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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进展、挑战与应对*

2022-07-17安晓明

区域经济评论 2022年4期
关键词:一带一带一路电商

安晓明

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正逢其时。早在2017 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就提出要建设“21 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2019 年,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共同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建设数字丝绸之路。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严重影响了全球经贸往来,但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提供了契机,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云支付、云视频、电商直播等新业态需求凸显。近两年来,在全球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大环境下,数字经济逆势上扬,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仍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挑战,全球政治局势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势在必行。近年来,数字经济逐渐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点合作领域,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电商等领域的合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需要积极应对。

一、“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主要进展

我国数字经济体量位居全球第二,数字技术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近年来在数字经济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

1.顶层设计和政策协调加快推进

自2017 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21 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以来,“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协调正在加快推进,取得了一系列的合作成果。2017年的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与埃及、塞尔维亚、沙特、泰国、老挝、阿联酋、土耳其等7 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提出了合作的主要原则、重点领域和实施机制,明确了在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技能培训、数字经济政策、信息通信技术、电子商务、网络空间等重点领域的合作。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数字丝绸之路分论坛上,中国工信部与匈牙利、巴西、智利等国家相关部门达成战略合作。2019 年8 月“数字丝绸之路”国际合作会议召开,来自5 个国家的12 个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企业代表在数字贸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签订了合作协议。截至2020 年底,我国已与16 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2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2022 年我国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对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做出了具体安排。这无不表明,“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正在逐步推进。

2.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迅速

数字基础设施是“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前提,也是“一带一路”全方位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与沿线国家积极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已有华为、中兴、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阿里巴巴等多家企业参与其中。华为和中兴承担了东盟多个国家的5G 项目,华为还与俄罗斯等国签署5G 合作协议。中国电信牵头的中国—尼泊尔跨境互联网光缆于2018 年1 月正式开通,搭建起了中尼两国的“数字丝路”。中国联通发起与沿线19 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建设的“亚非欧1 号”海底电缆项目已经投入运营①,成为“一带一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标杆项目。目前,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成超过30 条跨境陆缆和10 余条国际海缆。自2019 年起,中国的北斗导航系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导航服务。阿里云积极布局海外,已在新加坡、吉隆坡、雅加达、孟买、迪拜、法兰克福、伦敦等城市建设云数据中心(IDC)。据国际咨询机构高德纳(Gartner)数据显示,全球云计算基础设施及服务(IaaS)市场份额排名中,阿里云排名全球第3 位②。我国发起建设的“数字丝绸之路”地球大数据平台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自然灾害监测、生态环境变化、城市和工程建设、农情动态等提供全面支持。中国—东盟信息港,已经成为面向东盟的国际通信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枢纽。中国和比利时共建的列日数字物流中枢已经成为欧洲最大的智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3.数字服务贸易迅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迅速增长,特别是自2017年“数字丝绸之路”提出以来,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更是迅猛。根据联合国UNCTAD的数据,2020 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总额达到2939.85亿美元,是2010年的2.32倍,位居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前列。其中,数字服务出口达到1543.75亿美元,是2010 年的2.68 倍,2017 年的1.51 倍。数字服务贸易所占份额也在节节攀升。一方面,我国数字服务出口占世界总量的比重从2010 年的3.08%提升到了2020 年的4.874%;另一方面,数字服务出口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32.33%提升到了2020年的55.01%。我国数字服务进口额也连年增长,2020 年达到1396.1 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了1倍多(见表1)。

表1 我国数字服务贸易额规模及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产品与服务贸易出口也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我国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ICT)快速发展,特别是2017 年以来,ICT 服务出口在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份额呈快速上升趋势,从2010年的5.87%提升到2017年的12.17%,2020年这一份额提升至21.04%(见图1)。近年来,我国通信技术商品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保持增长态势,出口大于进口,贸易顺差保持在2000亿美元左右(见图2)。据博思数据发布的《2022-2028 年中国计算机网络设备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表明,2021年上半年我国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出口交货值累计值达29461.2亿元,期末产量比上年累计增长17.6%。未来这一增长趋势将更加明显。

