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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创新保护体系研究

2022-09-08孟冬永焦良欣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枣庄大运河运河

孟冬永,焦良欣

(1.枣庄学院外国语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2.枣庄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山东 枣庄 277160)

引言

我国大运河的开凿始于春秋时期,至今已历2 500余年,大运河由京杭大运河、隋唐大运河、浙东运河三大河段组成,流经京、津、冀、豫、鲁、苏、皖、浙8个省市,全长近1 800 km。大运河是中华民族流动的精神家园,也是中国文化地位的象征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枣庄是京杭大运河由苏入鲁的南大门,运河文化底蕴深厚。《枣庄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提出,要以京杭大运河为主线,深入挖掘大运河流经区域的历史文化、运河文化等文化资源,以大运河文化带保护、传承、利用带动文化要素汇聚,推动枣庄由“地理空间”迈向“文化空间”。大运河台儿庄段,原是明清时期保留于台儿庄城区内的一段古河道,因风貌原始、繁华依旧,被誉为“活着的古运河”。枣庄将运河文化、台儿庄大战文化融入城市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把大运河台儿庄段打造成为了山东运河文化展示的靓丽窗口。2013年,作为山东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亮点工程,枣庄在运河沿岸恢复重建了台儿庄古城景区。通过保护开发大运河遗产,深入挖掘非遗文化资源,再现了台儿庄当年“一河渔火、歌声十里、夜不罢市”的繁荣景象。本文拟立足于枣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以协同创新保护为理论切入点,旨在为枣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提供非遗保护传承方案和对策。

一、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创新保护的基础

首先,大运河枣庄段非遗同根同源,具有天然的血脉关系,也是地域纽带。考古发现,距今7 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枣庄境内就有人类活动的印迹,唐宋时期这里开始形成村落。枣庄矿藏丰富,明朝年间,随着煤炭的开采,逐渐有移民迁徙到这里。鲁班、墨子、奚仲、匡衡、滕文公、孟尝君等众多先贤在这里留下了璀璨夺目的文化成就;枣庄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近现代史上震惊中外的台儿庄大战、闻名遐迩的铁道游击队故事都发生在这片热土上;这里还是近代民族工业文明的发源地,我国第一家由中国人自主开办的民族矿业——中兴煤矿公司在此启航。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光荣的革命传统为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变迁与发展建构了丰富的精神底色和文化内涵,同时,枣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在维系社区、族群之间的情感联系和精神凝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运河沿线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性催生了枣庄共通的艺术呈现形式。大运河枣庄段开凿于明朝,史称泇运河,流经今天的台儿庄、峄城、薛城、滕州等地。繁忙的水运,往来的客商,既使运河沿线区域的经济迅速发展,也带来了文化的交融。在运河的滋养下,沿岸的台儿庄繁华一时,呈现南北交融、中西合璧的文化特征。大运河的开放性、包容性和进取精神,为沿线非遗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独特的社会文化基础。运河船工号子、运河渔鼓、运河大鼓、运河小调、渔灯秧歌、运河渔灯节、运河酒令、荷叶手绣制作技艺、运河黑陶等具有鲜明运河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伴随着大运河的开凿、贯通与发展而兴盛,凝聚了鲁南人民的运河文化创造与运河文化记忆。

最后,鲁南地区人们相似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成了枣庄非遗独具一格的地方特色。枣庄地理环境得天独厚,自古物产丰饶,它既有北方地区的豪迈,又兼有江南水乡的富丽。枣庄人性情豪爽、热情好客、自信乐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柳琴戏,目前主要流传于山东、江苏、河南、安徽4省,山东枣庄是其主要流传地之一。鲁苏皖接壤地段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得枣庄柳琴戏南北唱腔互相交织碰撞,在节奏明快、粗犷朴实的基础上,形成了刚柔兼济,泼辣而又细腻,豪放而又委婉,洋溢着浓厚乡土气息的地方唱法。

