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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典型案例与商业可持续思考

2022-07-06妍,

金融教育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投保普惠医疗保险

刘 妍, 陈 诺

(南京审计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2016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保险,通过发展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各类保险产品,为普惠金融发展添砖加瓦。在普惠保险得到大力推广的同时,“健康中国2030”规划和十三五“大健康”构想也助力中国健康险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时期。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未来健康险市场发展方向和重点,对我国未来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全面部署,提出“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正是在普惠保险、健康中国等宏观政策要求下得以产生与发展,其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医疗保险,将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助力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同时普惠保险的性质也将促进其覆盖更多群体,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效益。

一、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综述

Chummun(2017)以南非为案例,发现普惠型保险产品由于监管框架、分销渠道、国民储蓄、信托和消费者金融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持续发展困境[1];岳一帆(2017)通过对环长株潭城市群的调研,发现普惠保险产品过分依赖政府补贴支持无法“自力更生”,金融机构风险聚集难以分散,存在一定的可持续性问题[2];孙蓉等(2019)指出,普惠保险应具备符合普惠本意、属于市场化行为和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为前提的三要素[3];尹晔等(2020)认为,普惠保险应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立足于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为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歧视性的保险保障,使其能够利用保险机制管理自身风险,促进中国区域平衡发展[4];武子凯(2020)基于对实践的观察与思考,指出普惠保险的发展目前处在研究开发相对落后的阶段[5]。

相较于社会医疗保险与一般商业重疾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症,保障范围涵盖自付、自费、特药保障,保额高至百万元(蒋冠军,2020)[6];能够解决参保人因自费项目或高额医疗费用特别是重大疾病负担过重的问题,让患者有病敢治,真正实现了全民保障,对于预防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积极意义(陈烁,2020)[7];于保荣等(2021)认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商保承办、自愿参保、多渠道筹资的运营模式,理论上具有低保费、高保额、宽门槛的特征[8]。廖妍雯(2021)则认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除了存在普惠保险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外,还存在赔额设定较高、产品覆盖率较低、保险责任范围较窄且无法保证续保等诸多个性问题[9];在实际经营中也存在低保费、高保额、宽门槛三者难以兼顾的现状(于保荣等,2021)[8]。

综上,现有文献肯定了普惠保险的积极作用。作为普惠金融的具体形式之一,普惠保险将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将制约其发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作为普惠保险与健康险相结合的有益探索,理论上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但实践中面临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兼顾的问题,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

(二)分析框架

笔者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维度出发构建分析框架(图1),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险定义为两种效益的极值,具有普惠性质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则在两者之间。实践中,各地政府及保险公司通过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权衡与选择,产生了各种不同费率、不同保障程度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本文拟选择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权衡较好的产品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进而得出未来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理想模式。

图1 分析框架

二、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

(一)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概况

根据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2020年11月5日,我国现有50个城市推出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另有6款以省为单位的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及2款全国范围可投保的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

作为一种创新的普惠型健康险产品,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兼具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双重属性。发展中呈现出以下三点特征:一是保费较低,保额较高。“低保费、高保额”是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普惠性最直观的体现,也是当前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最显著的成效与亮点。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均年保费一般不超过50元,价格最高也在200元以内,明显低于同类商业健康险产品,甚至低于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大部分城市居民而言可以承受,同时高达百万的保额,也使其成为商业健康险极具吸引力和竞争优势的对手,总体而言是一款性价比非常高的健康保险产品。二是投保门槛低,流程简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几乎没有设置任何投保限制,投保人只要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达一定年限后即可购买。同时,该产品在年龄、职业等方面也几乎都没有限制,即使是身体状况欠佳、有既往病史的人也可以投保。此外,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流程也比较简单,不需要体检和健康告知,并且大部分产品不设置等待期。上述特点,使得对于那些由于自身条件限制而不能购买普通商业保险的人有机会享受更加优质的保险保障,同时也为医保群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三是政企合作,可信度高。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通常由当地医疗保障局或相关政府机构牵头,在经过国内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的竞标后,明确中标保险公司,最终设计并开发而成的产品。相对于由商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的保险产品而言,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由于有政府部门的参与和支持,保险产品的经营更加合规和谨慎,稳定性更高,更易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产品设计更加灵活。

