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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全面领导”语境下的高校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改革刍议

2022-07-07曲涛赵建国王小会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2年7期

曲涛 赵建国 王小会

摘    要:高校学院党政联席会是落实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本使命的重大制度安排,有必要厘清党的领导权与行政管理权的辩证统一关系。研究发现:高校学院党的领导权与行政管理权存在内在张力,学院党委在党政联席会制度中应当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施学院党政一体化建设。建议高校学院治理从“党政共同负责制”迈向“党委领导下的党政教工学五位一体协同治理模式”,设立实体化运行的学院党委纪委机构,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学院治理各方面、各环节。

关键词:高校学院;党政联席会;“党的全面领导”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2)07-0043-03

学院是高校实现高等教育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经济功能的基本载体,可谓高校治理元结构。文章拟从现行学院党政联席会机制入手,通过剖析党的领导权与行政管理权的辩证统一关系,提出完善学院治理体系、加强党对学院工作全面领导的若干建议。

一、研究现状

高校学院党政联席会是中国共产党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政治形势与人才强国战略需求、落实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本使命的重大制度性安排,以条例形式(党内法规效力仅次于党章、准则)全面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1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当“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目前,在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领域,表现出从宏观到微观、从体系到制度、从管理到治理的研究范式迁徙,进而呈现多主体、多元化、多维度、复合型的显著特征。但是,较多局限于探讨党政联席会制度本身,并且重点研究行政权与学术权、行政权与师生参与权的关系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制度溯源。有学者认为,高校管理规程、法规和学院领导体制变迁中逐步形成了党政联席会制度,增强了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也有助于发挥行政职能[1]。因此,党政联席会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高校领导体制变迁彼此呼应、相伴而生,具有领导体制、权力整合、运行机制、监督制衡和组织保证五大优势[2]。

二是自我监督。有学者指出党政联席会传统“一言

堂”观念根深蒂固,议事规则认识不到位,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3]。还有学者认为,应通过履行“四责协同”机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保障党政联席会的最高决策形式、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监督检查体系等措施,促进党政联席会制度的全面落实[4]。

三是協同关系。有学者认为,探索高校院(系)级单位“党政共同负责制”与“教授治学”相融合的新机制是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5]。应廓清党政联席会权力边

界,建立学术本位、协同共治、尊崇法治和效率至上的行动准则,更好地保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行不悖、相互支撑[6]。

虽然有学者意识到“由于体制、机制、认识等原因,目前二级学院党委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党的领导还未能充分体现,需要从国家层面、高校层面和二级学院层面开展深入探索和实践”[7],但是对于如何贯彻落实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如何保障党委的决定能够顺利通过党政联席会予以有效落实,尚有待深入研究。

二、权力解析

作为学院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党政联席会本质上就是学院权力结构在制度层面上的具体安排。党政联席会基本权力包括党的领导权与行政管理权,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形成的实际运作范式与成效,构成了党政联席会权力结构及效能的基本内容。

(一)党的领导权

党的领导权是政治领导权,是将党的教育政策与主张落实到基层的关键力量,确保学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不容置疑的政治核心地位。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基本方略。学院党委是党在学院领导层面的基本组织形式,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及若干委员构成,隶属高校党委直接管辖。学院党委下设若干党支部,部分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还可以设置党小组,在学院党委的统辖下开展党务工作。党的领导是首要的、根本的、全局性的,这是我国高校在二级单位实施党政联席会制度的前提条件。

(二)行政管理权

行政管理权是学院作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所固有的传统管制权力,具有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基本功能。行政管理权管理学院的主要资源,对学院事务产生直接影响,具有天然的权力优势,所谓“去行政化”呼声就是对此的真实写照。通常来说,院长、副院长是学院履行行政管理权的中层领导主体,依托相关科室开展行政管理工作,院长会议是其基本形式。其中,院长作为学院的财务负责人,具有经费审批支出的签字权,履行“财务一支笔”的角色。学院行政管理权涉及学院的绝大多数事务性工作,包括教职工的人事调动、职称评审、课程安排、项目评审推荐、成果评审推荐、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研究生招生与管理等诸多方面,基本涵盖了学院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具有面广、量大、权重的特征。

(三)党的领导权与行政管理权的辩证关系

第一,党的领导权具有准行政权性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应当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除党务(含意识形态、廉政、统战、保密、工会、团学等)工作外,还对学院部分具体事务实施管理权能(包括涉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权)。例如,师德师风建F2511C60-F8CE-4E41-9DE6-DA4AA437BE0B

设、学风建设、人才引进、教材选用、干部选用、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党委会是学院党的领导的核心组织,具有最高权威,学院党委会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学院部分重大行政事务必须首先由党委会进行审议,由党委会研究后做出相关决议后,才可以进入下一个议程,因而成为前置条件。

第二,行政管理权具有准党务工作的性质。院长、副院长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然选入党委会成为党委委员,接受党的任务,履行党委委员职责。我国高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人才培养的根本宗旨,为党的事业奋斗、为国家强盛奋斗、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奋斗,是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點。作为落实任务的基层单位,学院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责无旁贷担负起历史重任,所有工作均需紧紧围绕上述要求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而开展,特别是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是体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抓手。