二、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创新保护的现状

(一)大运河枣庄段非遗的现状

枣庄是一座运河古城,素有“鲁南明珠”的美誉,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底蕴深厚。自2006年以来,枣庄共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省级非遗项目31项,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5人。因运河而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丰富,数量众多。大运河枣庄段已有多个项目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柳琴戏、运河船工号子、运河大鼓、渔灯秧歌、运河渔鼓、运河小调、运河渔灯节、运河酒令、荷叶手绣制作技艺、运河黑陶等等。近年来,枣庄以《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不断挖掘、整理运河沿线非遗资源,设立省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习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传承人队伍。此外,为加快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枣庄还举办了大运河文化带非遗优秀项目展演、台儿庄古城春节大庙会等系列非遗主题活动,为大运河文化带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广泛深入交流打造了平台。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运河非遗保护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瓶颈,保护工作受到制约,比如传承问题、商业开发问题等。

第一,由于亲传口授等传承方式的局限性,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失去了原来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环境,面临只剩馆藏文物、后继无人的窘境。就理论研究来说,非遗研究失衡现象突出,以口头文学类非遗项目为例,大多过于强调文本的研究,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非遗活态传承特征、规律等的阐释与研究。

第二,枣庄经济曾一度辉煌,然而由于过度依赖煤炭资源,枣庄发展势头受阻,存在工业总量不大、质量不高、速度不快的问题,很多指标全省倒数。这也影响了枣庄人对故乡的发展预期,每年有大量务工人员流向省内一线城市和周边的发达省份。经济水平落后和新生代人口外流,使本就不占有文化中心地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色更加边缘化。

第三,作为历史烙印深刻的文化遗存,非遗项目门类众多、工艺程序复杂、学成周期长,并且大多数项目产业化水平较低,商业开发难度较大。因此,年轻一代不愿入行,老一辈传承人的子女也不想继承祖业,而且部分非遗传承人思想比较保守,对非遗缺乏开发利用意识,也一定程度阻碍了非遗资源的活态传承。如柳琴戏、运河号子、皮影戏、伏里土陶等非遗项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

(二)大运河枣庄段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障碍

1.大运河枣庄段非遗家底不清

相对于明确的大运河各级有形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多少,其中与大运河文化直接相关的是哪些,各个级别如省级、市级、区县级又各有多少项,目前可查性差,在大运河沿岸查访,也难以获得准确的说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协同保护工作的基础。

2.协同保护机制不健全,保护模式单一

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明显存在重物质遗产、轻非物质遗产的现象[1]。这说明相关部门对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的理念欠缺。在各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中,有关非遗的规划力度比较小。已建成的大运河博物馆或展览馆中,多注重展示有形的文化遗产,而缺乏对非遗的展示。协同创新保护的法律、政策、制度不完善。如2012年颁布实施的《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专门指出了有形的大运河遗产,但没有涉及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枣庄段非遗资源共享系统尚未建立,保护模式单一,管理上多头治理,权责不清,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3.代表性项目传承不均衡,对小众非遗协同保护力度不够

枣庄市文化馆的概况介绍显示,全市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省级非遗项目31项,市级非遗项目252项,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阴平毛笔制作技艺的刘氏传承人将制笔工艺与家传技术相融合,实施规模化的生产性保护,产品远销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等国,阴平毛笔已发展成当今鲁笔的主要代表。为传承非遗技艺、发展旅游经济,2017年枣庄阴平镇还成立了鲁笔博物馆。枣庄阴平毛笔群众传承、学习、关注度较高,取得了显著的保护传承效果,但像运河船工号子、荷叶手绣制作技艺等项目,因缺乏经济效益,群众参与保护传承的积极性较低。