图1 中国ICT服务出口规模及份额

图2 中国通信技术商品贸易额

4.“丝路电商”合作成果丰硕

近年来,随着电商业务的逐渐成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与并购等方式加速布局海外数字经济市场,“丝路电商”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方面,跨境电商交易额迅速增长。从2017年到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每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2017—2021 年市场规模(增速)分别为8.06 万亿元(20.29%)、9 万亿元(11.66%)、10.5万亿元(16.66%)、12.5万亿元(19.04%)、14.2万亿元(13.6%)③,跨境电商在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也越来越高,正成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据海关总署2022 年1 月14 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按美元来算,首次突破6 万亿美元关口。据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显示,其中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到14.2 万亿元,占比达36.3%(见图3)。据商务部统计,目前中国海外仓数量超过2000 个,很好地支撑了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跨境电商市场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图3 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情况

另一方面,跨境电商平台和规则越来越完善。阿里巴巴的“全球速卖通平台”“全球电子商务平台”(eWTP)以及京东的“京东售全球”等跨境电商平台在“一带一路”沿线加快布局发展。自马云倡议的海外第一个eWTP“试验区”2017年正式落地马来西亚后,eWTP 相继进入非洲、欧洲和美洲,推动建立相关规则,为跨境电商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东盟成为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主要贸易伙伴。中俄、中哈、中乌等跨境电商平台纷纷建立,丰富了“丝路电商”双边、多边合作的内容。在中东地区,来自中国的阿里速卖通(Ali Express)、Shein、JollyChic、Fordeal等跨境电商平台非常活跃。此外,跨境电商与“中欧班列”进一步融合,“义新欧”“苏新欧”等跨境电商专列先后开通并常态化开行。

5.各种远程服务迅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远程会展、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远程服务加快发展,特别是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远程服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由于疫情因素影响,原有的各类线下展会改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远程会展新模式。中阿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等区域性展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广交会等全球性展会都开启了这种新的展会模式,不仅没有失去以往展会的客户资源和影响力,反而由于参展成本和门槛降低吸引了更多企业参展,扩大了展会的规模并提升了影响力,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如2021年中阿博览会以“深化经贸合作、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在宁夏布置线下展区,同时在线上设置综合商品展,这种模式吸引了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千家企业,1000 多万线上观众和专业采购商访问洽谈、协商采购,海外线上观展12万人次,共签约成果277个,计划投资和贸易总额达1566.7亿元,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远程医疗不断创新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2019年9月6日,第四届中阿博览会“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大会在银川举行。宁夏作为全国首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签订了多个“互联网+医疗健康”重要合作项目,其中的中泰(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影像云平台建设项目已经成为宁夏向“一带一路”国家技术输出的远程影像诊断“样板”项目。2020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医院合作联盟抗疫国际远程研讨会举行,与会专家分享各国抗疫经验,加深了抗击疫情的合作。2022年1月27日,“天府云医·海外惠侨远程医疗站”在阿根廷建成启用,将依托四川省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互联网+医疗模式为在阿侨胞提供持续抗疫和日常就诊服务。

受疫情影响,传统的线下教育与培训受到很大限制,加速了远程教育与培训的迅速崛起,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积极对接远程教育和培训。2020年7月,中国网龙公司宣布实施“非洲教师在线教育能力建设计划”,为提升非洲教师的教育能力提供支援和帮助。2021年4月,中国商务部举办上合组织国家电子商务合作研修班,为来自阿塞拜疆、白俄罗斯、蒙古等国的87名学员提供电子商务合作专题远程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广西卫健委举办澜沧江—湄公河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线上培训会,为东盟培养1000名卫生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新型金融支付方式不断发展

