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因果关系理论的自动驾驶汽车刑事责任探析
2022-08-04旷丽丽
湖南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2年3期
卢 宇, 旷丽丽
(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1 自动驾驶汽车的政策与立法
1.1 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 美国开始汽车智能化的研究.1997年, 8辆自动驾驶汽车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在加州公路上行驶了7.6英里.以此为起点, 自动驾驶技术正式问世.至2016年7月为止, 谷歌的智能驾驶汽车已经试验了289万公里.
所谓自动驾驶汽车, 又称智能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 智能网联汽车是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 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 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 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根据智能化程度的不同,可将自动驾驶汽车的自动驾驶技术分为不同等级.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将自动驾驶车辆分为Level 0到Level 5六个等级(见表1), 并于2016年9月被美国交通运输部(DOT)纳入《自动驾驶汽车政策》.

表1 自动驾驶车辆等级分类
1.2 国外政策、立法现状
2013年5月,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NHTSA)发布了指导性文件《对自动驾驶车辆法规初步意见》, 将自动驾驶车辆分为了5个等级, 分别为无自动化、单项功能自动化、多项功能自动化、有限的自动驾驶功能和完全的自动驾驶功能.该指导性文件同时对自动驾驶车辆如何进行测试、测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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