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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简《诗经·绸缪》解读

2022-06-29王化平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三星

王化平,郑 婧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安大简《绸缪》抄写在《魏》之内,并不属《唐风》。此诗共三章,最末一章有残损:

与《毛诗·唐风·绸缪》相比,除“穆(缪)”这类通假性质的异文外,还有三处明显不同:一是章次不同;二是“邂逅”作“邢侯”的不同;三是第三章较其它两章少两句。由于安大简第三章句式与第一、二两章基本相同,依《诗经》作品的一般形式,《绸缪》第三章极可能也有六句。因此,安大简的抄手有可能在第三章末尾漏抄了两句①。另外两处不同均与诗旨密切相关,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深入讨论。

一、关于《绸缪》的章次

早在三十多年前,王文君先生就提出《绸缪》篇有错简,二、三章的位置应该互换。他认为周乐的末章为“乱”,用重奏或合奏,《唐风·绸缪》的章次不仅在内容上有不合婚俗的地方,而且在音乐上也有违反乐制的地方[1]。今安大简《绸缪》章次与毛诗相比,正好是二、三章位置互换,似乎验证了王文君先生的看法。

不过,事情并不简单。章次既与诗旨相关,又与诗中的“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相关。下文尝试先从诗旨入手,然后再分析诗中每章的后面四句,最后再来分析“三星在天”数句。

首先看“绸缪束薪”“绸缪束楚”“绸缪束刍”三句。其实,毛传已经指出这三句与婚姻相关,如“绸缪束薪”句下毛传云:“绸缪,犹缠绵也。……男女待礼而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②清人更注意到《诗经》中屡屡提到“薪”“束薪”,且多与婚姻相关,如马瑞辰说:“诗人多以薪喻婚姻。《汉广》‘翘翘错薪’以兴‘之子于归’,《南山》诗‘析薪如之何’以喻娶妻。此诗‘束薪’‘束刍’‘束楚’,传谓以喻男女待礼而成,是也。”[2]345近人对“束薪”或“薪”也有梳理,如白显鹏认为:“在上古婚姻礼俗中,束薪单纯表示婚姻,是一种抽象化的象征仪式;而在《诗经》中,它也象征婚姻。”③因此,“绸缪束薪”在诗中应是祝愿婚姻牢固的意思。姚际恒说《绸缪》:“据‘子兮’之词,是诗人见人成昏而作。”[3]193马瑞辰谓:“此诗设为旁观见人嫁娶之辞,‘见此良人’,见其夫也;‘见此粲者’,见其女也;‘见此邂姤’,见其夫妇相会合也。”[2]346因此,《绸缪》一诗是新婚之时,参加婚礼者对新人唱的一首诗,这一点应无疑问。

其次看“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四句。毛传释前两句云:“良人,美室也。”郑笺云:“今夕何夕者,言此夕何月之夕乎,而女以见良人。言非其时。”对于“良人”是指男还是指女,两人有不同解释,不过此点似无关宏旨,暂且搁置不论。毛传并未解释“今夕何夕”,因《毛诗序》中明言“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所以孔颖达疏云:“言今此三星在天之夕,是何月之夕,而得见此良人。美其时之善,思得其时也。思而不得,乃自咨嗟,言子兮子兮,当如此良人何,当奈之何乎!言不可奈何矣。”在下两句的传文下,孔颖达云:“传意以上句为思咏嫁娶之夕,欲得见良人。”也就是说,郑玄对前两句的理解与毛传基本相反,郑玄认为得见良人,但不当其时;毛传认为不得见良人,尽管正当其时。若依毛传的理解,“见此良人”句宜作问句或假设句理解,否则得不出“思而不得”的意思。孔颖达还提到郑玄将“见此良人”解为得见良人的根据:“《说苑》称鄂君与越人同舟,越人拥楫而歌曰:‘今夕何夕兮,得见与搴舟水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如彼歌意,则嘉美此夕。与笺意异者,彼意或出于此,但引诗断章,不必如本也。”如果依《说苑》所见这条文证的话④,“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则是与良人得见。不过,孔颖达认为古人引诗“断章取义”,未必合乎本义,故弃而不取。《绸缪》首章第二句云“三星在天”,所述正是星夜灿烂之时,可谓良辰美景。以此看,下文的“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就是说在今夜如此美好的星空下,得见良人如斯。“见此良人”是陈述句,郑玄的理解应该是对的。不过,他对“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的解释却使诗意在此处突然发生转变,即由兴奋之感叹突然变为指责。毛传释“子兮”云:“嗟兹也。”郑笺则以为:“子兮子兮者,斥取者,子取后阴阳交会之月,当如此良人何。”孔颖达云:“传意以上句为思咏嫁娶之夕,欲得见良人,则此句嗟叹己身不得见良人也。子兮子兮,自嗟叹也。兹,此也。嗟叹此身不得见良人,言己无奈此良人何。”孔颖达以为“兹”指“子”,误解传意,陈奂等已有辨析[4]284。其实,毛传所谓“嗟兹”是一个联绵词,是对诗句情感的诠释。郑玄以为是“斥取者”,似乎也将“兹”理解为“此”或“子兮子兮”中的“子”。不管怎么样,毛传和郑笺中,“如此良人何”一句并非积极正面的意义。孔颖达认为郑玄的意思是“责其损良人也”,对郑笺的理解确实没错。不过,郑玄的解说未必可信。他的解说是基于《诗序》的,而《诗序》以《绸缪》是“刺晋乱也”“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恐怕未必切合诗旨。至于郑玄将“三星”解作“心星”,其中的不妥胡承珙已经说得很清楚⑤。对“三星”的解释既不成立,则郑玄对“三星”之后数句的解释也就难以成立。