三、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创新保护的意义

协同创新理论最初应用于制造业领域,是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通过主体的相互作用和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实现系统优化和价值创造的过程和模式。近年来,协同创新理论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日趋广泛。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而言,协同创新是指创新主体间利用各自拥有的人才、资金、技术、场地和信息等优势资源形成共享体系,各主体达成服务于非遗的一致的发展目标和内在吸引力,依靠主体在创新体系中的作用进行全方位、多样化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的活动[2]。

针对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协同创新保护方面的障碍,需在协同创新主体诸要素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保护体系下,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进行梳理,对其保护传承利用的路径进行优化再提升。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需充分认识其协同保护的基础环境,科学把握协同保护要克服的具体问题,在协同保护意义的激励下,通过协同主体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经由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人才培养、传承驱动,创新平台、科技支撑,聚集资源、品牌效应,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等路径的推动,增强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大运河枣庄段非遗的活化和利用(表1)。

表1 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创新保护框架

首先,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创新保护体系研究,应充分利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与沿线城市非遗保护传承的联系与机遇,响应《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要求,通过实现协同创新诸要素的高效配置,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保护体系在大运河枣庄段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为枣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对策支持。

其次,从非遗的保护传承来看,枣庄拥有得天独厚的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不断挖掘运河遗产丰富的文化内涵,有利于弘扬枣庄本土历史文化,增强枣庄的文化软实力,让大运河遗产成为枣庄市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再次,就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说,构建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发展路径,有利于推动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促进非遗与文创产业的结合,形成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的新思路。

最后,从文旅融合的角度看,非遗协同创新保护体系有利于大运河枣庄段非遗资源的整合,发掘非遗与旅游融合的新的增长点,以非遗激活旅游开发,使旅游业在城市新旧动能转换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

四、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创新保护的路径

(一)大运河枣庄段非遗协同创新保护的主体要素

大运河枣庄段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体系,其主体要素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非遗传承人、社会公众,金融机构,新闻媒介和协同创新平台等共同构成。以下择其要者作一简介。

1.政府

作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主导者,政府在协同创新保护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政府一方面是各主体要素的组织者和负责者,应由其牵头构建协同创新保护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相对于其他协同保护主体有较大的指挥权和调控权,负责协调沟通体系构建中可能发生的一系列问题。

2.高校及科研机构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是新时代高校所肩负的五大职能,尤其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高校责无旁贷,同时这也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3.企业等社会团体

在倡导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背景下,社会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遗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自然离不开企业的具体实施,作为社会肌体的一部分,企业等社会团体也应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人才富集优势和先进技术设备,在非遗传承与发展方面体现应有的担当。

4.新闻媒介

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介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的责任——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不管是传统媒体抑或新媒体,其宣传作用和舆论导向作用是其他协同保护主体所难以企及的。各类新闻媒介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非遗进行积极报道和有效宣传,使非遗在“镁光灯”下闪耀生机。

5.传承人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使非遗传承传播有了直接的责任主体,国家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或支持措施有效提升了传承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传承人队伍建设仍是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创新保护主体的合力参与,才能让非遗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受到更多的关注,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二)大运河枣庄段非遗协同创新保护的路径

本课题拟构建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创新保护体系,实现协同创新诸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保护模式在枣庄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让协同创新理念成为保护工作的精神引领。下文重点从5个方面展开论述。

1.统筹规划,政策引导

为促进大运河文化保护工作,国家相继颁布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等文件,2021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2021年工作要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愈发受到国家重视,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系统性保护、高质量传承利用、协作机制的健全等方面尚不完善。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要在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科学谋定位置,发挥优势,做亮品牌,以点带面,多层次、多方面、立体化地开展传承保护工作。

