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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直接液化工艺VOCs 治理管控研究

2022-07-08杜海胜陈胜利

煤化工 2022年3期

杜海胜,陈胜利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2249;2.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209)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一般是指常压下沸点在50 ℃~260 ℃的有机化合物[1],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 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VOCs 来源包含工业源、交通源和生活源。其中,工业来源包含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约占全国人为源VOCs 排放总量的56.8%[2],成为VOCs 排放的主要来源。工业源VOCs 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含VOCs 原料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 油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其成分复杂,大体可分为三苯类(如芳香烃、多环芳香烃等)、含氧类(如醇类、酮类、酚类、醛类和酯类等)、烃类(如烷烃、烯烃等)、含杂原子类(如卤代烃等)、含氮(硫)类(如苯胺、甲基硫醇等)以及低碳烷烃类(如乙烷、丙烷等)[3]。

鉴于VOCs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生态环境部于2019 年6 月26 日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明确提出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油品储运各环节排放治理要求,到2020 年,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并且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VOCs 治理获得显著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 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4]。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煤直接液化公司”)108 万t/a煤直接液化装置属世界首套,VOCs 治理无可借鉴之处,本文首次从装置开工、运行、停工以及检修四个阶段及油品储运设施等方面研究了VOCs 气体来源和组分,并提出了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治理要求和比选方案,可为煤化工行业推进VOCs 气体治理提供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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