(二)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保险责任少,保障程度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产品定位主要是作为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险,因此在保险责任设计上,更多地围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展开。

大部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住院时医保目录内的高额费用的二次补充报销。二是对医保目录外的少量特殊药品报销。部分产品包括医保外住院开销、门诊开销和增值服务,个别产品附带特定保障责任。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对于医保目录外的大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未提供相应保障,对于特殊药品的补充也仅限于十余种,并且多数药品是对同一疾病的重复覆盖。

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虽然具有低保费、高保额的优势,但较其他商业健康险而言,其保险责任十分有限,多与基本医疗保险重合,因此无法满足社会大众对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其未来的发展势必会受到影响。

2.免赔额高,报销比例低。首先,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免赔额较高,平均2万元的免赔额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赔付的门槛,在社保住院报销比例为80%的前提下,被保险人的总住院费用只有超过10万元的部分才能报销。其次,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较低,平均报销比例为80%,对于高额医疗费用而言,剩余的20%依旧是很多家庭难以承受的。最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对既往症的报销方面,一般设置有更低的报销比例或不予以报销,这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门槛。

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高赔付门槛,将更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购买容易,理赔困难”的认知,产品虽然具有高保额,但实际赔付却很少,进而影响产品续保率。

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典型案例

(一)案例选择与资料收集

笔者选择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作为典型案例分析的对象。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最早推出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定义”了这类产品的具体形态,即产品价格相对低且保障高,以高性价比体现产品普惠性。大部分城市的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都是以此为基础进行设计的,因此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研究价值。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属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中的“另类”,产品设计和发展思路与“经典”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具有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产品价格更高且服务更丰富,是对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另一种尝试,同样具有较高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案例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官网及相关信息发布平台(表1),内容涉及一手资料与二手资料,在保证信息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较新的案例信息。

表1 案例信息主要来源

(二)深圳案例

1.产品信息概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从2015年发展至今已有7年多的时间,7年来该产品的具体保障范围、产品价格等(表2)有所调整,但幅度有限。以2020年为例,每年每人30元的保费在所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中都属于较低的价格,从而引领了整个市场的低价策略,保障方面也是最常规的医保住院费用二次报销和医保外部分特殊药品报销两类,几乎没有任何投保歧视条款,免赔额较高且报销比例较低。

表2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信息

2.产品经营情况。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信息所示,自2015年深圳市实施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来,参保人数呈平稳的增长趋势(图2),截至2019年底,参保人数从486万人升至750万人,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例由42.71%升至55.81%。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信息,截至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五个医保年度累计赔付8.7亿元,受益人数6.9万人,人均赔付1.2万元。

图2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及参保率

3.产品可持续发展分析。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充分体现了普惠保险的特点,价格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可以承受的,几乎没有任何投保门槛,但为了维持产品的可持续发展,与同期的百万医疗、重疾险等健康险产品相比,其保障能力并不强,并且理赔门槛也相对较高,以此来达到产品的收支平衡。但即使有较高的参保率作为支撑,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累计保费收入仍低于赔付支出,约为8.1亿元,产品整体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尽可能减少产品带来的损失,平安养老保险公司通过对保单的二次开发,拓展了公司的其他健康险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部分亏损。在经营这一普惠型保险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作出了积极、正面的品牌宣传。目前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始终在坚持经营深圳市的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

与此同时,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除了保险公司外,深圳市政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产品一开始便由政府主导,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更应当归功于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也为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营给予了极大便利,其协助产品宣传、批准医保个人账户直接划扣投保等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产品投保率。

