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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协同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模式的探究

2022-07-17常继元

商场现代化 2022年10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跨境电子商务

基金项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海上丝绸之路跨境电子商务舆情分析与预警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2017AB15063)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数字经济的大环境下,能否实现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数字化管理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治理是基于多层次互动基础上形成协同治理多主体参与的互动模式。以政府与相关组织、服务提供者、电商消费者主体特征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界定与模式分析,梳理其发展现状与治理问题,提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多层次法治规则、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的利益整合机制、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治理秩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网规治理平台的发展方向。为确保交易行为的均衡稳定各主体应积极交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合作机制,共同保障业务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跨境电子商务;协同治理;多元主体

东南亚地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更视东盟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地区。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中国-东盟跨境电商进出口的规模快速增长,成为外贸发展新亮点。传统外贸受新冠疫情影响受到严重冲击,但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一路逆势增长,对全球经济复苏和持续发展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其发展速度离不开各项利好政策的支持,各地在协同治理中推进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中国-东盟跨境电商以数字化技术做支撑,以网络交易作为传输媒介,突破传统市场固有交易模式,也深刻改变了市场交易生态。汇集了多种交易主体,形成技术赋权下的“大平台+众商户”的市场结构。在交易过程中多元主体形成基础性合作,从外部制约着交易行为,有利于交易行为的均衡稳定。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界定与模式分析,梳理其发展现状与治理问题,探讨未来治理方向与模式建构,形成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治理机制构建的整体性认识,为促进中国与东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与数字治理合作提供建议。

一、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界定与主体分析

在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中消费者从不同地区或国家网上购物,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由跨境物流配送/接收货物。其快速发展,不仅需要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也需要物流模式和物流体系的完善。目前,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传统的外贸“集装箱”式的大宗交易逐渐减少,出现了大部分的小批量、多批次、快速交货的外贸订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消费者选择了利用网络获取海外优质产品与服务。消费者价值观的变化也推动着跨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没有经过外贸代理的国外商品直购的经营模式,逐渐得到了更多的人认可。

1.政府与相关组织——主导、扶持、推广

2022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支持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的若干政策》从宏观上看不仅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开发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的非理性行为,因此政府扮演着跨境电子商务的组织角色。一方面,为了防止假冒产品的“灰色通道”和偷税漏税,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物流活动和个人代理采购的监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制定激励政策来促进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的交易,如对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补貼,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流通的产品给予税收减免。此外,政府应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标准化和推广。相对于分散、孤立的消费者,政府对企业具有更直接、更强制性的影响,对企业之间利益重新分配的起到直接决定作用。

2.服务提供者——组织、协调、运营

2021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题,采取“实体展+云上东博会”的形式举办,为企业合作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国际舞台。作为最活跃的经济主体任何商品的生产、流通和交换都离不开企业。面对消费者的不同选择,企业如何给物流服务定价,如何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策略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企业还要考虑竞争对手的行为,在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的实际过程时,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个体与整个供应链之间的利益协调。企业是否选择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将直接受到政府监管的影响。在不同的监管努力,企业可能采取不同的物流模式。反过来,政府也将根据企业的物流决策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跨境电子商务需要一个全球物流系统来保证商品的高效和稳定流动,这就要求多方之间相互合作,发展相应的物流能力,以促进有效的信息共享。

3.电商消费者——消费、评价、共建

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广西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监管力量,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并组建消费维权小组驻场服务,全力做好消费维权保障工作。消费者有更多自我选择的权利,他们的选择方向将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促成消费者购买的因素有很多,对购买决策进行分析是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下,企业会根据消费者偏好调整产品发展模式与定价方案,由此可见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商家的行为受到消费者行为的引导。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信息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向,在关注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开始有意识地选择更安全高效的物流服务。因为产品往往需要长途运输存在诸多不确定性。2018年东盟消费者保护委员会(ACCP)发布《消费者保护法律和法规手册》,汇编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机构名单等以满足消费者信息获取的需求。但在实际跨境交易“黑箱”中,消费者从始至终消费者依旧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反馈功能极其重要,消费者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开发是为了获得有保障的产品和服务。他们可以用“货币投票”来决定商家物流运营的成败,从而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

