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对农民增收中介效应分析
2022-09-21陈霏璐刘昱麟袁浩洋张龙姚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9期
□文/陈霏璐刘昱麟袁浩洋张 龙姚 远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陕西·咸阳)
[提要]本文以2014~2019年全国31个省份为样本,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对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农村人力资本和农民收入之间的作用逻辑进行研究,并对高经济发展地区和低经济发展地区进行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农村电商、农村人力资本均正向影响农民收入,对工资性收入的提升作用强于对经营性收入的提升作用。中介效应检验可知,农村人力资本为农村电商与农民增收之间的中介变量,中介效应为22.5%;地区异质性分析可知,农村电商发展对低经济发展地区作用更加显著。政府要因地制宜发展电商产业,注重挖掘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农村电商发展方面的潜力,提升相对落后地区农民的互联网利用能力,使“互联网红利”更加均等地覆盖每一个地区和个体。
自201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8年提到农村电商,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推进电商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首次将农村电商作为与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并列的三大产业之一。从中可知,农村电商作为国家在国际经济持续低迷、新冠肺炎疫情打击、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国内产能过剩等复杂局势的大背景下亟须激发内需、理顺国内循环的重要部分而备受重视,还将在国家政策、物流服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取得持久前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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