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下流域统筹能力建设研究
2022-08-09李善德沙志贵曹慧群
长江科学院院报 2022年7期
唐 见,李善德,沙志贵,曹慧群
(1. 长江科学院 流域水环境研究所,武汉 430010; 2.长江科学院 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 430010; 3.长江水利委员会 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武汉 430010; 4.长江科学院 院长办公室,武汉 430010)
1 研究背景
河湖长制是中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当前,河湖长制是国家和水利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新时期水利改革与强监管的核心业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建设美丽中国,解决河湖生态健康之贫、环境污染之困的重要抓手[1]。
跨省界河湖流域统筹管理是河湖长制工作突出的痛点和短板,河湖长制为地方属地管理,势必因上下游、左右岸等跨界因素造成了事实上的“一河(湖)多策”;地区间经济技术水平差异和流域统筹缺失导致流域河长制推行不能同频共振。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缺乏统筹协调机制[2]。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2019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2020年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进一步为河湖流域系统保护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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