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分析
——以武汉市为例
2022-07-21张雨晗
乡村科技 2022年9期
张雨晗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0)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党和政府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发展。2022年,国务院制定颁布《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农村农业突出的环境问题。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时代意义和宏观举措,也为其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借鉴。
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虽然经历了从政府直接控制到引入市场工具和多个主体参与治理等变化,但仍属于政府直接指挥和控制的治理模式。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要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进行转变,以弥补单一主体的不足。另外,因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主体多元化可能导致“碎片化”等问题,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出现各主体间协调不力、资源重复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影响环境治理的有效性。
在现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基础上,如何更好地构建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村民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值得人们思考和探究。
2 研究综述
国外以奥斯特罗姆夫妇(Vincent Ostrom and Elinor Ostrom)为中心的一些研究者基于对发展中国家农村社区公共池塘资源实证研究,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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