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豢养野生动物宠物法治问题探讨

2022-09-13张湘莹

饲料博览 2022年4期

张湘莹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州 510030)

在目前宜居城市建设管理中,宠物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2020年8月17日,佛山一老人被“脱缰”大白狗绊倒昏迷不幸去世[1];2021年11月13日,经历狗霸王谩骂、殴打、侮辱、威胁的武汉卢女士为“小区再无遛狗不牵狗绳”在寒风中跳楼身亡[2]。以上类似事件时常占据热搜排行榜前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引发该类事件的主要问题在于城市宠物的管理规制。

随着城市宠物管理问题的出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更新使用(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制定实施,城市野生动物宠物管理问题也走进公众视野,“深圳鹦鹉案”“大学生掏鸟案”“宠物盲盒案”等一系列相关案件把野生动物宠物问题推上风口浪尖,成为社会热议话题,野生动物宠物问题需要得到规制。在联合国全面咨商机构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看来,“异宠”是指被人们当作宠物饲养和观赏的野生动物,包括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和兽类等脊椎动物和部分无脊椎动物,它们可能来自野外或是野生种源人工繁育的后代,且往往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3]。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指出:异宠与一般意义上的猫和狗等伴侣动物的最大差异在于,它们并未经过人类成千上万年的驯化,在属性上仍属于野生动物[4]。

但目前,对于野生动物宠物现存的法律及规章条例尚不完善,对城市野生动物宠物的规制尚不充分,专业研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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