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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22-08-14

浙江国土资源 2022年7期
关键词:水田隐患用地

自然资源部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日前,《自然资源部2022 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明确今年以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根据工作计划,今年的出台类立法项目有8 件,包括: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耕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密云水库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中不太顺畅、与工作实际不太一致和有冲突的问题,自然资源部将继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同时,列为论证储备类的立法项目也有8 件,包括:拟报国务院审查的法律草案和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主要有《不动产登记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森林法实施条例》;拟由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部门规章,主要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同时,强化执行和监督,确保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刘超

天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赋能实体经济

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

《细则》明确了园区内产业类别为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类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转换程序和规划指标配置操作流程,适用于产业类别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符合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等相关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业。

在用地性质转换方面,《细则》明确,在满足园区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内除其他商务用地外的产业用地面积不低于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70%前提下,根据产业准入需求,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需确定用地性质及混合比例。已划拨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在相互转换或增加容积率时,可维持原土地供应方式不变,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在相互转换或增加容积率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转换为其他商务用地的,应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规划指标配置方面,《细则》将四类情形视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再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一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申请建设容积率不超过2.5 的,其他商务用地申请建设容积率不超过3.0 的;二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建筑密度;三是在园区内整体绿地率不小于20%前提下,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绿地率;四是满足机场等特定区域建筑高度要求前提下,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商务用地不再控制具体地块规划建筑高度。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段春祥 张津诚

四川:出台技术指南规范垦造水田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垦造水田工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全省首个垦造水田技术指导性文件,《指南》填补了四川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程领域的技术标准空白,为严格耕地保护、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

《指南》规定了四川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目标、项目区选择、规划布局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四川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改造水田、新开垦水田、水浇地或旱地改造水田等。

《指南》明确,垦造水田应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符合相关政策、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尊重群众意见、科学选址、因地制宜、生态保护、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垦造水田的总体目标是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增加有效水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和乡村振兴建设。

《指南》规定,垦造水田项目区必须有水源保障,根据不同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合理配置灌溉供水措施,做到“蓄、引、提、集”相结合,中、小、微型工程并举;优先在已建、在建和已规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灌区和各类耕地建设项目集成区域,选择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范围。

《指南》要求,垦造水田工程规划应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与当地各级水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道路、林网、输电线路等设施,并应与现状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赵蕾

重庆: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企纾困

近日,为切实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配套措施》,推出15 条保障措施。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明确,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空间。加快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将近期计划开工的市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环保、重大产业项目纳入“三区三线”统筹解决,可依据统筹基本成熟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开展项目用地报批、项目审查等前期工作,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靠前服务加快项目落地。对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可提前开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论证工作;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可提前开展节点性工程先行用地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规划调整或空间预支阶段,可提前启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等征地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批准、早开工、早落地。

加强临时用地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允许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先行办理隧道、桥梁等控制性工程开工急需的取(弃)土场、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临时用地手续。对实施非经营性项目需临时使用政府储备土地的,在不影响土地供应前提下,由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报同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可无偿使用。

统筹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加强全市耕地指标统筹及市场交易协调。急需动工建设的民生项目、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区县补充耕地指标当前难以落实、今后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区县之间开展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拆借。

此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还就加快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项目实施、鼓励产业用地提质增效、探索增加混合产用地供应、支特发挥存量土地融资功能、缓解矿业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强化测绘和地理信息支撑、细化建筑标高控制基准、鼓励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实行审批容缺受理、合理解决零星土地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陈立德 魏智兰

广东: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试点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试点,探索构建以“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珠三角地区搬迁和工程治理率不低于75%,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60%,实现隐患点“监测兜底,能消尽消”目标。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风险调查评价,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推进省、市两级地灾风险评价与区划工作,实现全省1 ∶5 万地灾风险调查与评价区划全覆盖,组织实施重点防治区内重点镇精细化调查评价,基本摸清全省地灾风险隐患底数。对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和风险区以及重点防治区内的村镇、学校、医院和公路、水库、能源等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数据。对重点地区实施地面沉降调查、岩溶地面塌陷调查等专项调查,及时掌握区域性地灾现状。

二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将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风险区、行业风险点,探索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推进隐患点普适性专业监测,逐步实现在册地灾隐患点综合治理全覆盖目标下专业监测措施100%兜底和新增隐患点专业监测全覆盖。部署一批高风险区控制性监测点建设,提升地灾预警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是持续推进综合治理,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全面落实全省在册地灾隐患点综合治理措施,力争到十四五”末,珠三角地区搬迁和工程治理率不低于75%,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60%,实现隐患点“监测兜底,能消尽消”,解除受地灾隐患威胁人员18 万人以上。

四是提升综合防控能力,推动全民全面防灾。推进符合全省实际的地灾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地灾防治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智慧防灾服务水平,建成并不断完善省地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加强多尺度地灾详查、勘查、风险调查(普查)等方面的数据治理,探索创建广东省地灾风险防控创新平台。

五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防治监管水平。落实地灾防治责任,推动形成各地各部门主动查、主动防、主动治、主动救的地灾防治新常态。建立地灾风险隐患源头管控机制,加强地灾高易发区危险性评估。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试点,探索形成“80%发生的地灾为非在册隐患点的解决方案。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冯建奎

甘肃:实施3个建设项目用地新标准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实施3 个建设项目用地新标准:《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肃省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甘肃省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用地标准》,旨在强化标准管控,提高用地质效。

《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提出,编制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等时,必须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违规违约责任。对国家、甘肃省尚未编制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和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甘肃省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明确,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应体现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风电机组应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地形地质,合理进行布置。在满足安全运行、管理方便、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分期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分期征用。近期建设用地应适当集中,预留远期建设所需的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

《甘肃省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用地标准》提出,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应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标准。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用地包括仓储设施、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等,不包括公路绿化用地和餐饮等其他配套用地。若项目选址受到自然因素限制,或出于安全考虑需增加消防或其他安全防护用地的,经科学论证后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王锋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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