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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员与政治动员: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与内在逻辑

2022-08-02高万芹

关键词:公共性乡贤动员

高万芹

(武汉科技大学 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挖掘新乡贤资源、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已成为社会探讨的热点话题。国家相继颁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等纲领性文件,多次强调乡村振兴中新乡贤的重要角色地位。在国家政策的明确要求和引导下,各地积极探索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模式。然而,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共性问题是动力不足。因此,如何解决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动力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目前,学界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问题做了大量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3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内生动力充足—外部动力加持论”。此种主张下的研究认为,新乡贤并不缺乏内在的参与动力,而是外在政策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新乡贤的行动,需要政府通过外部力量和制度供给来推动和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1]。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从村庄走出去的精英都对故乡怀有深厚的桑梓之情[2],有济世安民的精神抱负[3]。这些朴素的乡土情怀为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了心理动力[4],但因为政策不通、渠道不畅、新乡贤权益难以保障等原因没有表现出来[5-6]。由此,需要政府出台一些政策和措施,畅通城乡之间的有机循环,保障新乡贤的权益[7],从经济层面和精神层面进行激励,从而激发新乡贤的内在动力[8]。这里的新乡贤通常是指那些在知识、财富、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等多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贤能之士[4],包括专家学者、退休官员、企业家、商人等[9]。“富乡贤”“官乡贤”和“文乡贤”是主要类型[10]。这些乡贤群体,虽功成名就,却不乏回馈乡里之心,如能把他们的力量激发出来,将有助于乡村振兴[11]。

第二种观点是“内生动力不足—内源动力加强论”。持此观点的研究认为,新乡贤虽缺乏内在的回归动力,但可以通过社会文化建设来强化新乡贤的根脉归属感[12]。在高速流动的现代社会,外出精英的乡土情和家乡谊日渐淡薄,唯有重建新乡贤成长的文化土壤才能激励新乡贤回归,而非单纯的政策激励[13]。为此,有学者主张通过激活文化礼俗资源来增强家乡内在的吸引力[14],从文化、政治、经济3个层面重塑乡土社会的“权力文化网络”[15],加强村庄内源性动能[16]。此主张下的研究对新乡贤的定义更为严格,认为不是所有具有客观支配权力的地方精英都是新乡贤[17],不是所有的外出精英都会成为新乡贤,只有同时具备地域性、资财、道德和情怀的地方精英才算新乡贤[18]。

第三种观点是“内生动力不足—激励限度论”。此主张认为在乡土公共文化去公共性、去价值性和庸俗化[19]、村庄社会半熟人化甚至陌生化趋势加强的现实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较弱,新乡贤难以“培育”[20],也容易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冲突[21]。因此,不宜采取过多的政策措施激励新乡贤,可以在价值导向上催化具有乡土情谊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22]。

笔者在全国各地的农村地区调研发现,推动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有两种动力:一是内生动员;二是外部动员。内生动员大都是村庄社会共同体由内而外动员新乡贤回归;外部动员则是政府通过体制力量由外而内推动新乡贤返乡。这两种路径新乡贤承担的角色功能不同,推动乡村振兴的逻辑也不一样,并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效果。在内生动员的新乡贤参与路径中,新乡贤是村庄社会动员和吸纳的对象,其权威地位的实现经过村庄公共性的转化,新乡贤成为“当家人”的角色。而外部动员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员,新乡贤成为联结政府和村庄社会的“中间人”,并利用其体制身份实现多元主体的动员和合作,在此过程中,新乡贤不单是某一主体的代言人,而是扮演中立者的角色,协调、链接和推动更多的主体和资源参与乡村振兴。

为更好地分析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两种路径及内在逻辑,本文选取湖南M市和江苏T市作为经验材料。M市大部分农村属于村庄共同体意识较强的宗族村落,宗族型的社会结构对新乡贤有较强的内在吸引力,能够动员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T市则是外部动员的经验代表,村庄社会已经原子化,共同体意识薄弱,新乡贤只能通过体制力量推动的方式被动员起来。

