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13年后受惩处
2022-07-21永剑
检察风云 2022年14期
文/永剑
大肆“分红”
2003年6月,湖北省仙桃市政府与某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分行)签订协议,合作搭建仙桃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不久,仙桃市决定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分别负责贷款审核和信用担保工作。时年54岁的陈某发任职市政协副主席还不足半年,主动请缨“做点实事”。组织上考虑其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遂任命陈某发担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仙桃市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是设立不久的民营企业。2006年3月初,该公司向省分行申请中小企业贷款8000万元。经评估,其资产价值远不能满足放贷条件。电子公司老板鲁进与省分行分管客户处的副行长张建是同乡,遂请张建出手相助,并承诺按比例给其好处费。张建深知鲁进是讲“信用”的人,当即指明:“这事找陈董肯定能搞定。”他打电话给陈某发说:“鲁进的公司很有发展潜力,只要解决了担保问题,发放贷款符合政策。”听省分行的人这样说,陈某发表示“可以操作”。
当月,陈某发与担保公司董事长赵勇达成共识,由担保公司出面担保,陈某发代表投资公司签批,报省分行后再由张建审核同意——74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很快进了电子公司账户。
鲁进果然很讲“信用”,贷款入账不久,他就要向张建兑现承诺。张建表示“等等再说”。
2006年9月,张建与陈某发经过反复商量,都认为直接拿好处费太露骨,不如假借投资的名义,收取电子公司的“分红”,以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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