从监督的角度分析。产生融资约束的重要原因是过高的代理成本。数字化转型企业能够将所有经营活动的数据保存起来,有助于降低股东管控管理层以及管理层管控普通员工的监督成本,并且有效降低外部监督成本和审查成本。因此,数字化转型企业通过业务数据化形成实时内外部监控机制,能够有效约束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最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第三,从声誉的角度分析。数字化转型情景下,企业的商业模式、平台战略和运营模式等的改善使得企业的盈利能力、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管理效率大幅度提升,企业可以凭借强有力的竞争优势获得良好的企业声誉。根据声誉信息理论,声誉作为一种积极信号在资金的供求之间建立信任,帮助企业获得资金供给方的认可与支持,进而缓解融资约束。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越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低。

2.外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数字化转型影响融资约束的机制路径

数字化转型帮助企业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赋能企业的创新活动,进一步使企业赢得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的支持,实现供应链层面合作共赢并获得高度政府的关注,这无疑对缓解融资约束大有裨益。基于此,本文将探讨在外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数字化转型影响融资约束的机制路径。

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赢得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支持,股权与信贷融资增加,从而缓解融资约束。首先,相比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处理和输出更多的有效信息,进一步通过信息披露向外部推送价值相关性信息,这样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无疑能够掌握更充分的企业经营和生产状况信息,其信息成本、决策成本以及面临的估值风险下降,由此企业可以更容易得到股东与债权人提供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与信贷融资随之提升,缓解融资约束。其次,数字化转型能够大大提升企业的发展质量与竞争力,数字化转型企业会借助信息披露或生产技术转型投资等方式向外界传递自身良好发展的积极信号,对企业产生了信誉“背书”效果,这样外部投资者与债权人往往对数字化转型企业更加青睐,且具有较高预期水平,进一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股权与信贷融资,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供了良好基础。

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实现供应链层面合作共赢,商业信用增加,从而缓解融资约束。首先,数字化转型有助于供应链整体对消费者需求进行数据捕获、存储、传输和共享(系统架构)以及数据搜索、分析和可视化(数据分析),并且根据需求主张的变化对价值创造模式进行及时调整。比如,剔除供应链成员和架构不符合价值创造的部分,加强弱势部分,开发潜在发展部分。这样使供应链能够更快响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供应链运行效率提高,最终客户、供应商、平台等多方供应链成员的合作伙伴关系得到加强。其次,数字化转型对供应链网络中的合作形式进行了创新。数字化转型有效突破了传统的供应链成员线下实体合作形式的限制,创造性地形成了跨空间虚拟合作方式。因此,数字化转型在实现供应链层面合作共赢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这一合作过程中企业更容易获得供应商与客户的支持,商业信用随之增加,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

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高度关注,政府补助增加,从而缓解融资约束。首先,近年来,各地政府为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效提质,往往会对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直接给予一定政府补助。其次,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创新间接获得政府补助。目前,数字化转型企业通过分析消费者的偏好信息,可以直接获得消费者关于改进产品的想法与创意,从而进行有方向性的研发支出,赋能企业的创新活动,这有利于企业把握创新方向并提高创新效率,而政府为了主导我国创新体系,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会更倾向于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进行政府补助,设立发展专项资金。由此可见,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获取的政府补助越多,一方面直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另一方面企业借助政府补助的认证效应,向外界传递积极信号,得到社会资金支持,从而化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困境。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a: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通过提升股权融资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

H2b: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通过提升信贷融资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

H2c: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通过提升商业信用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

H2d:数字化转型企业可以通过提升政府补助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考虑到目前企业数字化转型几乎波及整个股票市场,本研究的样本企业从2007—2020年的A股上市公司中选取,选取标准为企业年报中进行数字化转型相关信息披露的企业,并且剔除了金融、保险类公司,处于ST和ST状态的上市公司以及关键指标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10461个样本观测值。实证分析中数字化转型文本词典中各词汇出现的频数来源于CSMAR数据库,其他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与CSMAR数据库,利用Stata15.0进行计量分析。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对连续型变量进行了1%和99%的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与解释