二、新乡贤的时代内涵与本质辨析

什么是新乡贤,他们与传统乡绅有什么区别?传统乡绅是地方社会的精英阶层,他们在庙堂上有关系,在地方上有特权。为什么他们有权有势还愿意作为地方社会的“当家人”保护一方乡民?学界已有不少关于传统时期乡绅的研究。如费孝通[23]认为,传统时期皇权倚赖受儒家经典熏陶的乡绅来治理广大乡村,乡绅的权力来自地方“礼治秩序”中形成的教化权力和同意权力,而非横暴权力。史靖[24]认为,“绅士之所以在中国社会蕴含巨大的力量,就是因为他们有权势财富,还拥有根深蒂固的传统”。秦晖[25]也用“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来形容传统时期权威和伦理秩序相互生成的特征,强调“伦理”在塑造乡绅和地方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杜赞奇[26]则用“权力的文化网络”来理解乡土社会的权威生产与秩序生成,“它强调组织系统中权力赖以生存的文化及合法性,它是正统和权威产生、表现及再生的发源地”。

无论是“礼治秩序”“根深蒂固的传统”“自治靠伦理”,抑或“权力的文化网络”,都揭示了传统时期地方自治秩序的形成除了“乡绅”这一治理主体,还有乡绅背后的治理规则——“传统文化”(也可称为“传统伦理”或“文化网络”,本文用“传统文化”来指代乡绅治理背后的规则)。传统文化就是符合儒家文化正统和地方共识的礼俗规范,是权威正当性的标准。传统乡绅之所以要获得自身的权威,做出符合地方传统文化和规范共识的行动,是地方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和组织体系建构的结果。某种程度上,传统文化规范是保持乡绅这一类精英群体能够作为“当家人”的文化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时期的乡绅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治理,传统文化规范是通过儒家文化[27]和角色认同的方式,推动地方精英公共性生成。因此,传统文化规范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促使精英的行为符合地方社会的公共利益,实现精英身份的公共性内化。同时,也意味着不是所有的精英都是乡绅,这为本文界定新乡贤的内涵特征提供了基础。

新时期,无论新乡贤的内涵和外延如何演变,新乡贤作为当家人要符合地方公共利益的价值内核没有变。新乡贤在本质上应属于一种公共性权威,而非仅具有客观支配力的精英。因此,本文把新乡贤界定为那些符合地方公共利益的社会权威。从特征上看,其一,新乡贤应该具有客观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来自个人在经济、政治、社会或文化方面的优势资源,即新乡贤要具备一定的资财、文化、经验、技术、管理能力和社会关系等,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能力为乡土社会作出贡献。其二,新乡贤应该具有公共性,他们是得到民众认可的社会权威。新乡贤不仅具备客观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还要与乡土社会的公共规范相结合,把个体的影响力转化为推动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能力,实现从个体身份到公共身份的转化,成为符合公众利益期待和获得民众认可的社会权威。由此可见,新乡贤可以在场,也可以不在场;可以是富人、企业主、体制内干部等精英,也可以是宗族长老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道德模范。只要为乡村社会贡献自身的力量,并获得民众认可就是新时代的新乡贤。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两种类型:内生动员与外部动员

近年来,各地区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主要有两种类型:内生动员和外部动员。内生动员主要指一些有吸引力的宗族型村庄,能够通过村庄内部的组织和动员,吸引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外部动员指在村庄内部吸引力不足、动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从外部运用体制手段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下文通过描述两种类型的新乡贤回归实践来理解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来源及角色作用。

(一)内生动员:湖南省M市的新乡贤实践类型

1.内生动员、社会赋予与新乡贤身份的公共性转化

湖南省M市的大多数农村地区较为传统,当地人的宗族意识、传宗接代、光宗耀祖、面子荣誉等观念比较强。不少村落仍保留着宗族共同体的组织形态,在这里,新乡贤参与家乡建设多是村庄社会内部动员的结果。以M市L镇C村为例,村庄中有很多传统文化活动,如春节的玩龙舞狮、抬阁故事会和联欢晚会,清明的祭祖活动,端午的龙舟比赛,还有各种红白喜事以及篮球比赛、诗词比赛等集体活动。这些共同体活动往往以宗族或自然村为单位,新乡贤都积极参与,并动员村民参与。