如前所述,在我国非遗保护话语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对非遗协同保护工作的统筹发展和宏观调控职能,加大对大运河文化的宣传,增加非遗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快人才智库建设,搭建非遗联合展示平台,建设大运河非遗数据库等。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基金中,逐步增加对大运河非遗保护利用的支持经费,设立大运河非遗的专门支持方向。在今后修改或制定有关大运河遗产保护政策法规时,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分量,使非遗保护工作更具严肃性和权威性。从纵向来看,要继续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机构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努力构建政府、学术机构、企业等民间团体、传承人与普通民众集体参与的非遗保护格局。从横向而言,枣庄非遗协同发展还需打破大运河沿线邻近省市的行政区域限制和文化本位意识,优化大运河非遗资源配置,突破目前存在的协同发展障碍。

2.人才培养,传承驱动

以协同创新提升传承人的传承动力。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动力源自内外两种因素:内部因素主要依赖传承人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文化自觉,而外部因素则包含政策引导、市场的非遗需求以及物质与精神的激励等[3]。协同创新理念下要增强大运河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动力,深挖大运河非遗文化内核,使传承人和非遗从业者对非遗传承有深层的文化感知,理解其文化表征、文化内核所包含的价值观念、审美追求、民族记忆,使大运河非遗传承的动力建立在坚实的文化积淀之上[4]。在提升大运河非遗传承人内生动力的同时,应协同政府、传习机构、企业、高校、新闻媒介等主体更加重视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多渠道选拔传承人,支持其开展非遗传承、传播活动,提升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动力。

以协同创新增强传承人的传承能力。首先,传习机构要逐步完善参与文化传承创新的机制,使技艺指导标准化,提升传承人的技艺学习效率。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建立传承人培养基地,利用高校丰富的教育资源,提高传承人对非遗传承重要性的认知。企业和社会组织应为传承人提供非遗创新转化平台,利用产业化途径,保障传承人创新成果的转化。同时,良好的传承环境能显著增强传承人的传承意愿,也有助于营造全民参与非遗保护的社会氛围。当前,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重视,民众对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有了自觉认知,这构成了非遗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3.创新平台,科技支撑

大运河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需要参与主体打破彼此间的壁垒,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开放合作机制,创设利于各方互动交流的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让知识和信息在协同的过程中快速有效地流动。对大运河非遗资源应进行全面整合提炼,通过设立电子平台或专门网站拓宽宣传营销渠道,扩大和提高公众的认知度与参与度。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举办各类宣传展示、展销会及文博会,为传承人提供展演平台,从而提高大运河非遗文化资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运河非遗的活化利用,需主动对接新媒体,应利用各类网络媒介短平快的特点,构筑大运河非遗资源信息发布、共享与传播的网络平台,让大运河非遗所承载的传统文化在新的时空领域中绽放新的魅力。

大运河沿线的台儿庄古城,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充分挖掘运河文化底蕴,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大运河文化带非遗保护的生动地方实践”。比如,运河号子、运河大鼓、柳琴戏、竹马会、鲁南花鼓等一批具有大运河特色的优秀非遗项目被纳入了景区常态化演出节目。自2014年至今,台儿庄古城春节大庙会已连续举办7届,被誉为“北方第一大年”。此外,枣庄还大力发展会展文化,先后举办了大运河产业峰会、京杭大运河城市旅游推广年会等活动。其中,大运河文化带非遗优秀项目展演活动广泛展示了大运河沿线8省市传统戏剧、曲艺、民间舞蹈等门类的数十个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枣庄大运河沿线非遗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成效显著,为区域发展带来了新活力,注入了新动能。

4.聚集资源,品牌效应

聚集资源,打响品牌,需建立在对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清晰把握之上。大运河沿线省市应深入挖掘大运河沿线的非遗资源,明确与大运河相关的非遗门类、数量及特点等,运用音频、视频、图片、文档等丰富非遗数据资源库,并适时在非遗相关网站公开。大运河非遗品类繁多,沿线城市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千头万绪,在大运河非遗保护过程中,应在非遗协同创新保护机制下优先汇聚整合体系内的优势资源,集中力量塑造大运河非遗品牌,以品牌带动其他非遗项目的良性发展。如国家级非遗项目柳琴戏,以枣庄市柳琴剧团为主体,通过加强剧目建设与演职人才的培养,在鲁苏豫皖等地区举办柳琴戏艺术节,并多次进京汇报展演。作为枣庄的一颗地方非遗文化明珠,柳琴戏的发展对其他非遗项目起到了较好的品牌示范效应。