移动支付在中国迅速普及之后,逐渐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散,推动了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许多国家开始布局移动支付,特别是一些中国人喜欢去旅行和消费的国家,如泰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开始在大型商超、旅游景区、国际机场等场所广泛应用中国的移动支付工具。普华永道的调查显示,移动支付的使用比例大幅上升。中东地区受访者使用移动支付的比例已从2018 年的25%上升至45%。在欧洲及东南亚等地区,移动支付的使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现金的使用量大幅减少④。华为“移动钱”平台已在坦桑尼亚、莫桑比克、莱索托、刚果(金)、加纳等十多个国家上线,成为非洲最知名的移动支付平台之一⑤。移动支付不仅让各国居民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支付服务,还推动了世界各国广泛互联,赋能生产和消费越来越全球化。随着跨境电商和数字贸易的发展,远程支付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大型综合性支付平台纷纷在海外部署远程支付业务。中国银联的移动支付已经覆盖到全球60 多个国家和地区,扫码支付能够覆盖40 个国家和地区。蚂蚁金服的“本地版支付宝(钱包)”已经在印度、巴基斯坦、韩国、泰国等9 个国家大量推广,并通过各种形式为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几十万商家提供支付业务。除了这些大型金融机构,我国一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也通过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参与国外支付业务,如哈尔滨银行的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打通了业内首条卢布—人民币线上清结算通道,成为中俄跨境电子商务“首选银行”⑥。不断推陈出新的金融支付方式降低了跨境交易成本,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提供了便利。

二、“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面临的挑战

虽然“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进展比较顺利,但是仍然面临合作基础、合作机制、合作动能、合作环境等四重挑战。具体表现在数字鸿沟、网络安全、战略互信、规则制定、金融支持、机会争夺等方面。“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首先建立在双方现有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软硬件基础之上,“数字鸿沟”的存在意味着双方差距较大,将不利于双方数字经济方面的匹配和对接,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带来了合作的机会以共同消弭“数字鸿沟”;“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合作机制,但是由于统一的数字经济规则和标准还未形成,再加上合作双方战略互信不足,导致合作机制不畅,阻碍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顺利推进;“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需要强有力的动能支持,现有的金融支持体系还不足以支撑;“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需要良好的合作环境,安全是合作的基本要求,合作机会和资源的争夺也不可避免,数据安全威胁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无序竞争将消耗“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能量,影响合作效果。此外,“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合作基础、合作机制、合作动能、合作环境各系统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比如合作基础薄弱、合作环境较差都会影响到合作动能的输入和合作机制的构建,而合作机制的不完善和合作动能弱也会影响到合作环境的改善和合作基础的提升(见图4)。

图4 “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四重挑战

1.“数字鸿沟”挑战:各国数字经济发展存在巨大落差

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各国纷纷加大对数字经济的投入,但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参差不齐,新加坡、以色列等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非洲、拉美一些国家数字经济才刚起步,存在“数字鸿沟”。

从数字基础设施来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比较落后,使得“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数字协调难度比较大。一些国家的网络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互联网交换点尤为欠缺,并且网络基础设施的区域分布极为不均,大多集中在首都和大城市,小城市、村镇网络基础设施不仅数量少且技术比较落后。少数国家的宽带速度缓慢,并且成本极高,如巴勒斯坦的移动互联网连接速度仅为6.77 兆位/秒,在全球排名非常靠后⑦。

从信息化水平来看,中东欧国家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西亚北非20国及东南亚国家略低于平均水平,南亚7国普遍滞后,而非洲大部分国家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普及率和使用率都非常低,存在大片数字“洼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传统硬件基础设施薄弱,如非洲地区电力资源分布极为不均,有近6 亿人用电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严重制约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信息化发展。

从对数字前沿技术的利用来看,两极分化现象更为明显。比如,全球70 个最大数字平台市值,中国和美国就占了90%,而非洲和拉丁美洲仅为1%,非洲和拉丁美洲加起来拥有的主机代管数据中心占世界总数的比例不到5%⑧。此外,在技术标准、市场规模等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存在巨大差距,而由于“马太效应”的存在,“数字鸿沟”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将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带来不小挑战。