我们这里春节期间很热闹,有舞龙的传统,从大年三十开始,到正月十五结束,但在这之前,还要训练一个月。舞龙的花费极大,还要有一两百人参与,没有一点组织能力根本玩不起来,玩不大还会被其他宗族瞧不起。除了玩龙,我们村还自己举办了春节联欢晚会,都是自然村理事会的几个成员组织的,大家参与的热情都很高,都不想比别人落后。(李莎,47岁,妇女主任)

强共同体生活伴随的是强规范性,村庄的文化规范对精英群体有较强的要求。在传统“达则兼济天下”的文化共识下,村庄的精英贤达,要比别人奉献更多、出力更多。他们如不参与村庄的集体事业,就难以产生威望,甚至可能面临社区性惩罚。

就算他是千万富翁,不参与村里的大事,跟我们也没什么关系,他富他的,这样的人在村庄生活也没啥意思,没有面子。(陆方,56岁,普通村民)

内在的价值激励和外在的规范约束促使新乡贤以饱满的热情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他们在参与地方公共事务中,也获得了村庄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评价。这种荣誉激活了新乡贤之间的竞争,促使更多的新乡贤参与进来。因此,在M市,新乡贤并不是个别的、稀缺的资源,仅C村一个村庄,自发报名的乡贤理事会成员就有116人。这些新乡贤有不在场乡贤,有在场乡贤,他们在不同的层面发挥着作用。

2.当家人与内生权威嵌入

从新乡贤的角色作用看,新乡贤们不但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还作为“当家人”成为公共事务的重要领头人和组织者。以L镇C村为例,村支书景华夏原来在镇上开医药公司,资产不下千万元,因为热心村庄公益,在村庄威望较高,被村民推选为村干部。副书记陆宏志是陆姓的家族长,年收入达几百万元,在村庄中做了不少公益事业,被村民推选为村干部后主动返乡。在C村,精英贤达返乡作为治理主体日渐演变为一种固定模式(表1)。

表1 C村新乡贤的情况与角色作用

村民之所以举荐各类精英贤达成为“当家人”,是因为当地有个不成文的共识,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当家人不仅要多捐钱、多带头,还要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动员能力,动员别人捐钱捐物。只有具备一定经济社会基础的精英才有较强的号召力。此外,地方的道德模范和社会积极分子虽然经济基础弱,却可以通过自己的热心和长时间的亲身参与,在公益事业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尤其是在项目组织和实施阶段。因此,他们也成为村民当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乡贤作为“当家人”,其行动要高度嵌入村庄的内生需求。在C村,村民将诉求反映给各类民间组织的“当家人”,“当家人”再根据村民的集体诉求来组织实施。如小型水利、道路、村道路灯、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品诉求反映上来后,自然村村落理事会就组织村民自主建设。理事会成员特别是会长要向自然村内部的富人、官员、文化名人等精英群体募集资金。

这种基于村民需求,动员村庄资源自主建设的方式,激活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在理事会的组织动员下,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自己施工建设,并以“主人翁”的心态和身份操心事情有没有办好、怎么办好,并思考如何以最大化的效益来利用好这部分“村民自己的钱”。

2019年,一些村民反映村里要不要进行道路拓宽。我作为理事会的会长就召集小组长、村民代表和群众,征求他们的意见。大家纷纷表示车子多了,以前的单行道出行不便,是该拓宽了。他们一致认为要搞,我才有底。拓宽道路预估要花30多万元,我就先向村干部反映,想争取点项目,但村里表示只能补助2万元。为了凑集30多万元,我就给村上在外有头有脸的人打电话筹钱。最后,还差10万元,就在村里按人头筹集。这30万元本来不够用,但我们很节省,自己出工。一些占地损失和青苗损失都是谁家的地谁就默认了,一些占地太多的,我们理事会成员会出了一点地补贴他们。(陆连达,60岁,自然村理事会会长,销售骨干)

(二)外部动员:江苏T市的新乡贤实践类型

1.外部动员、体制赋予与新乡贤身份的公共性嵌入

与湖南M市不同,江苏T市大多数村庄的社会结构已经原子化,当地人的宗族意识较为淡薄,村庄社会缺少传统的文化规范和组织网络来激励新乡贤返乡。但T市有一个优势就是体制力量发达,政府可以动员体制内人员力量。这样,T市在村庄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启动“新乡贤回流工程”,通过外部动员,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推动体制内“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经过组织考察和个人自愿报名,最终动员了69名临退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作为“新乡贤”返乡当干部,并以第一书记或村书记的身份参与村庄建设。

