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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的防灭火对策研究

2022-07-05邓万鹏

消防界 2022年15期
关键词:三合一消防安全场所

邓万鹏

摘要:“三合一”场所是指集储存、住宿与生产功能于一体的场所,通常多见于私人经营的家庭作坊、宾馆或娱乐性质的经营场所中,有着监管难度大、火灾隐患多的特点。文章首先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而后根据问题原因提出了关于“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三合一”场所;防灭火对策;消防安全

从以往历年的火灾事故案例来看,“三合一”场所已经成为火灾高发频发的重点场所。这种“三合一”场所多是由私人经营的门市房组成,在一楼进行商业经营,将二楼作为仓储与生活居住区域,一些小型的厂房厂区也有这种结构的建筑。这类建筑的共同特点是内部空间狭窄,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一旦火灾发生,火势蔓延极快,且扑救难度较大,容易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因此,“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更应该群策群力、落在实处,才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火灾侵害。

一、“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可燃物堆积密度大,火灾隐患复杂

由于“三合一”場所的主要区域是用来当作仓储用地的,而与大型的储存厂房不同的是,由于“三合一”场所面积有限,一些经营者为了经营利润着想,会尽可能地压缩仓储物品占用的空间,这就导致了一些“三合一”场所的可燃物堆放不符合消防安全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三合一”场所的生活住宿区域与仓储距离过近,导致仓储物品遭遇明火的概率增高,如居住者丢弃的烟头、使用的燃气管道、电热水壶、电热毯等若不妥善检查处理,就很容易成为火灾发生的起火源。“三合一”场所大部分都是由民居或者旧厂房改变用途而成的,通过以往的消防检查来看,多数场所存在违规使用电器的安全隐患,如在同一个插座排线上接入多个大功率用电设备,导致线路负荷超载,使线路外部的漆包胶皮受热软化起火。还有的“三合一”场所经营与储存的商品中含有可自燃的化学危险品,因保管不当引起火灾。以上种种说明了“三合一”场所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明显问题就是:火灾隐患多,无明确规定设置要求,监管检查难度大。由于火灾隐患点位多且密集,不仅火灾初期难以发现,而且火灾发生时由于疏散途径少,很容易在火灾发生初期错失最佳的灭火和救人时机。

(二)疏散、扑救难度大

“三合一”场所的另一方面问题体现在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扑救难度上,由于“三合一”场所多数并不是明确按照仓储与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建设的,也就是说在消防设施配备上,很难找到完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三合一”场所。当火灾发生时,应急消防设施难以起到第一道防线的关键作用。如一些“三合一”场所在检查时,发现消火栓位置完全不满足就近取水灭火的需求;在一些有自燃风险的重点管理部位,灭火器设施的配备标准与规格不符合要求;一些场所还出现了灭火器过期损坏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问题,或者未合理地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一旦这些场所发生火灾,不仅无法第一时间扑救,还给消防人员的现场救援带来严重阻碍。而从安全疏散方面来看,由于大部分“三合一”场所距离民居过近,而这种以民居单元门为主的安全疏散通道,本身就已经不符合人口密集地区的疏散要求了,更不用说还有少数经营者为了私利违规占用、封闭疏散走廊与通道。这样的安全疏散条件严重影响了附近民居的安全疏散效果。这也是直接导致“三合一”场所在火灾发生时,容易出现群死群伤的根本原因。一些“三合一”场所更是出现了消防车道被停靠车辆占用的问题,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救援车辆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总的来说,这种以家庭作坊、小型娱乐场所、私人经营旅店宾馆为主的“三合一”场所的火灾扑救难度与安全疏散难度都远大于一般民居建筑。

(三)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低

部分“三合一”场所尤其是企业单元型建筑,如一些将员工宿舍设在工厂、仓库、商城内的建筑,消防工程建设标准过低,由于维护管理不当导致消防设施过期失效,在消防器材的点位布置上不符合使用要求。由于“三合一”场所大多是由民用房屋改变用途建成的,建筑与装饰用材的防火耐火等级较低,甚至一些场所还使用木质板材或其他高分子材料,发生火灾时受灾区域转向全面燃烧阶段的速度极快,从唯一的疏散通道向上蔓延时容易产生“烟囱效应”。在烟气弥漫时,室内空间的能见度极低,高温高毒性烟雾还很容易使人窒息中毒而休克,十分不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这种场所通常在消防设施配备上也不齐全,没有自动报警装置与自动消防喷头,也并未设计相应的防火分区。所以总的来说,“三合一”场所火灾易发的根本原因是消防设施建设标准过低,但现有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对于私人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以及其他临时性质场所的具体消防监管技术标准尚不完善,在消防设施建设上,受到“三合一”场所经营者的主观意愿因素影响过大。

二、“三合一”场所的有效防灭火措施

综合分析以上种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原因,不难看出单独依靠消防检查部门是难以解决多种问题和不足的。因此探索“三合一”场所的有效防灭火策略,应该采取多方协商、联查联治的方式,做好“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防范。

