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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政行业建立信用档案的思考

2022-07-17周涵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2年17期

周涵

摘要:习总书记说“家政行业是朝阳产业,既满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也满足了城市家庭对于养老的需求,要把这个互利共赢的工作做实做好,办成爱心工程。”[1]随着中国家庭的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和家务劳动化的社会生活消费格局的形成,使家政服务刚需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然而,由于现代家政服务的起源和行业发展环境等因素,造成就业队伍庞大,职业化程度不高,服务需求量大,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要求专业化,无标准规范可循等,影响和阻碍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我国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产生的背景和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家政行业;信用檔案;信用信息化

引言

2021年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其中十九条要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横向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强化纵向信息交互,搭建国家平台、地方平台和企业平台相互补充的信用平台体系。[2]在2020年的夏天,官方就已经为“阿姨”市场的信任做出了一把“尺子”:商务部牵头开发了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应用系统,设计了一款名为“家政信用查”的App,可以看到全国家政服务企业和服务员的信息。类似于央行的征信系统,消费者可以查询服务员信用记录,服务员可展示信用记录和职业能力,家政企业可进行内部员工管理、展示企业形象,同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截至2022年5月12日,商务部“家政信用查”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已经录入企业信息数17685家,家政服务员信息数13294153条。可见,我国家政行业的信用档案已经建立,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和不足之处。

1家政信用档案提出的背景

1.1家政的概念

家政是对家庭关系及其事物的统称。家政涉及家业、家法、家风、收支、教育、人与人的关系,家庭与亲戚、朋友、邻里的关系等等,现在我们说的家政一般指家政服务,包括月嫂、保姆、保洁、护理、小时工、家庭搬迁服务等。[3]

1.2家政的类型

家政服务方式包括钟点式服务、住房式服务、定制式服务。服务类型包括家居保洁类、家庭烹饪类、家庭护理类、家庭咨询类、家庭教育类、特约服务类、宠物植物养护类。

家居保洁类包含家居保洁、室内消毒、开荒保洁。家庭烹饪类包含普通餐饮烹饪、特殊饮食烹饪,特殊人群包括病人、婴幼儿、老人、孕妇和产妇。家庭护理类包含母婴护理、育儿护理、陪护、病患护理。家庭咨询类包含生活顾问、医疗保健咨询。家庭教育类包含家教、早期教育、艺术启蒙。特殊服务类包含,委托代办、急救服务。宠物植物养护类包含宠物饲养、植物养护、插花。

1.3家政行业的现状

中国社会正在步入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这些都导致对家政服务需求的上涨。我国超过6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0%,10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25%,两者之和为35%,按城乡人口3:7的比例计算,城市的老人和儿童就有1.2亿人,他们是首先需要得到社会、家庭或他人照顾的群体;同时,不少现代家庭都有条件享受家政服务。家政服务逐渐成为一个生机勃勃的朝阳行业。家政行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繁荣、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城市社区的兴起及居民生活内容的不断扩大而产生的新生行业。一个城市的发展程度和家政服务需求成正比,现代社会的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家政服务,而找到合适、放心的家政服务员并非易事。

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劳动分工日趋专业化,我国家政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场需求急速增长,雇佣保姆等家政人员的家庭越来越多,家政服务也延申到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20多个领域200多个服务项目。但超过3000万的家政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信用缺失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家政服务人员隐瞒真实信息、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甚至偷盗雇主钱财、伤害老幼病残等贼保姆、毒保姆事件频频爆出。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令不少雇主整日提心吊胆;扰乱了家政服务市场秩序,严重制约了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实生活中,家政服务行业几乎没有准入门槛,既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约束,也没有相关入职审查机制,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赚钱,对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不核实,对其人品、能力等情况也不把关,甚至知道有盗窃、伤害老幼病残等前科也刻意隐瞒,目的就是把家政人员“推销”出去,大肆赚取中介费,反正出现了问题也与中介公司无关,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雇主而言,没有查询保姆等家政人员是否有前科等信息的平台,只能听中介公司等一面之词,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想雇佣一个信誉和服务水平较好的家政人员,往往非常困难,可见建立保姆行业信用档案迫在眉睫。

2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现状分析

2.1建立家政行业信用档案的起步

2019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4]这份被社会称作“家政36条”的文件,在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等方面提出3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的家政服务员和企业信用记录,让消费者知情,服务可查询。其中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二是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三是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四是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五是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此外,文件还在附件部分给出了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样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样例),更有助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5]

2020年7月,家政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正式启用。这一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可以概括为“一个系统、两类记录”。一个系统,即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家政信用查”消费者端和服务端两个APP。两个记录,指的是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服务员信用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身份信息;犯罪背景核查结果,即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虐待、故意伤害、强奸、放火等案件;是否为重症精神病人;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等信息;正在逐步加入健康、保险等信息。消费者如需查询服务员信用信息,可请其出示手机中“家政信用查”证书,扫描二维码,为保障服务员的隐私权,消费者和企业查询信息时,需服务员本人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授权。授权有效期30天,若30天后未再次授权,其信用记录将停止更新,信用查询证书将失效。企业信用记录、包括工商注册信息、行政奖励和处罚信息,以及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消费者、服务员、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家政信用查”App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2.2建立家政行业信用档案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我国家政行业信用档案的不断建设,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的问题也接踵而至。主要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2.2.1家政行业法律法规滞后阻碍行业信用档案建设