(三)珠海案例

1.产品信息概述。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于2019年推出,产品采取与大部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不同的发展策略(表3),每年190元的保费在同类产品中定价最高,保障内容相对丰富。2021年修订版的“大爱无疆”除了延续上一版本的医保费用二次报销、特殊药品报销和定额补偿三项责任外,同时还增加了个人负担报销和筛查补偿报销两项责任,成为一款集费用报销、定额补偿和健康筛查于一体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

表3 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产品信息

2.产品经营情况。根据中国人寿珠海分公司公开信息所示(图3),2019年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的首期参保人数就达到104.62万人,覆盖了当地近五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但在2020年由于“大爱无疆”投保政策的调整,导致参保人数下滑至75.98万人。

图3 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保费收入、赔付支出和参保人数

2019年,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理赔数达5831人次,人均赔付1.3万元,赔付支出占保费收入的37.34%。在2020年,理赔数达8535人次,共计赔付4553人,赔付支出占保费收入的79.89%。目前,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的整体营收依旧处于盈利状态,但是存在较明显的投保人数下滑、保费收入下降、理赔支出上升的问题,日后经营存在一定压力。

3.产品可持续发展分析。“大爱无疆”虽然在价格上比其他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要高,但相应的保障内容也更为丰富,属于另一种普惠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的平衡方式。与此同时,从“大爱无疆”的大量结余资金也可以看出,其在普惠性方面仍旧有较大的探索空间,过高的资金结余其实也侧面反映出产品在普惠性方面的不足,这也是“大爱无疆”2021版增加保障内容的主要原因。在商业方面,“大爱无疆”通过与定点医院合作,不仅提高了市民对自身健康的管理,也推动了健康产业的发展,同时丰富了产品的保障内容,促进了产品销售。

(四)案例启示

总体来看,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与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都属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都是本着普惠理念推出的保险产品,但是两者并不完全相同,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源自两市对“普惠性”存在不同定义和诠释。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普惠性”更多地体现在价格层面,人均年保费30元确实满足了“人人可享”的初衷,并且“低价”也可以降低投保人因未出险而产生的“损失”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投保及续保的积极性,提升了产品的普惠功能。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的“普惠性”更多地体现在性价比方面,虽然每年190元的价格在同类产品中相对昂贵,但对比所获得的相应保障和服务依然“物超所值”,更好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也反映了产品的普惠性质,因此珠海市的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同类产品中也取得了较高的投保率。

从产品的盈利情况和可持续性上看,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模式基本遵循“保本微利”的定价策略,自运行以来的5个医保年度的累计亏损约6千万元,但平安养老更多地将这笔亏损视作品牌宣传和高端产品推广支出,其持续经营的态势也反映了目前这类产品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依旧在可持续经营范围内。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的定价和经营策略则更偏向于一般的商业健康险,在首个经营年度就实现了过半数的收入结余,对于之后的持续经营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局面,同时通过各类增值健康服务的嵌套,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产品的盈利能力。

两款产品虽然存在诸多不同,但是很难去评价究竟谁是“正确”或“错误”,只是实现普惠的方式有所差异,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权衡不同。实践效果表明,这两款产品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普惠性与可持续性的平衡,在所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当中属于经营状况较好、可持续性较强的案例,可以视作当前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范本”。

四、普惠理念下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构想

目前,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存在着明显的“普惠困境”(图4),为了保证其自身的普惠特性,大多采取无门槛、低价格的发展策略,但这样的普惠产品设计必然会将较高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必须通过降低保障和提高保费的手段,将自身经营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这样的调整必然又会降低产品对于投保群体的吸引力,造成优质个体的流失和高风险人群的不断聚集,最终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保险公司最终不得不退出普惠保险市场。