我是主动报名的,我刚刚退居二线,正闲着,听到单位动员老干部返乡,就主动报名了,家人还有点不同意,怕我身体受不了,但我想着自己有点身份,也有点人脉可以发挥余热,就积极报名了。(李达齐,57岁,副厅级干部、乡贤组织党委书记)

T市政府不是形式化地把新乡贤动员下去,而是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新乡贤嵌入村庄,包括制定任期目标,下沉时间规定,搭建下沉乡贤临时党委班子,加强捆绑考核,大力进行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等。

首先,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新乡贤任期为3年,要制定3年目标任务书,任务目标是弹性和灵活的,由新乡贤自己决定,但要符合中央政策方针、地方发展规划和村庄民生诉求。新乡贤下沉以后一般会实地考察和走访基层,了解村庄发展状况和村民的公共诉求,并与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代表等共同商议村庄急需的项目和规划;再结合自身实际与多方诉求来制定最终的任务书目标。因此,任务书的内容既体现了新乡贤的个人意志,也体现了多方的意志诉求。

其次,地方政府要求新乡贤在任期内,必须下沉到村庄,每周至少安排两天值班时间,跟村干部一起上下班。任期届满后,新乡贤可自由活动。但在任期内,新乡贤必须做到下乡的频次。这种硬性规定间接让新乡贤直面基层,接触群众,更广泛地“嵌入”村庄公共事务和村民事务。与此同时,还会进行新乡贤的组织建设,通过搭建下沉乡贤的临时党委班子,加强对新乡贤的日常管理。临时党委班子会定期进行开会和评比,表扬新乡贤为民办事奉献乡土的优秀事迹,评出先进的“新乡贤”。地方政府还进一步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新乡贤的返乡活动,这进一步激发了他们作为“新乡贤”的身份感和荣誉感,更有动力参与乡村建设。

再次,为更好地督促新乡贤作为,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包括实行选派乡贤与选派单位“捆绑考核”,增强选派单位对下沉乡贤的支持力度。而选派乡贤与选派单位的“捆绑考核”的机制设计,也实现了“荣辱与共”,进一步刺激了选派单位对新乡贤的支持力度,提高了选派单位对新乡贤活动的重视。同时,也增强了新乡贤与部门单位的捆绑。新乡贤的行为既是个人行为,也代表了选派单位和政府部门形象,新乡贤对自身公共性的身份也更为明确。

最后,新乡贤以第一书记或村书记的身份参与村级公务,与村级组织一起捆绑考核,实现了新乡贤的组织嵌入。新乡贤的行动牵涉村级组织的考核。新乡贤为所在村争取的资源、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村庄民生状况的改善等,都是村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代表着新乡贤个体的能力和荣耀,而使新乡贤的个体行为转化为具有公共性的村集体行为,新乡贤嵌入村庄公共性的程度也更高。

总体来看,与M市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逻辑不同,T市推动体制内临退休干部“返乡”参与乡村振兴,是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创新行为,是一项政治任务。T市新乡贤回归的动力,是在政治任务下基于政策引导、制度规定和组织建设而产生的,与M市新乡贤基于桑梓情谊回报家乡的动力机制大为不同。T市新乡贤的身份也是一种体制性赋予。但为了推动新乡贤走进基层,实现新乡贤身份的公共性嵌入,地方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机制设计,让新乡贤接触一线干部和普通民众,听取群众呼声、了解基层诉求,推动体制性新乡贤与村庄社会的捆绑发展。

我经常回家,也希望家乡能得到改善,现在能参与家乡建设,感到很荣耀,村民认可你、敬重你,会跟你打招呼,但没有政府的推动,自己可能始终动不起来,自己是党员也是政府官员,应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石强,新乡贤,56岁,副处级干部)