任何一个行业想要健康发展,建立行业规范是基础。2012年12月18日,商务部公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如何规制管理家政服务行业提出了基本要求,将一些道德规范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强制性规定。但并未细化谁来监管治理、监督检查标准等。很多地方也未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细化此办法。颁布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也只是针对某一问题的规范。民事法律规定可以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问题,但家政服务行业又具有一定的不平等的性质,现行的行政法规均是规范一些强制性程序性的方面并不能解决家政服务行业目前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服务标准以及责任等方面问题。且家政服务证书市场比较混乱,家政服务员目前持有证书的含金量普遍较低。家政人员持有的证书除了人社部门推出的相对正规的育婴员(初、中、高等级证书),母婴护理(专项能力)、家政服务(专项能力)等与家政类工作相关的证书外,大约还有30多种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的证书,基本付钱就可以获取,难以保证质量。可见需要完善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

2020年5月1日,《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对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用户和家政服务机构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出了规定,为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和保障各方权益提供法制保障。但这只是上海市的立法,其他地区而还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还需要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家政行业,促进行业信用档案的建设。

2.2.1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还未全面覆盖,地区之间不平衡

截至2022年5月12日,家政信用查平台企业信息数有17685家。家政服务员信息数约一千三百万,大约占比我国家政服务人员的三分之一,可见还有三分之二的家政行业人员未录用信息。虽说家政企业登记数量有一万多家,但点开平台可以发现很多企业已授权认证的家政服务员数量为0,可见很多企业是为了应付相关检查机构的要求完成注册,实际并没有按照要求录入员工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还有一部分原因是从事家政行业的人群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新事物接受度有限,且家政行业流动性比较大,很多不签劳动合同,直接上工,更不会在平台登记信息。

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均衡,地区之间经济差异较大,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也一样,一、二线城市,中东部发达地区对家政人员需求更大,行业起步较早,家政行业的信用信息化做的比较好,家政信用档案建设意识更强,而欠发达地区信用档案建设意识较弱。

2.2.2档案部门参与度低

家政行业信用档案的建设是需要各部门的参与,如公共信用征信机构,公安部门、商务

部以及档案部门等等。但是在很多城市家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却很难见到档案部门的身影影,档案部门在信用档案建设中是不可或缺。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也不仅仅是简单的信用信息搜集,还需要鉴定其真实性,保管保证其安全性,利用使其有用。这些数据信息往往是复杂、多样的。档案部门需要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档案是载体和内容的集合五。纸质档案时代,载体和内容合二为一,载体与内容具有不易分离的特点。伴随着档案信息化,纸质档案转变为电子档案,而电子档案的可复制、易修改的特点,导致其载体与内容相互独立,而这也决定了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者细化为档案信息内容管理者与信息系统管理者。[6]这与传统档案工作有很大不同,对档案工作人员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对档案工作者的要求也会更高。

3完善和落实家政行业信用档案的措施

3.1建立健全家政行业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

家政服务立法正当其时。国家层面需要听取多方意见,尽快推进家政服务业立法,为规范全国家政行业发展和保障各方权益,提供统一的法制保障,做到有法所依。同时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合本地区相关配套标准。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政府部门联合有关协会做到即时监管、定期检查。加强行业监管权威和力度,推动家政服务健康发展。完善制度,推进家政服务业行稳致远。民政、人社、商务等部门要合力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完善家政服务持证上岗、个人征信、技能等级与报酬等级配套制度更好的通过法律角度,尽可能的去维护被雇佣与雇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家政行业以至于服务业更好更全面的发展。[7]也为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3.2全覆盖建设家政行业信用档案

从国家落实到各个地方,建设覆盖全国的家政信息服务网,强制家政机构和家政人员在平台在平台备案和注册登记。并将此作为家政人員培训、缴纳社保和积分落户等政策实施的依据。在家政人员上岗之前要有相应的培训和记录建档。各省市最好能够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从源头抓起。相关部门机构也要注意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构建好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完善家政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3.3调整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者的组成结构,提高档案工作者的参与度

在当今的数据时代,行业信用档案建设依托于大数据,家政行业也不例外。档案工作不只是对信息内容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和利用,还包括有效保证档案信息在流通过程中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与纸质档案管理时代相比,数字时代的档案管理有很大不同,大数据时代对档案的安全保护主要集中于运用。技术手段对虚拟环境可能遇到的安全威胁进行预防和维护。[8]需要擅长计算机的技术人员,这就需要对档案人才培养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适应大数据时代需要的档案人才,满足时代需要。同时档案部门对于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开展,成为一项波及面广、有难度的工作。档案部门需要制定相关业务标准规范,对家政行业信用档案的归集、整合、鉴定、归档等各环节进行统一,提高档案部门对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的参与度。同时档案工作者也要积极参与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要有职业的敏锐度和高度的责任感。

4结语

通过对我国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的思考,对我国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我国家政行业的信用档案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信用信息化平台还未全面覆盖,档案部门参与度低等一些问题需要去解决,本文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可能较为浅显,在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层次研究。随着“信用中国”的不断推进,全民信用素养的提高再加上各方的努力,相信我国家政行业信用档案建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白龙.让家政业成为爱心工程[EB/OL].(2018.7.11)[2020.11.23].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8/0716/c1003-30148121.html.

[2]商务部.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EB/OL].(2021-12-23)[2022-05-12].http://guoqing.china.com.cn/zhuanti/2021-12/31/content_77963334.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SBT10847-2012,家政服务业通用术语[S].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EB/OL].(2019.6.16)[2020.11.2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6/26/content_5403340.htm.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EB/OL].(2019.6.27).[2020.11.2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6/26/content_5403340.htm.

[6]卞昭玲,张艳欣,李欣.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建设问题研究[J]档案学通讯,2008(5):64-68.

[7]袁梦茹.家政服务行业的行政法规健全问题探究.[J].法制博览,2019,(31),89-90.

[8]王麗鸽.网络空间下人的生存和发展[D].兰州:兰州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