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据审查模式反思与完善
2022-09-05徐明阳
皖西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徐明阳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1620)
我国传统证据理论通常把整个司法证明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两个阶段[1],如何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一直是刑事证据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学界对刑事证据审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研究,另一方面是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研究。学者虽然在这两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述,但往往将两者相分离,偏重其中一个方面,也相对缺乏着眼于刑事证据审查模式化的提炼与梳理。基于此,如何将刑事证据“两力”与“三性”有机结合,从而构建起更为科学合理的刑事证据审查模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刑事证据审查规范之概览
如果说刑事证据审查规范是鲜明的、显而易见的,那么刑事证据审查模式便是隐晦的、“深藏不露”的,且两者密不可分。要想明晰刑事证据审查模式,必须首先了解刑事证据审查规范。以《刑诉法》颁布及三次重大修改为分界,对刑事证据审查规范进行梳理,可以发现,伴随着《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修改和完善,镶嵌于其中的刑事证据审查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
(一)“文革”结束:从无到有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们深刻认识到健全法制的必要性。在紧迫的形势下,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到1979年《刑诉法》获得通过,仅用了不到五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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