2.中间人与外部资源的链接者

与M市新乡贤的角色类型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T市新乡贤下沉以后,他们的角色更类似一名协调政府意志和村民诉求的“中间人”,而不是单纯站在某一主体立场。一方面,作为体制内的新乡贤,其政治觉悟更高、视野更宽阔,能从更高的层面来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另一方面,新乡贤下沉到基层之后,与村民的联系和情感更为紧密,更加了解村民诉求,促使他们能够从农民主体的利益和视角出发来思考问题和政策。新乡贤作为中间人,会在政府诉求和农民诉求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一方面,新乡贤会根据地方政府发展的需求和乡村振兴规划来制定3年任务目标;另一方面,他们也会实地考察村庄资源禀赋和农民实际需要,引入适合的民生发展项目。在此过程中,新乡贤虽不亲身参与公共事务和乡村建设,但会充分利用自身体制性身份的优势,作为外部资源链接者,撬动更多的资源和力量进驻村庄。

以S街道D村的新乡贤李达齐为例,一方面,他积极响应党中央建设美丽乡村和实现生态振兴的大政方针要求,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来积极争取资源。另一方面,他也会实地了解村民诉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例如针对村民反映村庄休闲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他先说服村组干部动员村民共同整理一块空地(原先用于堆放居民垃圾和废物),让村庄精英和村民垫资筹劳进行先期整理建设,后利用自己的关系,为村民争取到若干项目,用于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和篮球场地建设。经过3年的规划和建设,村民居住环境大为改善。

新乡贤石强所在的村则是另一种情况,产业基础薄弱,村庄建设水平较低,村民发展愿望强烈。为寻找适合的产业,石强到村庄以后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的意见,组织政府部门人员、基层干部和村民共同商讨村庄产业发展规划,并利用自身的权威和经验,推动各方主体形成以船运为主题的乡村旅游发展共识。在共识达成后,他积极利用自身的体制性身份向各个政府部门和外界争取资源,动员市场主体、资本、社会名人参与乡村振兴。此外,作为“新乡贤”,他还利用权威身份与村庄精英座谈,走访村民,动员他们响应村庄建设。在此过程中,新乡贤石强虽不是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没有亲身具体参与乡村建设,却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作为中间人和资源链接者推动各类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村庄建设发展。

四、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社会动员与政治动员

村庄社会基础和体制动员能力不同,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逻辑也就不同。宗族型地区因社会动员能力较强,新乡贤自主实践较为普遍。而政府体制动员能力较强的农村地区,政府推动的新乡贤实践较多。本部分通过对两类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机理和影响的分析,进一步理解当下新乡贤的实践逻辑。

(一)湖南M市模式:社会动员与社会吸纳

1.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文化动力

从动力层面看,各地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来源并不相同。M市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来自村庄传统文化规范的内在激励,是一种内生的文化动力。以宗族结构为基础的血缘地缘共同体形成了紧密的情感纽带和共同体文化,并能开展丰富的共同体活动。这些宗族共同体活动蕴含着强烈的价值意涵和情感体验,精英贤达在无形之中被村庄文化所同化,形塑个体对村庄社会的认同。

此外,与价值情感生活相伴的是强文化规范约束。在传统文化规范的约束下,精英的权威来自自身参与村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的强度。精英要做出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公共行为,否则就仅仅是所谓的“精英”,而不是经过村民认可的社会权威。在M市,参与村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已成为精英获得社会权威的必然选择,即精英包括村干部必须带头参与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否则就没有合法性。村庄精英经历了公共性身份的转化,才能获得荣誉和地位,在村庄中才有归属感。因此,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外出的成功人士有较强的内在动力返乡。

2.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机理:社会动员与社会吸纳

从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机理来看,新乡贤完全被村庄社会所吸纳,成为村庄社会的“当家人”,以内生权威的角色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开展过程中,从需求的提出、公共意志的达成、资源的动员到组织实施等,都是在新乡贤的组织带领下,经过村民讨论同意,大家共同捐资出力的结果。新乡贤在其中是被村庄社会所吸纳的“当家人”,既是需求的提出者,也是需求的供给者和满足者。

从需求的提出来看,新乡贤要回应自下而上的内生需求。M市属于中西部的一般地区,地方经济不发达,财政实力较弱,远不能满足村民对村庄公共品的需求。这些未被满足的需求,通过一些乡贤组织自下而上地表达出来,如村庄中的乡贤理事会、自然村村落理事会、村庄监督理事会等,理事会成员在了解到村民的需求后,会优先处理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

