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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下接续探索与启示

2022-08-30陈珉惺吴卿仪徐源何阿妹金春林

中国医疗保险 2022年8期
关键词:产品企业

陈珉惺 吴卿仪 徐源 何阿妹 金春林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上海 200031)

截至目前,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国采”)已启动七批八轮采购招标工作,其中已有六批七轮集采落地执行。所有批次国采产品均有1年—3年的协议期,超协议期产品均需进入接续程序。国采接续作为国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巩固前期政策成果和及时纠偏优化的功能,更是国采政策意志的延续[1]。第一批和第三批国采部分品种已于2021年底完成采购周期,多个省份和联盟已开展完成接续采购工作,并呈现出询价续约、双向选择带量分配、综合评分、完全竞价等接续模式。按照时间线,第二批和第四批国采品种也即将启动接续程序。本文结合国采常态化下产品格局的变化,对后续接续工作的探索和调整提出建议。

1 国采药品接续时间轴梳理

随着国采滚动开展,面对不同批次中1年—3年的标期,各地每年面临多批次产品接续。从2020年3月第一批“4+7”试点接续工作开始,各地各批次接续工作系统性开展,国采成果继续延续。其中国采第一批、第三批协议期满品种接续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各地已陆续公布结果。国采第二批2年期品种、第四批1年期品种的续约工作在2022年上半年展开,各省进度不一,大多已发接续通知或已开始执行(见表1)。

表1 前五批国采中标产品协议期及续约时间

2 第一批、第三批接续模式及结果分析

各地不同模式的设计均体现出接续阶段的初衷,或重稳定市场、医院、价格,或对国采部分结果不满借机优化,或进一步挤压价格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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