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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提出离婚吗

2022-07-14

伴侣 2022年6期
关键词:航空兵王某李某

李某是某部队的一名海军航空兵,通过相亲认识了王某,交往1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工作原因,李某每年回家的日子屈指可数,长久的聚少离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夫妻感情。每次李某回家,王某都会指责李某对她不管不问,李某知道王某心里很委屈,每次都耐心地劝解她,希望她能够理解自己工作的特殊性,但王某还是经常又哭又闹,对李某没有丝毫体谅。在某次争吵中,王某态度坚决地表示要与李某离婚,但李某不同意。愤怒的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没有过错的军人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王某提交的离婚诉讼会被准予吗?

军人保家卫国,长期投身战斗岗位,因而难以兼顾家庭。“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是军人生活的写照,其功劳是不能够被磨灭的,其牺牲精神是可歌可泣的。为此,我国法律对军人在各方面的权益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首先需要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这是法律对军婚作出的特别保护。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条中涉及的是现役军人,即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士兵。没有军籍的职工,转业、退伍、退休、离休的军人和已经退役的革命残废军人,以及编入民兵组织或者预备役的军官、士兵和正在服刑的军人,是不包括在内的。法条中还提到,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何为军人的重大过错呢?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重大过错,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本案中,李某作为一名海军航空兵,属于现役军人,他不存在重大过错,那么王某单方面的离婚申请不能被准予。除非王某征得李某的同意,但李某还比較珍惜二人的感情,并不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将不被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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