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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大遗址保护利用路径探索
——以京杭大运河山东段为例

2022-09-17李乐梅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

建筑与文化 2022年9期
关键词:空间规划大运河国土

文/李乐梅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

蔡 军 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教 授(通讯作者)

引言

现阶段大遗址开始成为国家展示文化特色的重要平台及中华文明体系的重要内容[1]。但其保护利用的理论研究和整体基础依然薄弱[2],活化展示利用模式单一,且与城乡建设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跨区域型大遗址保护工作仍是难点。国土空间规划为大遗址保护利用提供空间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新要求:《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强调空间管控在遗产保护方面的作用,并将历史文化保护线作为强制性内容。《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在文脉挖掘和延续的过程中加强整体风貌的保护,突出地域特色。表明大遗址保护利用需从简单的重保护阶段向高质量活化展示利用阶段发展。因此文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新要求,以京杭大运河山东段为例,提出跨区域尺度的大遗址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具体策略。

1 我国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发展历程与现存问题

1.1 发展历程

在1997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首次使用了“大型古文化遗址”概念[3]。2005 年设立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标志着大遗址保护工程正式启动。在“十一五”期间将100 处重点大遗址列入保护项目库,重点探讨了大遗址保护的遗址公园的展示形式。“十二五”期间扩大了大遗址的保护范围与类型。“十三五”期间重点关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活态传承措施。当前《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提出要提升大遗址展示利用水平,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总体来看,我国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发展历程是从重保护到关注活化利用的转变,逐步促进从单一展示模式的低质套用向重视自身特色与文化独特性展示转变,但仍然存在深层次问题,向成熟阶段发展还需要很大突破。

1.2 现存问题

1.2.1 活化利用模式单一,重保护轻发展

自“十一五”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以来,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与推进,但利用水平与保护发展情况不协调,存在重本体保护轻整体发展、重价值利用轻相容使用的问题,导致大遗址保护水平差异大,遗产展示模式趋同单一,甚至还存在大遗址盲目建设、过度开发的问题。

1.2.2 跨区域大遗址整体认知与空间保障缺位

跨区域尺度大遗址空间特别需要整体保护、全段保护,但目前来看对其整体认知以及空间保护管控仍不完善。以大运河为例,其作为水利工程设施被纳入世界遗产名录,而大运河遗产还包括因运河而生的聚落遗产、漕运贸易交流形成的次文化区域及独特农业景观带等,这些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但目前对全段空间保护管控的落实并不到位,仍为名录式保护。

1.2.3 大遗址范围划定与城镇开发存在矛盾

大遗址空间的保护不仅在于其本体的保护,还强调与环境的整体保护,使得大遗址保护范围的划定与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以及城镇空间存在叠合区域,与周边村落、城镇的发展需求矛盾突出。

2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思路转变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的不断深入以及实践经验的积累,对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要求也在不断明确和细化,根本在于对大遗址保护和利用思路的转变。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2.1 强调保护内容的完善及整体保护意识,将全要素纳入保护体系

根据大遗址内容多而杂的特点,需加强各部门协作,进行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要素识别并纳入保护体系。此外,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中均指出要在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地域廊道加强集中保护,表明对跨区域大遗址的整体保护意识需要加强。

2.2 从资源管理向空间管理跃进,加强文脉传承与风貌展示作用

大遗址保护利用不仅要关注全要素识别与资源管理,还要关注要素所构成的空间环境,向空间管理跃进,并且要将遗存碎片化、分段展示的大遗址利用思路向整体化阐释大遗址文化内涵转变,加强大遗址保护利用文脉传承与风貌展示作用。

2.3 从名录保护到空间划线落实,强调与“三区三线”的协调,统一纳入“一张图”信息监管平台

历史文化保护线的提出为大遗址空间管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意味着大遗址保护工作要核实保护要素及范围以便与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要求等相衔接。并将成果统一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便动态监管具体实施情况。

2.4 从无传导秩序到分层次有条理地系统性构建大遗产空间保护利用体系

要在现有大遗址保护基础上进行体系优化,从而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分级、分类体系相衔接。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在国家层面要体现宏观引领的强控抓手作用,并注重大遗址整体文化价值的阐释;二是在省级层面要加强区域间的协作,将空间保护要求进行上下级的传导和衔接;三是在市县层面要注重保护控制线的落地实施,结合“一张图”系统将大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落到实处。

3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路径探索案例

3.1 京杭大运河山东段大遗址简介

京杭大运河山东段大遗址是由运河主河道及两岸相关的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构成,流经德州、聊城、泰安、济宁、枣庄5 市(图1)。其在京杭大运河全段中具有重要地位,并且有如下两点区别于其他段的中华文明标识特征:

图1 大运河山东段大遗址区位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1)运河主体功能——航运功能仍能持续发挥:大运河山东段全长643 公里,在“十五”期间就有253.2 公里的高等级航道,位于京杭大运河全段最高点修建的南旺分水枢纽工程成为大运河南北畅通的关键[4],因此大运河山东段航运功能在全段中具有重要地位,并且现已准备全线复航。

(2)各类历史遗存要素丰富,鲁文化底蕴深厚:大运河山东段的8 段河道、15 个遗产点入选大运河遗产名录[5],以枣庄台儿庄月河段、济宁南旺分水枢纽及戴村坝、德州南运河等为代表。此外,以曲阜“三孔”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水浒文化、农耕文化、泰山文化、漕运文化以及独特的民俗文化等丰富的鲁地文化与大运河相交融。

