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环境、环境管理控制与环境绩效
——来自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
2022-09-20李志斌李敏芳李宗泽黄馨怡
会计与经济研究 2022年5期
李志斌,李敏芳,李宗泽,黄馨怡
(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扬州 225127)
一、引言
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经济转型发展成为必然选择。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对环境治理提出严格要求。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理应是环境治理的关键主体。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日趋严格的环境规制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环境保护压力。目前,企业作为环境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更多的是强调通过环保设备投资、技术创新等手段实现环境治理的目标,但基于“技治主义”的局限性(肖巍和钱箭星,2008)及其“脱嵌性”的危害(王芳,2016),客观上要求从微观层面建立健全制度性体系,规范环境行为。企业环境管理控制系统(EMCS)作为规制环境决策与行为、防控环境风险的制度性体系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回应,这一系统将环境问题融合于企业管理控制系统中,以综合利用财务信息和生态信息为基础,将财务和战略控制方法运用于企业环境治理。
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环境管理控制系统作为新兴的研究主题将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目前只有少数文献探讨了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内涵与构建(李志斌和李敏芳,2017)及其影响因素(戴璐和支晓强,2015),而对其产生的效应关注较少。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控制系统质量如何,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等都是亟待研究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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