(一)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合一”场所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顺应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生产便利需求而出现的社会现象,短期内完全将其取缔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解决“三合一”场所消防工作上的困境,还是要从“人防”方面入手,抓住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的有利契机,大力度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首先,建议市、区各级分管单位在不同的公共场所落实消防安全员、培训员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与村委会负责集中各个“三合一”场所的主要安全负责人进行消防培训,与当地消防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由消防部门以“消防知识送上门”的形式,开展专题授课与技能培训,提高“三合一”场所业主与安全负责人开展消防自救和组织安全疏散的基本消防能力。其次,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应在当地“三合一”场所密集的区域,尤其是电动车停放处、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力密集的区域、小型商城、旅店宾馆等场地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定期张贴消防安全知识海报,确保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覆盖率。在消防安全知识海报的设计上,不仅要有消防扑救、火灾预防与安全疏散的常识技能,更要加入以往火灾的案例分析,通过全面教育宣传来提高场所经营负责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让“三合一”场所的业主与安全负责人认识到火灾事故的危害,这样才能让他们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再次,消防部门还要定期组织人员到“三合一”场所密集的地区开展安全讲座,从如何扑救初起火灾、拨打火警电话如何做好火情描述和如何安全撤离火场三个方面进行科普,营造全民参加安全防火教育的积极氛围,督促“三合一”场所经营者做好员工的岗前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负责人登记制度。

(二)多部门联动治理隐患

“人防”方面除了教育宣传之外,还要依靠现有的消防制度规定来强化消防方面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使消防部门隐患联查与“三合一”场所隐患自查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在坚决维护执法权威的同时,不必一味地追求重罚狠罚,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场所的用途、建筑内部结构与人流特点,指导帮助“三合一”场所的业主与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建设工作,尤其是要强调“物防”与“技防”措施的规范性。消防部门应当紧密联系当地政府与公安部门,做好火灾问题源头处的隐患治理工作。首先,应当健全消防监管机制,协同工商部门严格审查商业门市房的设计改造申请提交手续,对于建筑主体和消防工程建设不合理的不予办理批复。其次,还要严查私自改建民居用途、私自改接改拉建筑内部用电线路的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的,必须要责令当事人在期限内整改恢复。特别是门市房或其他商业经营场所的流转交易、出租,都必须要对消防分隔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分隔设置合理,隔热耐热材料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等级标准的方可准许出租、流转交易。在多方部门联动排查工作中,不能仅仅将眼光放在常规的公共娱乐或生产加工等重点场所上,还要将一些人员较为集中的“隐形三合一场所”纳入监督管理工作范畴内,促进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度大的场所建立长效的消防工作机制。对于连成片的商铺或其他“三合一”场所集中的区域,应当与各个场所负责人进行协商,或改变场地用途,或搬迁重建,再或增设自动消防喷头等设施、扩建安全疏散楼梯间等,使其达到消防检查工作的规范标准。在协同街道办事处开展火灾隐患联查工作时,重点是对门市店前电瓶车充电、门面私自加建隔层、阻塞消防车道或疏散通道以及室内可燃物堆积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排除。在隐患排除治理工作上,要充分发挥地区派出所、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属地管理的监管模式,协助消防部门摸清当地“三合一”场所的“六个熟悉”内容:即熟悉着火地点位置,熟悉火场内部空间构造,熟悉火场消防设施位置,熟悉火灾类型性质,熟悉储藏物数量位置,熟悉疏散通道布局。这样一旦火情发生,能够做到快速反应机动。最后,还需要督促当地“三合一”场所经营者全面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消防部门还要及时联络当地基层组织,开展安全报告会议,听取其他单位关于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火灾的先决处置对于后续消防救援与火情扑救均有极大的积极作用,因此“三合一”場所应当定期由安全负责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完善预案,在场所的消防备案审核中,应当加入消防应急预案审核,经消防部门指导完善的消防预案应当组织所有常驻员工学习,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做到扑救控制,严密、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遭受损失,使火灾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提升当地消防设施建设水平

除了“人防”,“物防”与“技防”对于消防安全来说也同样重要,应当督促“三合一”场所经营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经营场所的使用功能性质,配齐必备的消防器材。如小型商城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必须要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帘确保商业经营与疏散楼梯分离,材料耐火性与耐热性必须要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必须要在重点场所设置烟感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消火栓设置的管线必须要成环形结构,必须确保每处供水点提供的水压足够消防水龙头喷洒该区域所有位置,不存在消防死角。在配电室或用电线路密集的场所,必须要配备一组干粉灭火器。而可燃物堆叠储放的场所,必须要做好安全责任落实,定期巡回检查,并如实做好消防安全值班检查的登记工作。不满足消防取水条件的场所,需要尽快落成消防取水平台,严禁以其他消防器材替代消火栓。“三合一”场所的消防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与人员流动性质,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规划。设施配置水平还未满足消防需求的场所,必须责令其停工整改,决不姑息迁就。此外,“三合一”场所的消防设施改善,在确保安全有效和便于维护保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消防设施标准适当地采用简单易行、成本投入少的措施,如在二层以上的“三合一”场所加设逃生爬梯或者辅助缓降器,扩大消防疏散宽度的同时,提高消防喷淋密度,安装独立工作的消防烟感装置和自动喷淋装置,以及其他可以有效减少消防负荷的措施。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水平,提高消防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是每个人员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能够有效控制“三合一”场所火灾发生概率与事故影响,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安全措施。应当根据场所的规模、用途、性质与人员等综合情况,督促场所使用者与管理者加快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如按规定设置消防取水用水平台,配置消火栓;设置火灾自动预警装置,并配套建立消防值班室;在关键部位和重点部位配备对应的消防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并在“三合一”场所组织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包括消防应急灯、疏散标识在内的场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换,确保消防设施临警状态下完整好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三合一”场所由于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消防设施建设标准过低、可燃物类型复杂密集,成为火灾高发的重点区域。为此,需要消防部门积极协调当地基层部门,共同开展联查联治工作,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相关场所责任人的安全防护意识,还要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全面帮助“三合一”场所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田丰.浅谈“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成因及防治对策[J].企业研究,2021(04):48-51.

[2]张聃.“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现状与整治对策探讨[J].今日消防,2021,06(04):106-107.

[3]陆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探讨[J].今日消防,2021,06(03):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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