1.数字化转型程度的测度

企业数字化发展是新时代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这类特征信息更容易体现在企业具有总结和指导性质的年报中。企业年报中的词汇、语句用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体现企业推行的经营理念以及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发展路径,还能够反映出企业的战略选择与未来展望。因此,可以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化转型信息进行挖掘从而评估其数字化转型程度。本文借鉴吴非等的做法,即构建“数字化转型”文本词典,并且从“底层技术运用”与“技术实践应用”两个层面来测度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其中,“底层技术运用”包括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四个“ABCD”技术。具体测度步骤如下:第一,计算“数字化转型”文本词典中词汇出现的总词频。第二,为了减弱年报的总字数差异对总词频的影响,本文的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指标(dcg)计算模型如下:

其中,dcg为数字化转型程度变量,dictionary words为“数字化转型”文本词典中第n个词汇在个股i第t年的年度报告中的词频,total words为个股i在第t年的年度报告的总词频(排除英文和数字)。

2.融资约束的测度

参考顾雷雷等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fc)的做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size表示企业规模,即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ev表示企业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cashdiv是公司当年发放的现金股利;mb表示企业市账比=市场价值/账面价值;nwc代表净营运资本=营运资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ebit是息税前利润;ta是总资产。

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按照年度对公司规模、公司年龄、现金股利支付率三个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根据标准化后的变量均值对上市公司进行升序排序,分别以上下三分位点作为融资约束的分界点,可以得到融资约束虚拟变量QUFC。其中,低融资约束组为大于66%分位的上市公司,此时QUFC取值为0;高融资约束组为小于33%分位的上市公司,此时QUFC取值1。第二,对模型(2)进行logit回归,拟合企业每一年度的融资约束发生概率P,并将其定义为融资约束指数fc(取值在0到1之间)。fc越大,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越严重。

3.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可能影响融资约束程度的公司特征与治理等因素,本文选取了公司规模(size)、上市年限(listage)、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周转率(ato)、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资产负债率(lev)、现金流比率(cashflow)、董事人数(board)、独立董事比例(indep)、大股东资金占用(occupy)、管理费用率(mfee)、管理层持股比例(mshare)、是否国有企业(soe)以及股权制衡度(balance)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影响,本文构建了模型(4):

其中,融资约束(fc)为被解释变量,数字化转型程度(dcg)为核心解释变量,为了避免时间和行业层面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引入了时间(year)和行业(ind)哑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其余为前文所述的控制变量。本文使用混合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估计,且实证分析均采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以消除异方差的影响。

四、实证结果及经济解释

(一)描述性统计

表1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样本企业融资约束的平均值为0.454,中位数为0.442,标准差为0.327,表明融资约束变量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且公司之间融资约束程度有明显不同,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平均值为0.026,中位数为0.010,说明我国大部分A股上市公司的数字化转型程度较低,尚处于数字化发展初期阶段,而且最小值为0.001,最大值为0.216,说明不同公司之间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差距较大。其余指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既有研究无显著差异。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回归

表2报告了“数字化转型—融资约束”关系的核心检验结果。在基准回归中,本文采用了递进式回归策略,并且用了两种模型进行回归。首先,利用混合OLS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列(1)、列(2)所示。当仅控制时间和行业时,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回归系数为-0.400,并且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在原有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后,相关回归系数的绝对值下降,即-0.254,这可能是因为在加入控制变量之后,部分影响融资约束的因素被吸收,但是依然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其次,为了避免遗漏变量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又利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列(3)、列(4)所示。在未加入控制变量之前,数字化转型的系数为-0.696,加入控制变量之后,系数变为-0.247,分别在1%与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与利用OLS模型回归得到的结果一致。综上,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融资约束之间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由此,本文的H1得到了统计证据支持。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三)内生性检验

