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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的多元共治:安徽省的现实挑战与路径选择

2022-09-05罗牧晨

皖西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主体机制基层

罗牧晨,周 冲,2

(1.宿州学院 管理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2.宿州学院 皖北地区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安徽 宿州 234000)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的总称,是与生活场域最为接近的治理领域,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主要治理领域[1]。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基层治理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到多元主体共治的发展历程。从具体演化进程看,农村治理体制大体经历了乡(行政村)制(1949—1958年)、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1958—1983年)、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1984年至今)三个阶段[2]。城市基层治理经历了政府一元主体治理(1949—1978年)、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共治探索(1978—2002年)、多元主体共治(2003—2012年)、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2012年至今)等四个阶段[3]。促成此种发展格局的演化与市场经济的全面深化、社会阶层的持续分化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等的诉求增长并呈现多元化发展密切相关[4]。正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转型,各种矛盾问题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各种利益诉求不断涌现,各种不稳定因素交织叠加,促使基层社会治理日益显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推动了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的形成。在推进基层社会多元治理进程中,学术界在理论层面进行了丰富的研究[5-10],同时各地也展开了大量的创新实践。

近年来,安徽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紧扣创新发展和多元主体共治两大主题,在基层社会多元共治实践中形成了具有安徽特色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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