鲁迅曾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当前国家正大力推动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贸易走出国门,对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文旅产业行政部门应为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海外创造条件和机会,推动重点非遗传承人和知名非遗产品赴海外进行展演、展销。同时,要保护大运河非遗IP,让大运河文化资源变成文化资产,从非遗产品的创作源头出发,贯穿产品备案、生产、运输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保护和提升大运河非遗的品牌文化价值。

大运河枣庄段非遗保护夯实台儿庄古城的桥头堡地位,以品牌引领发展,其文化旅游典范作用日益彰显。台儿庄古城将大运河基因与台儿庄大战红色基因融入文化品牌的打造和营销中,逐步形成了柳琴戏、鲁南皮影、运河大鼓、火龙钢花、北狮表演、情景剧、鼓乐剧等古城特有的大运河文化演艺品牌,以大运河文化品牌带动非遗健康发展的示范作用受到大运河沿线城市的广泛认可。

5.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结合大运河非遗的地域特点,构建非遗协同创新保护体系,一方面要推动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来共同保护非遗,另一方面要强调制定特色发展路径。当下,为推进大运河文化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大运河沿线各省市正大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公园建设。枣庄台儿庄古城在运河文化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特色已具雏形,在此基础上,枣庄应着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公园建设工作,突出文旅发展项目,营造有利于传承大运河文化、实现大运河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巩固强化大运河文化品牌。

2016年,枣庄市确定了首批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3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5],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非遗展馆与目前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现实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今后要结合大运河非遗资源的挖掘整理,持续建设大运河沿线的非遗展馆,将展览与传承活动相结合,体现大运河枣庄段的地域特色。例如枣庄市中区文化路上的非遗展馆,可通过过程性静态展示和轮换式动态展演的方式提升观众的参与互动性,也可引入以组织活态区的展示、展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展览运营概念,提升布展效果。台儿庄段古运河上,可因地制宜打造相应的文化舞台,通过大运河特色体验旅游活化利用非遗资源。游客在运河游船上或者拱桥边,能一边游览,一边欣赏舞台化的非遗展演,以文旅融合的创新形式推动运河非遗活态传承。

五、结语

伴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步伐,国家和地方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举措不断落地,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迎来历史最佳机遇。大运河枣庄段积极保护开发大运河遗产,深入挖掘非遗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尤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进行了许多富有开创意义的探索。但如同大运河沿线不少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的困境一样,大运河枣庄段非遗也出现了传承受阻、发展缓慢的问题。需在协同创新主体诸要素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保护体系下,对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的路径进行优化提升。

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共生鲁南,具有天然的血脉关系。运河沿线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性催生了枣庄共通的艺术形式。鲁南地区人们相似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成了枣庄非遗独具一格的地方特色。这些为大运河枣庄段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奠定了基础,但大运河枣庄段非遗的协同创新保护体系的建立需解决以下3个问题:非遗家底不清;保护模式单一,协同保护机制不健全;代表性项目传承不均衡,小众非遗协同保护力度不够。协同创新保护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非遗传承人、社会公众,金融机构和协同创新平台等非遗协同创新主体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只有在协同创新保护理念下,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人才培养、传承驱动,创新平台、科技支撑,聚集资源、品牌效应,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等路径,整合非遗相关资源,才能增强大运河枣庄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大运河非遗的活化利用,为枣庄地方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大运河枣庄段非遗协同创新保护体系的完善,需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大运河沿线发达省市的创新做法。在大运河非遗协同创新保护工作中,既要有繁荣鲁南文化的自觉,也要在本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整体框架内坚持协同发展,为大运河枣庄段非遗的保护传承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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