3.2 历史文化遗存全要素识别及现存问题

首先对于大运河山东段进行全要素识别:主要包括对河道水源的识别(图2)、水利工程设施的识别(图3)、古遗址的识别(图4)以及建筑文化遗产的识别(图5),总结得出大运河山东段现存问题有:大运河沿线各类文化遗存丰富,但遗产资源存在叠错现象,具体分类保护难度较大,并且现状大运河未进行全段保护;对运河文化多元价值挖掘不够深入,与儒家文化、泰山文化等联动不够密切,作为中华文化标识的核心文化功能的航运活态传承措施较少;运河本体及其沿岸保护不充分,有部分城镇建设挤占运河生态空间,还有一些水利基础设施老化问题突出,农村水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图2 大运河山东段河道水源识别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3 大运河山东段水利工程识别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4 大运河山东段古遗址识别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图5 大运河山东段建筑文化遗产识别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3.3 保护和利用的路径探索

3.3.1 严守大运河底线管控的保护思维,加强空间管控与全要素保护力度,构建分级、分区的大遗产空间体系

如图6 所示,沿主河道两岸各1000 米范围的非建成区划定为滨河生态空间,建设绿色廊道。以主河道两岸各2000 米为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在核心监控区内严禁不利于大运河生态保护的项目建设,并将原有占压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筑物拆除,严守大运河生态保护红线[5]。核心监控区包括主河道流经的18 个县(市、区),其中包含申遗成功的河道段落和其他重要遗存,是大运河保护的核心区域和主要监控范围。沿着主河道向外拓展,将主河道经过的枣庄、济宁、泰安、聊城、德州5 市划定为拓展区。拓展区是运河文化与沿线其他区域各类文化的交汇地带,例如与泰山文化、儒家文化等的交汇,是运河文化展示传播的重要区域。再将范围扩大到省级以及区域层面,将向外传播辐射的影响区域划为辐射区,主要划定依据是与大运河相关的省级或区域级的空间战略,实现大遗址保护的跨区域保护与利用。

图6 大运河山东段空间管控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3.3.2 打造突出大运河中华文明标志特征的“点-线-面”的大遗址活态传承重点项目体系

利用大运河山东段丰富的历史文化要素及各类遗存要素,打造大运河遗址活态传承与利用的重点项目体系。其中“点”主要是指运河文化展示中心,例如台儿庄大运河文化展示中心,在古城现有基础上,打造中华运河文明传承创新点。“线”是指运河遗产廊道,例如济宁“运河记忆”遗产廊道,其整合了运河故道及其周围的各类历史遗存资源,规划建设主题街区、特色保护展示设施以及博物馆文化公园等,打造具有运河记忆中华文明遗产廊道。“面”主要是指文化展示区,例如漕运仓储文化以及钞关文化在大运河山东段尤为凸显,可对漕运码头、仓储建筑群、钞关等重要遗存及周边区域进行保护和修缮,建设漕运仓储文化展示区和钞关文化保护展示区,现已在德州和临清两地规划建设。

3.3.3 延续突出大运河遗址的原本价值——航运,打造具有鲁风特色的精品运河旅游路线

大运河是作为运河遗产申报成功的,发挥其航运主体功能才能保障持久的生命力。大运河山东段的漕运文化遗存丰富,也正在推进全段复航,可以依托深厚的航运文化,串联各个航运历史节点,打造运河古镇记忆旅游和水利文化科普旅游路线。此外,将运河湿地公园、休闲带等与因运河而生的乡村聚落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相结合,打造运河乡村生态旅游路线;结合鲁地的“曲阜三孔”等儒风名胜以及泰山文化和民俗文化等,打造运河鲁地儒风访圣旅游路线。

3.3.4 加强大运河遗址本体保护与周边地区的历史风貌协调,优化大运河沿线建成区空间秩序

根据大运河主河道遗产空间肌理,整理甄别出与其价值直接相关的历史风貌地区,在尊重其不同河段的景观特色基础上,进行风貌统筹协调。可分为古城古镇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以及运河两岸景观带保护三类。此外,沿运河两岸第一层视线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的高度、形态要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并优化视线通廊以及天际线景观。

3.3.5传承运河村庄传统格局,保留传统肌理,促进运河村庄活态传承

因受到运河交通功能和商品经济功能的影响,大运河山东段沿岸的传统村庄聚落类型丰富多样,主要以渔村型、农耕型以及商埠型三类为主[6]。因此,在运河主河道沿岸的核心监控区内应保留原有的运河村庄聚落,主要是保护其肌理与空间格局,同时要考虑到在当前背景下村庄的发展问题。鼓励对村庄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与重新优化利用,例如可用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及运河文化展示,从而推进乡村振兴,避免传统村落的消亡。

3.3.6 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相结合,融合一张图系统监督实施

可以借鉴江苏省的省级大运河遗产监测管理平台建设经验,对山东段的各类历史文化遗存要素进行及时信息采集和监测状况,并且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相结合,融合到“一张图”中。此外,大遗址数字化信息监管平台的建设也有利用重要缺失遗存的复原展示。例如南旺分水枢纽,可以充分利用采集的数据信息虚拟成像,通过3D 立体复原数字成像手段对其复原展示。

结语

大遗址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分布地域广、规模宏大的特点,必须认识到其保护利用工作离不开从国土空间规划的角度进行合理统筹。文章以大运河山东段为例,整理了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总体而言,在当前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路径发展方向应突出整体性与系统性,并应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理清大遗址底图、底数以及底线。加强大遗址遗产的全要素识别,分级分类划定保护利用红线,并注意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相协调。二是要整体梳理大遗址的文化价值体系,找到其作为中华文明标识的关键点和个性,从而针对性地打造相关的活态传承展示设施,加强文化内涵的深度展示。三是要分层次有传导的构建大遗址空间保护体系,并注重跨区域间的协作交流。四是要注重大遗址保护和利用主体功能的真实性,主体功能作用得不到发挥,则其他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就无法有效依附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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