2.网络安全挑战:“一带一路”数据安全威胁不断升级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数据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一带一路”合作的数据安全问题愈发凸显。一方面,数字技术发展迅速,数字经济属于新兴业态,相关监管体系机制和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容易出现各种监管漏洞,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数字经济的核心资源和关键技术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全球13 台根服务器中有10 台在美国,全球互联网绝大多数数据都要经过美国,发达国家“数据窃取”行为屡见不鲜,发展中国家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长期存在。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范围的不断扩大,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宽,所产生的海量数据不光涉及商业信息,还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必须更加注意数据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全球互联网运用的普及和数字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数据传输量不断攀升,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也在逐步向世界蔓延,网络安全问题愈发突出。由于“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字技术比较落后,再加上监管不力,很容易受到敌对国家、恐怖主义及犯罪集团的网络攻击,数据安全威胁不断升级,网络数据滥用、个人隐私被侵犯、商业机密或核心技术被窃取、跨境网络诈骗、被他国监控国家主权、数据交易黑色地下产业链活动猖獗等时有发生。特别是政务、医疗及生物识别信息等高价值特殊敏感数据泄露风险加剧,云、端等数据安全威胁居高不下。

3.战略互信挑战:数字经济合作的战略互信还有待增强

尽管“一带一路”已经深入推进多年,但是一些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尚存在疑虑和不信任,或者合作态度暧昧不明,既想加强与中国的合作,又出于安全考虑对合作持保留态度。如越南虽然已经同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中国公司在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合作,但这并不意味其放松了对中国的战略警惕⑨。越南的主要电信及移动运营商纷纷避开华为,选择与美国高通、三星、诺基亚等公司合作。缺乏政治互信影响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做法也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互信蒙上了阴影。比如美国不断向其盟友和有关国家施压,特别是在5G领域,打压华为、中兴等中国高科技企业,而且拉拢联合30 多个志同道合的国家发布“布拉格倡议”,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正常合作。美国还向其他国家施压,禁止使用中国的5G 设备和技术,这种做法给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合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此外,地缘政治冲突造成地区秩序动荡,不仅影响了当地政府和社会信用,提高了投资风险,也不利于“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正常开展。

4.规则制定挑战: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和相关合作机制尚未建立

“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数字经济的国际规制尚未建立,尚未形成统一且被广泛认可的多边规则。虽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已经上线,促进了标准信息的互通,但是还远远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沿线各国在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及数据接口、货物海关检疫、跨境贸易税收、数字产业划定等方面标准不统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基础设施、资源禀赋、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还可能受法制环境影响而设置数字壁垒如数据本地化要求、网络审查、内容限制等,从而影响数据流通与共享,使得合作项目难以有效对接。

目前,“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主要以基于某种共识、友谊或互信的关系治理为主,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则治理明显不足。虽然我国已同全球168个国家及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但其中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还不占多数,对双方的权益保障和义务履行都非常有限,不利于“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美国掌握互联网传输协议等多项技术标准的制定,但由于数字经济本身比较复杂,尚有诸多规则问题需要深入探讨,且美国等西方国家试图输出国内标准以掌控数字经济的国际话语权。中国主要致力于全球物流、网络支付便利化等内容,虽然在数字经济发展规模上有较大的优势,但相关规则制定却相对滞后,多是被动地适应国际规则,且由于数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要想在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中掌握较大话语权并不容易。同时,由于网络空间中的双重标准及网络空间规则中话语权的缺乏,使发展中国家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不利于“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深入推进。

5.金融支持挑战:数字经济的金融支持体系还不完善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推动数字经济合作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的金融体系支持不可或缺。目前“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金融支持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数字经济合作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目前很多合作项目都以中国企业投资为主,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并且数额有限。“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刚刚起步,可以预见,在后续的合作中将面临非常大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金融服务体系还比较落后。沿线发展中国家金融服务普遍不完善,一些新兴国家的银行账户渗透率不高,如印度、东南亚、非洲等沿线地区由于银行网点少、门槛高,使得银行服务只能面向少数人。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技术还比较落后,无法有效构建社会征信体系,也缺少社会信用文化的土壤,再加上会计准则、法律环境等金融支撑体系还很不健全,可能导致“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面临较高的风险。此外,沿线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主要集中于传统贸易结算,新型支付方式还远远未实现普及,非常不利于跨境贸易的发展。