图4 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困境

可见,定价策略和投保门槛是决定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同时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也将对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一)影响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1.低价格导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第一,保障程度难以提高,无法满足服务需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几十元的保费撬动百万的保额成为其营销的爆点,但是价格让利必然也会带来相应的代价,市面上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性普遍较差。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广覆盖,保基本”的特点,使得医保目录内的大部分项目价格都比较低、服务质量相对较差,真正导致居民高额医疗费用的往往是目录外的医疗开销,而这些开销并不在作为医保补充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即使是医保内的开销也由于极高的赔付门槛免除了绝大部分的赔付责任,使得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表面上看物美价廉,实际上却很难为广大被保险人提供实实在在、普惠可享的医疗保障,更难以满足健康服务需求,成为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第二,管理难度大,盈利空间小。在经营城市普惠性医疗保险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兼顾低费率与高保额的需求,这大大增加了管理难度。与此同时,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普惠性保险,其主要经营目标是“保本微利”,但即使在政府的推动下,大多数城市的普惠医疗保险产品仍处于较高额的亏损状态,部分地方出现商业保险公司不愿继续经营此类产品的现象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低门槛导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第一,逆选择问题突出,赔付率偏高。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门槛极低,几乎只要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顺利投保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这一点有别于商业健康险复杂、苛刻的投保限制。但是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极低的投保门槛也带来了极高的逆选择风险,许多身体健康状况较差、职业健康风险高、年龄过小或过大等各类“高危”人群纷纷投保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导致整个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集合风险集中程度高,预计日后赔付额将不断上升,为之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经营埋下了隐患。第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频发,风险过度集中。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极高的逆选择风险将进一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身体健康、职业风险低的中青年群体来说,参与到一个“高危”人群集中的风险集合中是极其不明智的选择,相对而言其他门槛更高的商业健康险,如百万医疗险、重疾险等产品,对于他们将更加有利。因此,当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对于所有人群都无歧视、无差别地接纳时,必然形成高风险人群的聚集和低风险人群的退出,违背了风险在保险集合中分散的保险经营原则,长此以往必然导致整个保险集合的崩溃。

3.政府政策对产品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个政府参与保险产品,政策导向将对于产品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政府的参与程度从“指导”“参与”到“主导”,在整个产品的设计和运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存在巨大差别。在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较好的城市中,政府主导产品的比例明显更高,而发展较差的城市中,绝大多数政府都仅是在指导或者参与层面。因此,如果当地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期望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效果,政府的深度参与和政策倾斜将是必不可少的。

4.地区经济对产品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个区域性的保险产品,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地区经济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虽然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是可以明显地看出,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相关产品的落地推广速度更快、覆盖率更高,目前推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城市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和沿海城市。大城市由于人口基数大,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经济实力更强,使得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推广和运营更加容易,而中小城市想要发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将面临更多困难,这与普惠保险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区经济的不平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险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借鉴

作为普惠保险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承担服务大众的社会责任时,也肩负着商业盈利的期望,分析和借鉴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险持续发展的相关经验和方法,取长补短,将更有利于今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1.基本医疗保险。第一,强制参保及政府支持。《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项目,通过强制参保方式,保证保险集合中各类风险群体的均衡,实现风险在整个保险集合中的分散,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指导,吸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与。在未对投保人设置任何限制的前提下,实现了风险的集中与分散,使得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更为关键的是,国家强有力的信用保证使得人们有理由相信该保险基金将在未来持续存在。第二,持续改革与管控。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于2018年3月成立,旨在从国家层面提高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我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自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我国对医保基金的使用及监管更加严格规范,通过国家集中医疗用品采购以量换价降低费用成本,协同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减少过度医疗等手段,进一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2.商业健康险。第一,主动筛选风险。商业保险公司通常会主动对风险进行识别和筛选,避免自身风险过高导致经营困难,如商业性医疗保险通过设置投保限制条款、核保检查、等待期免责等手段主动进行风险筛选,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逆选择的发生,防止保险集合的风险过高,维持保险基金的整体可持续性发展。第二,延展产品服务内容。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产品的服务链条,对医疗服务各环节进行整合,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实现健康险产品的开源节流,如通过与医院、药企合作降低赔付成本,推广增值健康服务获得额外收入等,更大程度上实现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建议