第三,党的领导权与行政管理权存在一定程度的内在张力。治理本质上就是权力承载主体之间的持续博弈。当前,我国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将行政机关“放、管、服”理念运用到学校管理中,普遍推行权力下放、实施强院固基政策,学院承载较以往更加复杂繁重的事务管理功能。面对事业快速发展所无法避免的矛盾冲突,学院党政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基于不同立

场、学科背景、管理理念、系室利益、师生期待等,较难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各主体对于发展目标取得广泛共识,但是在达成路径与方式、资源获取与配置、预期成效与实际效果评价等方面,客观上难以始终保持高度一致的理解与政策取向,进而影响实际操作层面的默契程度。

第四,党的领导权与行政管理权必将实现深度融合。在“两个大局”环境下,如何牢牢把握历史发展机遇,主动迎接挑战,充分运用综合权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摆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面前的重大课题。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教师和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等,昭示新时代学院治理体系中,党的领导权与行政管理权将实现前所未有的深度融合,党政共同负责、共同担责、一岗双责已经成为当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基本共识。有理由相信,学院党政一体化建设将在可预期的未来提上议事日程。

三、若干思考

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党政两个维度共同负责学院事务的制度性安排。执行过程中,党委负责人主持党务及其相关度较高的事务议题,行政负责人则主持其他事务议题。但是,学院事务往往不是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因此就产生党政负责人相互协调问题。理论上,学院党政负责人都是高校党委组织部经过一系列组织程序选拔提任的干部,思想境界与业务能力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共同推动实现学院发展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彼此掣肘情况时有发生。院长掌握财务权、资产权,以及部分人事权,相对于党委负责人而言,在学院(系)事务中居于强势地位。与高校党委书记排名先于校长不同,院长排名顺序通常在学院党委书记之前,这个细节可以说明,目前在学院治理体系中,以院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权的优势地位毋庸置疑。

正如布鲁贝克所说:“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观点来看待它。就像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8]严格意义上,院长、副院长属于学术团体的核心力量,属于学术权力制度建构的重要部分,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双重结合。他们代表着特定的学术利益。教授们“一旦从纯粹的学者场域转入有正式任命的带有资源控制权的场域,其身份就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将其带入一个交叉场域中”[9]。这就是所谓的学术、管理双肩挑干部。就理想角度而言,院长理应超越自身及其所代表的学术利益,从学院全局发展角度安排人、财、物等重要资源,按照国家需求、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学界定学院学科建设方向,制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党委负责人以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为主,较少同时具备较高的学科背景和学术成就,学术话语权存在先天不足。但是,这种情形恰好保证党委负责人没有个人学术利益与偏好,可以超然处置资源分配、项目名额分配、职称评审推荐、团队组建,以及学术争议,是对学院行政政策公信力的有效维护。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有的同志习惯于把分管工作当成自己的禁脔,觉得既然分管就没有必要报告了,也不希望其他人来过问,有的甚至不愿意党委过问,不然就是党政不分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10]在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在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和体现。因此,学院党委必须在学院事务治理中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监督作用,必须在党政联席会制度实施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必须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学院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当然,学院党委需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是,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切实维护和落实党的领导,遵循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从学院事业发展、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履行应尽职责。

基于此,建议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多维治理体制,即从“党政共同负责制”迈向“党委领导的党政教工学五位一体协同治理模式”,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依法保障、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工会组织(教代会)、学生会(团委)参与学院事务管理和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党委领导的党政教工学五位一体协同治理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首次旗帜鲜明地将党的领导作为学院治理模式的前提和基础,凸显党委领导下的治理模式,明确规定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与领导地位,党政联席会的决议不得与党委会的决定冲突,院长会议的决定不得违背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学院行政领导应当自觉接受党委的政治领导。具体而言,应当全面修订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统一领导基本原则,为“党委领导的党政教工学五位一体协同治理模式”提供制度保障。F2511C60-F8CE-4E41-9DE6-DA4AA437BE0B

同时,确定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地位、加强党委领导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目前,学院党委设有纪委委员,但是对于党委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弱。大部分纪委委员没有经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基本形同虚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为了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建议学院设立实体化运行的党委纪委机构,即在学院党委设立二级纪委,落实岗位编制与保障措施。二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高校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学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招生、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查找廉政风险、制度漏洞,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高校纪委报告。二级纪委重点督查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中贯彻始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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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天华.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演变与内涵分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3):66.

[3]  关茹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1):48.

[4]  严加亮.党内专责监督视阈(域)下落实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8):47.

[5]  韦希.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教授治学”和谐运行的思考[J].社会科学论坛,2014(12):221.

[6]  王夫寿,胡仁东.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权力边界与行动准则[J].高校教育管理,2018,12(6):53.

[7]  吴利瑞,张荣国,徐莹琳.高校二级学院落实党的领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教学刊,2019(23):171.

[8]  JOHN S B.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郑继伟,张维平,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2.

[9]  胡仁东.大学学院治理:本质、维度与路径[J].高等教育研究,2019,40(11):41.

[10]  习近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EB/OL].(2020-07-15)[2021-06- 12]. 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0-07/15  /c_1126234524.htm.

编辑∕陈晶

收稿日期:2021-06-23                                                          修回日期:2021-07-13

作者简介:曲涛(1969—),男,山東淄博人,海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学。

基金项目:2020—2021年海南大学基层党建研究专项课题“从管理走向治理——健全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运

行机制研究”(Hddj34)F2511C60-F8CE-4E41-9DE6-DA4AA437BE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