6.机会争夺挑战:数字经济合作中还存在无序竞争

“一带一路”的数字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合作的一个热门领域。虽然相关的协调、对话机制已经在陆续推进,但是由于同一时空内的机会和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对机会和资源的争夺不可避免,从而造成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中的内耗。这种机会争夺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企业层面的机会争夺。比如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我国多家企业都想抢占机会去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条件较好的国家投资,在商业谈判中容易降低底线,造成整体利益受损。二是国内层面的机会争夺。比如国内一些城市在与沿线国家的合作中,出于政绩考虑很可能为了达成项目而压低合作底线,从而造成各自为政、无序竞争,不利于合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国家层面的机会争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只是一个倡议,沿线国家均可参与,国家之间也存在机会和资源的相互争夺。不仅中国可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美国等西方国家也可以与沿线国家开展合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也可以开展合作。这就造成了多头参与、多方竞争的局面,如果缺乏有效的协调,很可能引起恶性竞争,损害合作利益。

三、“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应对策略

面对“数字鸿沟”、网络安全威胁、战略互信不足、规则制定欠缺、金融支持乏力、无序竞争等诸多挑战,要积极加强数字经济治理,加强政治磋商和政策沟通,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共同守护网络安全,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加强协调统筹,构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共同体。

1.积极加强数字经济治理,缩小“数字鸿沟”

一是要继续加强沿线国家传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重点在互联网络的速率和稳定性方面提供支持,补足其基础设施短板;二是要大力推进5G、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先进技术应用能力,尽快缩小数字技术差距;三是要合作共建行业性数字基础设施,促进行业的数字转型。如在数字农业领域,要加快农业数字化改造,推广农业遥感技术,合作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数据采集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等。在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性作用和民营企业的技术研发优势,优势互补,携手并进。要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合作,缩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此外,要大力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和交流合作,建立沿线国家共研和共享数字科技共同体。基于市场需求不断改善数字产品和服务,改造渗透传统产业,促进沿线国家产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在沿线国家设立的境外产业园、经贸合作区,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强合作,建立“一带一路”数字园区,助力更多产业融入“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

2.加强政治磋商和政策沟通,增强战略互信

一是积极利用多边机制加强政治磋商和多边协调。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合作框架中,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RCEP、“数字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和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多边合作平台,对“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数字治理、技术标准、实施方案等进行双边和多边沟通协调,促进“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努力推动解决地缘政治冲突,维护地区稳定。地缘政治冲突不利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阻碍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不只是谋求经济利益,还要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构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尽力调和地缘矛盾,缓和冲突,促进和平稳定和共同发展。三是加强合作双方的高层外交,增进友好协商和政治互信。一些国家对于“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仍持有观望甚至警惕态度,应加强合作双方的高层外交,深化双边互信,找准思想共同点,尽可能多地打造利益交汇点,缩小矛盾点,凝聚合作共识。四是要努力与相关国际组织及沿线国家的数字发展战略进行对接与合作,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财政、金融、信息、能源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促使数字经济合作落到实处。

3.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合作契合度

一是要遵循国际秩序和规则,以WTO 及其他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为参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多边磋商,共同探索制定适合“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和机制,推动搭建“一带一路”联合区域治理框架。同时也要借助G20、APEC等平台和机制,在跨境电商、数据产权、数据安全、数字地址分配、数据交易和流动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中积极争取话语权,发出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二是要加强标准制定的国际合作,减少数字规则分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积极参与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建立沿线国家统一的数字经济标准体系,打破发达国家对相关标准制定的垄断。三是要建立“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纠纷处理机制。建议在北京、上海或香港等国际都市设立“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纠纷仲裁机构和解决机构,使仲裁机构具备国际仲裁标准,从而作为权威机构处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纠纷。跨境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合作的关键内容,在深度合作中需要更完善、更便捷、更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是比较可行的选择,如电子商务法庭、空中调解室等。此外,阿里巴巴的《阿里速卖通纠纷裁决指引》及赔偿金制度、欧盟的《消费者ODR条例》等为在线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借鉴。

