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解读
2022-07-13文柯旭王戈
人民之声 2022年6期
文 柯 旭 王 戈
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后,消防救援机构转制,消防工作职责发生了调整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于2019年、2021年两次修改,对涉及消防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我省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城镇化率高,“高低大化”场所多,“大火巨灾”“小火亡人”和新兴火灾风险交织,基层消防治理难度大、任务重。现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自2010年修订后,超过10年未作修改,很多内容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有关规定不一致,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我省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提高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该实施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上,修订通过实施办法,有利于推动我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坚持两个至上 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