从公共意志的达成和资源的动员层面看,新乡贤了解到群众诉求后,会通过更为密集的群众网络,即小组长+民间积极分子+不在场新乡贤+村民代表+普通村民等模式,把群众的公共诉求转化为公共意志。他们召集理事会代表和小组长进行商讨,征求他们的意见形成方案,然后再动员一些不在场新乡贤、民间积极分子和村民代表,让他们先出钱出力,等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之后,再做普通村民的工作,进行更广泛的社会动员。在这种笼罩性的组织网络下,普通村民很容易受到影响,形成公共意志。即使个别村民不配合,也会被村庄社会所边缘,无法对集体行动构成阻碍。

在上述组织动员的过程中,新乡贤的角色是集体行动的“领头人”。在M市的新乡贤梯队中,有不少已经退休的成功人士、老干部以及灵活就业的精英贤达,他们作为“在场乡贤”,在村时间较长,他们熟悉和了解村民的诉求,也有一定的闲暇组织大家开展公共活动,成为村庄“领头人”。他们不仅组织村民达成公共意志,还把这种公共意志反映出来,对外争取各种资源,满足村民公共品需求。此外,一些“不在场的乡贤”,他们虽然难以亲临现场组织,但作为重要的资源供给者,捐款数额最多,每次捐款都不落后。

3.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影响:组织起来与自治激活

从效果来看,新乡贤通过社会动员激活村庄的自组织能力,这些能力形成了正向的反馈和循环。每一项公共事务都是集体动员和参与的结果,都是村庄社会价值的再激活,在一次次的集体行动洗礼中,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生态,村庄公共性得以生产,并不断促使村庄社会通过自组织的方式解决所需的公共品,真正实现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我建设。

资源使用效率也大为提升。与项目制相比,村民自发筹集来的资源属于村民共有的集体资产,减少了很多中间程序,村民在使用的时候会精打细算,反而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村民主动筹工筹劳,自主招投标和监工,既保证了资源的最大化使用,也节约了项目成本,更能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

(二)江苏T市模式:政治动员与双重吸纳

1.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双重动力

T市的大部分村庄没有文化价值生产能力,对于外出的精英群体来说,他们已经扎根于城市,在村庄之外建构了自身的社会圈子和价值归属,无论在社会关系还是情感认同层面,大多已经脱离村庄。正是由于村庄社会没有文化价值生产能力,无法通过社会动员的方式激励新乡贤,江苏T市才会通过行政力量推动体制内临退休的干部参与乡村振兴。

起初“新乡贤”的身份来自体制赋予,其动力也是出于完成政治任务的诉求。首先,他们是临退休的政府官员,也是共产党员,无论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还是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都促使他们有较强的动力参与乡村振兴。在参与过程中,地方政府通过具体的制度设置和机制设计,让新乡贤不再只对自身的党员身份和干部身份负责,还要考虑自身代表政府部门和村庄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角色,这也让新乡贤的参与动力更为多元。其次,新乡贤因体制性身份参与乡村振兴,但不止于体制性身份。新乡贤在联系群众、推动村庄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过程中,意识到自身作为新乡贤甚至“村书记”的身份与职责,会积极回应村民诉求,并获得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可。这种社会层面的认可,既有村庄内部的舆论,亦有超越村庄范围的社会评价,推动新乡贤把个体人生价值与乡土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在T市,新乡贤虽难以受到传统文化的感召,但过往的乡土记忆、长期的下沉、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推动村庄发展的成就和获得的社会荣誉,都不断激发他们的乡土情怀和奉献意识。因此,与M市单纯的社会驱动不同,T市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是一种双重动力激励机制,既有政治驱动,也有社会驱动。

2.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机理:双重吸纳与多元整合

从新乡贤的参与机理来看,新乡贤既被体制所吸纳,也被村庄社会所吸纳,新乡贤成为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之间的中间人。