4.积极构建网络安全共同体,守护网络安全

一是要积极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平台作用,在网络安全和数字治理方面开展对话,探寻利益共同点,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数字安全和保护合作机制。围绕5G、云技术、移动支付等重点领域加强数字安全标准化建设。定期召开网络安全合作会议,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合作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组建“一带一路”网络安全专家联盟,定期开展沟通对话,集思广益,共同维护网络安全。二是要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信息保护,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数据流通、交易机制和跨境传输安全保护机制。数据资源在便利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信息泄露的威胁。要研究借鉴G20、OECD、APEC等国际组织框架下的数据和隐私保护合作,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际情况,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增强数字主权保护意识,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管的同时实现数据的共享和流通。三是要完善“一带一路”沿线信息网络服务系统,统筹协同防范合作中的各种重大风险,建立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的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与风险防范机制。

5.建立面向数字经济的金融支持体系,夯实金融支撑

一是要建立“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专项基金。中国应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立专项基金,一方面激励数字科技企业积极投身“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的数字化建设,推广数字化商业应用,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另一方面要为沿线欠发达地区提供无偿或低息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援助项目,提高互联网普及率,帮助其发展数字经济。通过专项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中来。二是要积极梳理对接沿线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投资需求,创新融资模式,扩大金融支持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开展国际金融业务,获得境外融资支持。整合境内外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资源向数字经济领域倾斜,畅通金融支持获取渠道,汇集更多力量支持“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三是要大力发展金融科技,防范化解投资中的风险。引入区块链技术建立新型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预警,着力解决沿线政府信用和商业信用缺失问题。加强“一带一路”大数据分析,做好合作前的风险评估,在合作中实时跟踪监测项目进展、企业经营、经贸往来、资金流动等信息,并动态关注沿线国家的整体局势、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等情况,加强风险预警,着力破解金融机构跨境业务风险防控的难题。

6.加强数字经济合作中的协调统筹,防范无序竞争

一是要加强企业层面的合作协调,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中国企业要组团“出海”,在参与“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互帮互助,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可采取产业链“出海”的方式,上下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在参与国外的数字经济项目中站稳脚跟,共同抵御风险。要开展“丝路电商”行动,多渠道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提升海外仓储等供应链系统的整体功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二是要加强国内层面的合作协调,避免各自为政。各地要加强协调,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找准自身优势寻求合作。特别是郑州、西安、重庆等“一带一路”内陆节点城市,霍尔果斯等沿边城市,以及连云港、泉州、北海等海上丝绸之路节点城市,类别不一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倾向性也有所不同。而数字经济比较发达的北京、杭州和数字经济相对较弱的中西部城市在数字经济合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很不一样。如北京探索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其他一些城市可参与北京的“朋友圈”,壮大“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的整体实力。总之,各地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合作的针对性,提高契合度,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格局。

注释

①兴岳:《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共享网络发展红利》,光明网,2019 年04 月28 日。②徐向梅:《展现数字贸易活力与韧性》,《经济日报》2022年5月27日第11版。③此处是指广义的跨境电商。网经社把它定义为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及零售中的应用,包括进出口跨境电商、跨境电商(B2B、B2C、C2C)以及9710、9810等海关监管代码和相关建站、SAAS、供应链、物流、海外仓、支付、金融等服务商。④《多国无现金支付加速发展 支付方式变革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青年报》2020 年9 月30 日。⑤《数字经济合作 为共建“一带一路”增添动力》,《人民日报》2022年5月6日第17版。⑥刘华芹:《以数字经济拓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空间》,《中国远洋海运》2021年第10期。⑦姜志达,王睿:《中国与中东共建数字“一带一路”:基础、挑战与建议》,《西亚非洲》2020年第6期。⑧王小艳:《中国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基础·困境·对策》,《经济界》2021年第2期。⑨王道征:《“数字丝绸之路”视域下的中越数字经济合作》,《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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