1.倾向得分匹配法

考虑到企业层面的可观测变量差异、多元回归对函数形式设定的依赖以及样本选择偏误问题,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检验。首先,本文将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取平均数,若样本大于平均数取值1,将其作为实验组,否则为0,将其作为对照组。其次,将是否为国有企业、总资产周转率、股权制衡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比率、公司规模、董事人数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协变量进行logit回归,同时进行1:1近邻匹配。再次,平衡性检验结果显示,匹配后所有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均小于5%,并且所有t检验都不拒绝处理组与控制组无系统差异的原假设,表明通过了平衡性检验。除此之外,ATT结果为-2.04,表明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会更小,与前文的结果完全一致。最后,删除了没有匹配上的样本,再次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列(1)所示,可以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与前文的结论一致。综上,之前的发现保持稳定。

2.工具变量法

为了解决存在的互为因果内生性问题,又采用2SLS法进行工具变量检验。参考已有研究选取数字化转型工具变量的思路,本文将某年度行业中其他企业的平均数字化转型程度、城市邮政业务总量、城市移动电话数量以及城市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作为工具变量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3列(2)所示。首先,工具变量通过不可识别检验(Kleibergen-Paap rk LM统计量显著)、弱工具检验(Kleibergen-Paap rk Wald F统计量显著)和过度识别检验(Hansen J检验P值>0.1);其次,表3列(2)为第二阶段回归结果,本文发现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系数在5%的水平下依然显著为负,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3.滞后自变量与前置因变量回归

本文延长了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影响的时间考察窗口。表3中列(3)、列(4)是将数字化转型变量(dcg)进行了滞后1~2期处理,列(5)、列(6)是将融资约束变量(fc)进行了前置1~2期处理做比较分析。结果显示,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并没有因为时间窗口的延长而减缓,与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表3 内生性检验结果

(四)稳健性检验

首先,参考张永珅等度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当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披露的无形资产明细项包含“软件”“网络”“客户端”“管理系统”“智能平台”等与数字化转型技术相关的关键词以及与此相关的专利时,将该明细项目界定为“数字化技术无形资产”,再计算出数字化技术无形资产之和与无形资产总额的比值,即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gt)的代理变量。回归结果如表4列(1)所示,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gt)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

其次,将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分解为“底层技术运用”(ut)与“技术实践应用(pa)”两个层面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列(2)、列(3)所示,可以发现底层技术应用和技术实践应用两个数字化转型子指标与融资约束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与前文的实证结果完全一致。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机制路径的识别检验

在前述实证分析中,本文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约束”之间的核心关系进行了验证。本部分将从外部利益相关者视角(外部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与客户、政府)对二者之间存在的机制路径进行识别检验。对此,本文采用温忠麟等的中介效应模型进行识别检验,模型如下:

其中,meditor为中介变量组,包括股权融资(ef)、信贷融资(debt)、商业信用(tc)以及政府补助(sub)。参考已有研究,本文将股权融资(ef)定义为(股本+资本公积)/总资产,企业信贷融资(debt)由长期借款的自然对数衡量,商业信用(tc)为企业当年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用政府补助的对数值作为政府补助(sub)的刻画指标。