当前各地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主要由政府部门和保险企业两类主体参与,通过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权衡取舍,不断增强和优化产品的普惠性与商业可持续性,将逐步摸索出当前模式下的最优状态。同时,为了突破当前二元主体格局的局限性,将其他健康行业有效地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体系中,将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目前限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更加有利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图5)。

图5 可持续发展构想

1.设置合理的歧视条款。第一,体现对不同年龄投保人的价格差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应在保证“保本微利”的普惠性不变的定价基础上,对不同年龄段的投保人按一定价格进行区分,如风险相对较低的20~50周岁年龄段人群,可以适当降低其投保费率,对0~20周岁和50周岁以上的人群,设定相对较高的费率,以保证产品的整体公平性,促进青年、中年群体参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率,进一步实现风险分散,保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明确既往症赔付条件限制。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被保险人既往症可投保的普惠基础上,应当增加对既往症赔付的限制条款,防止产品因面临过高的风险导致无法持续经营。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在面对高风险既往症时,可以设置责任免除,面对低风险既往症时,可以设定更低的赔付比例,以确保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尽可能多地为高风险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低风险人群的利益,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2.促进商业合作。第一,加强保险公司间的相互合作。目前,多数城市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是通过当地医保局牵头,多家保险公司竞标后最终选出合作企业,但对于单家保险公司而言,同时管理整个地区的所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保单具有一定困难,并且风险也相对较高,建议适当采取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经营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适度整合各家保险公司的优势,降低各自所承担的风险,这将有利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持续经营。第二,加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等医疗健康机构的合作,将参保人群引导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就医取药,通过以量换价的形式,降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开支,减轻保险资金的支付压力,实现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持续经营。

3.加强保单价值延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虽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筛选”功能,能够便于保险公司获取对保险有较高认知的客户信息,通过有效展业实现对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保单的二次开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营销和展业成本;通过对其他业务的促进与推动,一定程度上降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经营的损失。

4.契合区域发展实情。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依托于不同城市而发展,但各地产品在保障内容、定价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同质性,未能契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计产品。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该类业务的保障方案需体现地域特征,契合参保群众实际医疗保障需求,且应基于必要的历史数据,结合当地特点,合理预估参保人数规模”。建议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充分考虑当地经济、人口、医疗条件等现实因素,设计与该地域相匹配的产品,并根据当地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与优化产品,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5.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第一,规范对普惠性保险的监管。自2015年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首次推出以来,总体上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普惠保险尝试。由于各地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水平不一、标准不同,加上近年来的产品整体呈现出高速发展趋势,使得各地的普惠医疗保险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冒进等问题,因此国家层面应加强对此类产品的顶层设计,规范相应的产品责任,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第二,提供服务支持与政策便利。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首先,对经营相关产品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以鼓励险企推广和发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其次,政策支持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购买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时直接划扣,引导医疗保障机构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共享部分医保数据,协助保险公司对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进行风控和定价。最后,政府层面也应当加大对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度,提高产品投保率。

6.与其他健康行业融合发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想要突破当前的模式限制,加强与其他健康行业的合作将会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不仅应解决看病报销问题,更应该着手满足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如定期提供体检、保健服务、健康咨询等,通过扩展其服务内容,增加参与主体范围,有效增强产品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实现自身发展模式的突破,使得产品具有更多特色和优势,同时也更加稳定,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城市定制商业医疗保险最早诞生于2015年,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民众需求刺激的共同作用下,于2020年左右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但目前关于城市定制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笔者重点围绕该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问题进入深入探讨,研究结论对于以城市为核心的普惠保险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同时,通过对典型产品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和归纳,论证更深入,结论更具说服力。但由于产品类型较新,对产品各项经营数据的披露和积累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论的普遍适用性。随着城市定制商业医疗保险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未来将会出现更多可供参考的数据与案例,形成更加可靠、更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城市定制商业医疗保险乃至整个普惠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持续经营都产生更加积极有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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