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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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药物警戒”的定义是:药物警戒是发现、评估、理解和预防药物不良作用或任何其他与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与活动[1]。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物警戒贯穿从药物研发到使用直至退出市场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思想是防控用药风险,保障患者与公众安全。
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