首先,从角色作用看,新乡贤下沉到村庄以后,既能结合政府的意志,协助基层展开工作,也能紧密联系群众,满足群众的期待,还会基于自身的知识、视野和经验,为乡村振兴出谋划策。这与M市新乡贤基于村庄本位的“小公”站位不同。双重吸纳下的新乡贤,其参与乡村振兴的出发点既非完全的村庄本位,也非地方政府本位,而是站在更综合的角度,思考乡村发展和乡村振兴。这本质上是新乡贤基于自身的双重角色思考乡村社会发展的结果:一方面体制性身份赋予了新乡贤较高的政治站位;另一方面,退休后的乡贤身份赋予了其较为超脱的村庄社会站位。

其次,从需求回应上来看,T市新乡贤虽然面临行政考核,但其考核方式是一种软目标、软考核和硬任务。软目标是指新乡贤要根据下沉村庄的情况和村民的诉求来制定每年的任务目标。软考核指的是地方政府没用硬的指标来考核新乡贤是否完成目标,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是一种软性的制度规定。而硬任务指的是新乡贤下沉到村庄以后确实要为村庄和村民做实事,并根据贡献情况进行荣誉排名。这种做法的优势是新乡贤在被体制推动的同时,保留了新乡贤的自主空间,新乡贤可以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村民的内生需求和政府的行政要求,从多方面、多主体进行回应,这样群众诉求与政府意志之间有沟通的余地,更有利于乡村振兴的实现。

最后,从资源动员和公共意志达成层面看,新乡贤之所以能够推动乡村振兴,在于新乡贤作为体制性身份的动员能力和整合能力,可以整合更多的主体、更大的平台和资源共同实现乡村振兴。新乡贤能够利用体制性权威的身份,让农民、政府、资本、市场主体等多元主体展开对话和协商,从乡村发展的整体利益出发达成公共意志。因此,在T市,新乡贤作为中间人,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诉求、自下而上的农民诉求和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调和者。

3.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影响:多元共建与社会联动

从效果来看,体制内新乡贤下沉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乡村振兴人才不足的困境,并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动员和整合,带动了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推动乡村振兴。新乡贤集体制性权威和社会性权威于一体的双重身份,能够整合体制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更广泛的社会联动,推动政府、农民、资本、社会名人、市场主体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振兴。因此,T市的乡村建设水平较高,乡村振兴模式较为超前,能够带动乡村产业的发展,开展多业态的乡村振兴模式。

T市新乡贤虽不像M市乡贤完全被村庄社会吸纳,但相对来说,T市新乡贤的“公共性”层次更高。作为中间人,既能站在国家乡村振兴的大政方针层面,也能理解农民的生活现实,调和地方政府发展诉求与村庄社会内生诉求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说,T市新乡贤的实践模式表现为一种传统文化薄弱地区的乡村振兴路径,村庄社会虽无法开展自主建设,但通过政治动员,开拓了一种多元主体共建的乡村振兴模式。

五、公共性生产与新乡贤的角色获得

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路径:一种是通过社会动员来实现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振兴;另一种是通过政治动员来完成多元主体共建的乡村振兴。这两种路径本质上是两条不同的动力激发机制。社会动员主要发生在传统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是一种文化动力。村庄社会基础较好、传统伦理资源丰富的地区,村民可以依靠血缘地缘文化网络,自组织起来开展乡村振兴。政治动员主要发生在传统文化资源稀薄但体制力量相对丰厚的地区,地方政府通过政治动员来实现体制资源整合和多元主体的联动,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图1)。

图1 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两类逻辑

第一,社会动员路径下之所以能够产生具有公共性和权威性的新乡贤,源于传统文化的儒化能力和当地宗族共同体的组织建设。这种传统村庄自带“公共性”生产能力,表现为村庄社会有较强的传统公共规则和发达的民间共同体组织[28],借助这些规则和民间组织,就能实现对个体的儒化、教化和情感建设,生活在其中的个体会自觉地维护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嵌入血缘地缘网络的新乡贤也不例外。在村庄传统文化的浸润下,他们往往有较强的回报桑梓的初心,对宗族共同体的情感深厚,并会从村庄的公共利益出发来参与乡村振兴。但这种路径下制造的“公共性”,往往只是一种基于地方小团体主义(主要是指宗族或自然村)的“公共性”。其培育的新乡贤往往只认同自身所归属的“小团体”,更多地从地方小团体(主要是指宗族或自然村)的利益出发,遵循“小公”或“大私”的逻辑[29],而不会顾及国家的政策意图和地方发展诉求。显然,这不符合当前的国家治理诉求。

