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发生机理与盘活策略
2022-09-21曾浩星
乡村科技 2022年14期
张 斌 曾浩星
(1.广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28;2.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广西 南宁 530028)
0 引言
2014年9月12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也预示国土空间开发将步入存量盘活挖潜的阶段。鼓励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将成为未来新型化城镇发展的必然选择。
1 相关研究概述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存量建设用地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学术界也掀起了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研究热潮,但大部分研究主要聚焦于其分类、发生机理、盘活路径等方面。在存量建设用地分类方面,徐文亮直接沿用政府相关文件的定义,将存量建设用地划分为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3类;黄玉莉等以地域范围为切入点,把存量建设用地归类为农村存量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城镇低效用地、闲置土地4类,其中农村存量用地包括城镇规划区外废弃闲置及利用粗放、不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谭永忠等基于功能属性将存量建设用地分为工业用地、城中村用地、旧城镇用地3类。在存量用地发生机理方面,徐勤政以北京市为例,从宅基地管制、加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收缩土地财政和从旧常态到新常态思维转变4个层面剖析存量建设用地的发生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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