二、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现状与治理问题

2021年东盟是中国第九大跨境电商贸易伙伴,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欧盟与中国合作的第三大跨境电商出口市场。我国跨境电商配套建设日趋完善,已初步形成“政府统一指导、供应商全面负责、提高社会参与度、优势互补、协同治理”的多元化互联网治理模式。根据政府网络用户的行动,调整国家的互联网开发战略制定,并推进互联网的法律,实施网络限制,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发挥主要作用。在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发展的过程中,主体角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数字经济治理领域,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服务提供者应在职责上分工明确,优势互补角度来参与跨境电商治理。但在跨境电商发展监管过程中,政府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可能会对政府监管部门寻租,这种行为会影响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使政府的决策过程更加复杂并且跨境电商整体全产业链仍处于发展阶段、法律与技术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如何采取合理的监管措施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采取何种策略防止企业的搭便车行为,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治理方向与模式建构

1.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的多层次法治规则

跨境电子商务的治理以全球治理路径为依托,通过全球、地区、国家和国家以下各阶层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特點是强调多维管理结构,管理方法之间的协商与合作以及多样性的有机互动,监督与管理不仅包括以国内管理为依赖的国家法制执行,还包括治理跨国与国际问题的国际法治两个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政府的监管是正式法治的核心。在跨法律管理方面要建立多个层面的统一制度,随着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全球化、考虑到虚拟化和网络空间的高度独立性。世界各国和组织开始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通过对传统法律法规的审查,使其更适合网络商务的发展,同时也使各国的电子商务更加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实施了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在双边协议和公约中增加了关于电子商务的规定,为适应电子商务所带来的不同条件和行为,提供了整体框架和订单的基础。

2.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的利益整合机制

作为一种间接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由于时间跨度长,物理空间远的特点加重虚拟空间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需要政府完善市场规则与制度,明确多元主义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公共权力来保障交易效率与公平。运用强制手段规范社会资源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护市场的稳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跨国电子商务的管理中,政府的外部制度建设并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逐步建立起与市场其他主体互动竞争、提供公共产品的规则。这是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宏观、最基本的保障。具体的管理活动不能通过组织和管理来实现,需要通过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来实现,最终通过相互合作来实现达到跨境电商的善治。

3.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治理秩序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信息通信技术影响传统供应链实践,如改变了消费品的分销,提高了采购效率,适用的服务跟踪方法确定运输中的货物,并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信息通信技术是供应链中连接和整合前端和后端处理的基本支持。它提高了供应链管理和战略业务关系的效率,为各方(供应商、中间商和客户)提供了更好的实时访问和信息共享,使物流服务更准确,更优惠。投资于具有成本效益的ICT是提高物流灵活性和为客户提供更有效购物体验的关键。为克服系统日益增加的复杂性,企业应将ICT应用进一步深化,对于高强度的使用,较多使用电子数据交换和企业资源规划,用来建立一个买家和一个供应商之间的线性联系。

4.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网规治理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以数字经济模式为架构,搭建虚拟空间与物理世界的交易空间,在整个交易链路中包含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交易双方不是简单地一对一互动而是通过众多潜在合作方共同完成整个商品购买行为,商品服务的提供者通过借助网络检索、浏览功能,使用户自己相互匹配,虚拟身份的交易往往只能依靠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和评价来进行判断。交易平台上服务提供者的真实性、商品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物流的安全性等问题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体现。相关部门应制定更为全面的网规体系,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建立了专门的部门负责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建立了网上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四、结论

网络技术的创新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合作与数字治理合作是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相关数据保护并没有成型,实际上,多层面合作管理结构是应对这些挑战的有效途径。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客户价格低、原材料种类复杂、交易率高等特点。在此基础上,社会组织平台中的企业通过设计自己的最佳实践参与在线交易的管理,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这就是为什么几个中心的行政权力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网络。与政府直接接触的网络是合作管理的基础。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而建立的合作结构是一个开放和公平的治理结构,一个由立法和标准组成的外部系统,由平台制成,由社会组织制定技术体系和议事规则。然而,每种治理秩序都有其固有的缺陷:外部制度以权利和胁迫为基础,政府资源缺乏灵活性和及时性。数据系统优化、加密、弱循环和身份验证等技术管理工具可以成为网络安全的直接保护策略。但是,它不能有效地处理利益冲突和社会冲突,也没有一个普遍的强制性制度。因此,引入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工作,确保不同管理系统的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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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常继元(1996.11- ),女,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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