首先,本文基于“数字化转型→股权融资→融资约束”的路径进行识别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列(1)—列(3)所示。列(2)中数字化转型对股权融资的回归系数为0.153,并且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列(3)中股权融资对融资约束的回归系数为-0.197,并且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企业股权融资缓解融资约束程度。其次,本文基于“数字化转型→信贷融资→融资约束”的路径进行识别检验,即重点考察银行这一类债权方,回归结果如表5列(4)—列(6)所示。列(5)中数字化转型对信贷融资的回归系数为-2.796,且列(6)中信贷融资对融资约束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数字化转型不会通过提高信贷融资缓解融资约束,与前文理论分析不符。这可能是因为与外部投资者相比,银行债权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他们为了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会更多地关注企业是否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而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尚未达到成熟阶段,企业进行过多的数字化转型反而会增大提供资金的风险。因此,企业高程度的数字化转型可能不会吸引较多的信贷融资以缓解融资约束。再次,基于“数字化转型→商业信用→融资约束”的路径进行识别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列(1)—列(3)所示。列(2)中数字化转型对商业信用的回归系数为0.105,并且通过了10%的统计显著性检验;列(3)中商业信用对融资约束的回归系数为-0.063,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数字化转型通过提高企业的商业信用,从而缓解融资约束。最后,本文从“数字化转型→政府补助→融资约束”的路径进行识别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列(4)—列(6)所示。列(5)中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政府补助的回归系数为1.192且在5%的水平下高度显著,列(6)中政府补助对融资约束的回归系数为-0.004且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无疑证实了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提高政府补助从而缓解融资约束。

表5 股权融资和信贷融资中介效应检验

表6 商业信用和政府补助中介效应检验

此外,为了进一步证实上述中介效应结果的稳健性,又进行了Sobel检验,检验结果发现除了信贷融资这一变量未通过外,其余三个变量均通过检验,再次证明了股权融资、商业信用以及政府补助的机制有效性。

五、进一步分析

为了进一步提升研究精度,本文还需要将企业外部环境差异纳入考虑范围,以探究在不同条件下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差异化影响。因此,本部分将从企业所属地区和行业竞争程度两个维度展开异质性分析。

(一)企业所属地区

我国省份依据地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表7列(1)、列(2)展示了样本企业分地区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东部地区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而在中西部地区的企业,这一缓解作用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我国东部地区数字化发展水平高,数字化转型对企业的影响程度更为深入与充分,外部利益相关者会更加重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以此来决定自己的决策。因此,东部地区的企业更容易借助企业数字化转型获得各利益相关者的资金投入,以缓解融资约束。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可能不会过多关注数字化转型发展,导致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不显著。

(二)行业竞争程度

为了考察数字化转型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行业竞争程度差异,本文采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计算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度量行业竞争程度,并且以其中位数作为分组依据,高于中位数企业的所在行业竞争激烈,反之为行业竞争程度较低组,表7列(3)、列(4)展示了行业竞争程度的异质性检验结果。可以发现,竞争程度较低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而竞争程度较高的企业,这一缓解作用并不显著。这说明行业竞争程度过高会加大企业生存压力,增强淘汰效应和掠夺效应,恶化企业融资境况。首先,在行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企业可能在数字化转型方面选择激进型战略,盲目投入大量资金,盈利空间减小,外部融资约束水平随之变得更高;其次,在激烈竞争环境下,为了降低行业竞争对手带来的掠夺风险,企业会适当减少有效信息披露,公司内外部会面临更高的信息不对称,因而融资约束程度增大。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外部利益相关者视角,实证检验了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影响以及背后成因。检验结果表明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可以有效降低融资约束程度。渠道机制检验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提高股权融资、商业信用和政府补助缓解融资约束,但不能通过提高企业的信贷融资来缓解融资约束。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在东部地区以及行业竞争程度低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企业应抓住数字化转型机遇,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加强联系。企业在利用数字技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要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实时互动,满足各方外部利益相关者诉求,以便整合各方优势与稀缺资源,获取外部投资者、供应商、客户与政府提供的资金流入,从而减轻企业融资约束。第二,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规划数字化转型路线,并且实施差异化的数字化转型战略。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外部环境有着较高要求,对于中西部地区和行业竞争程度高的企业而言,不可盲目部署和实施数字化。企业在转型前应做好企业数字化战略规划与顶层架构,确保外部环境与数字化转型需求相匹配,最大限度降低数字化转型风险。第三,政府应当实施数字化转型激励政策,优化数字化转型供给侧生态。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约束形势仍然严峻,数字化转型作为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关键一环,政府相关部门应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建立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和面向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示范平台,以点带面,鼓励并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以降低整体融资约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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