乡村振兴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战略,本质是一场国家主导下的乡村建设运动[30]。在这场国家主导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国家的发展意志要介入农村社会,就要有更为有效的“中间人”或治理主体[31],这就要求新乡贤的站位更高、公共性的层次更高,而不仅是寓于村庄“大私”或“小公”的发展思维之中。T市新乡贤公共性的产生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即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政治动员来激励体制内精英贤达获得更高层次的公共性。

第二,政治动员路径下,新乡贤公共性身份的获得一方面来自自身作为官员和党员的身份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来自个体社会价值的实现。地方政府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政策措施来激发新乡贤的家乡情谊和公共性,促使新乡贤嵌入基层和村庄社会。因此,T市新乡贤公共性的产生可以说是政治动员下制度供给的结果,他们遵循的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大公”逻辑,其能够超脱地方政府的政绩逻辑和地方宗族共同体的“小公”逻辑。他们推动的乡村振兴模式既非地方政府主导,也非农民主导,而是多元主体协商博弈下的共建模式。

总体来看,这两种动员路径中,新乡贤的参与动力不同,公共性的生产方式和逻辑层次不同,新乡贤做出符合地方公共利益的行为逻辑和层次也不同。这两种路径都能激发新乡贤的公共性,都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但也存在各自的优缺点,需要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合适的措施和路径。

六、结论与余论

基于对传统乡绅和现代乡贤内涵特征的梳理,本文认为新乡贤应该是那些具有客观的影响力,同时,又能做出符合地方公共利益的社会权威。在这一前提下,通过全国各地新乡贤实践可以看出,新乡贤回归的内在动力存在差异。在传统文化资源丰富的地区,村庄公共性生产能力较强,外出的精英贤达有较强的回归动力和落叶归根的意识,不需要外部激励就能促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但在传统文化氛围并不浓厚和社会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新乡贤的回归动力需要激发,通过外部动员的方法能有效增强精英贤达的参与动力和参与意识。由此形成了两种新乡贤主要的回归路径和动员模式:一是内生动员;二是外部动员。内生动员下新乡贤是被村庄社会吸纳的民间权威,其公共性获得在于村庄传统文化的儒化能力,其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本质是一种社会动员。新乡贤作为村庄社会的“当家人”,基于村庄共同体的内生需求,通过社会动员来组织村民自主开展建设。外部动员下的新乡贤是经过地方政府和村庄社会双重吸纳下的社会权威,其公共性来源于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机制设计;其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员,是地方体制内部的自我动员,并利用体制性力量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目前,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这两种路径都有效推动了乡村振兴的实现,为农村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经验参考。但两者发生的政治和社会基础不同,需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来吸取有效经验。文化动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主要发生在传统文化较为浓厚的宗族地区,相应的宗族组织和文化规范都较为成熟,不需要额外的制度设置和组织建设就能培育出村庄公共性较强的新乡贤。但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不具备这种公共性和社会基础,且此路径下新乡贤更注重村庄共同体的“小公”利益,相对忽略政府的规划和意图,政策执行力较弱。政治动员不需要具备较好的社会基础,结构分散的村庄可以采取此路径,这对其他农村地区更具有借鉴意义,且新乡贤能够站在整体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和推动乡村振兴。然而,由于村庄社会没有成熟的宗族组织体系和公共规范,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和相应的制度配套,通过软性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来激发新乡贤的参与动力与公共性嵌入,对地方政府的执政水平和能力要求也较高,否则,很容易演变为形式主义,新乡贤也难以嵌入村庄社会。

综上,本文建议:第一,鼓励文化礼俗活动较为丰富的乡村地区,通过加强内生型文化建设将村民自组织起来[32],激活村庄的吸引力和内聚力,吸引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第二,鼓励体制性力量较强的地区,通过政治动员、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来激活体制性乡贤的公共性,鼓励他们推动多元主体共建的乡村振兴模式。第三,针对传统力量薄弱、体制力量薄弱的乡村地区,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度构建和资源配置来激活村民自组织的能力和活力,例如,成都的公共服务资金制度[33];另一方面,鼓励通过村庄产业发展来激活村庄发展的内源性动力,进而推动村庄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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