也就是说,毛传、郑笺对《绸缪》的解释恐怕都存有误解。郑玄对“今夕何夕,见此良人”的解释虽然有可取之处(说见到了“良人”),但是郑玄囿于《诗序》“不得其时”的阐释,在解释“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时终究没能避免失误。事实上,对这两句话的理解必须结合“绸缪束薪”一句。如上文所述,“绸缪束薪”是祝愿婚姻牢固的意思,既是如此,则“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就不太可能与前文意思有太大不同。陈子展认为这两句有戏谑之意,这与诗旨是比较切近的[5]353。近年刘刚先生将“如此良人何”理解为“该如何对待良人呢”⑥,也是颇合诗意的解读。要之,“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两句是问新人即将怎样“处置”配偶,是带有调侃语气的两句话。

最后,再看用于起兴的“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三句。由于毛传、郑笺均欲从诗中释出“不得时”之意,而《绸缪》诗中,与时间相关的主要是这三句,因此他们不得不从这三句入手。后人受此影响,也多从时间的角度来理解这三句。从上文对诗旨的梳理看,此诗并无暗示“得时”或“不得时”的用意。从此点看,“三星在天”数句也宜跳出毛传和郑笺的思路,另作别解。

“三星在天”是说“三星”在天空中,此处的“天”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天空,不是“中天”,也不是“东方”。如果是“中天”的话,何不说“三星昏中”一类,直接用“中”字?如果是“东方”的话,何不说“三星在东”?《礼记·月令》“昏参中”、《召南·小星》有“嘒彼小星,三五在东”、《鄘风·定之方中》“定之方中,作于楚宫”,这类句子都能说明古人状写星辰时的手法。“三星在天”一句主要是指出星空灿烂,正当良辰美景。《陈风·东门之杨》有“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昏以为期,明星晢晢”,可见灿烂的星空易使人思及婚姻。既然诗人不借“三星在天”指向季节或月份,那么“三星在隅”和“三星在户”也就不会指向季节或月份。因此,宜将“隅”和“户”都理解为处所。“隅”指屋角,“户”指门户。陈子展将“三星在隅”译作“有三颗星星照在天边”,将“三星在户”译作“有三颗星星照在门户”[5]352-353。程俊英将这两句分别译作“三星在天边闪”“三星低低门上闪”[6]205。他们可能都受朱熹的影响,以为“三星在天”数句状写一夜之中参星在天空中的不同位置:“在天”是“昏始见于东方”,“在隅”是“昏见之星至此”(按,即东南隅),“在户”是“昏见之星至此”(按,即南方)[7]90。对于“三星在隅”“三星在户”两句,其实还可以参考《小雅·苕之华》“牂羊坟首,三星在罶”,罶是鱼篓,“三星在罶”是指三星照在鱼篓上。以此看,“三星在户”就是指星光照在门户上。朱熹以为“户必南出”,其实未必,《小雅·斯干》就有“西南其户”句。无论今古,建房须因地制宜,“户必南出”无疑是武断之论。因此,“三星在户”就是指星光照在门户上。再者,就《诗经》中的“隅”字看,没有后世“四隅”的用法。例如《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小雅·绵蛮》“绵蛮黄鸟,止于丘隅”、《大雅·抑》“抑抑威仪,维德之隅”,这三处都是角落的意思。不仅《诗经》中如此,在其它先秦文献中,“隅”字也大多是“角落”一类的意思,不用于指方位上的东南、西北、西南、东北。既然与时间无关,那就只能是处所了。因此,高亨将“三星在隅”的“隅”译为“墙角”[8]155,或许是最恰当的。

也就是说,“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主要表达诗人从不同的地方,无论是在天空,还是在墙角,或在门户处,都看到星光灿烂。因此,《唐风·绸缪》的诗人用此三句无非是要指出星光熠熠、佳偶遇良辰,表达对新人的美好祝愿。由于第二、三两章结构大体相似,句数也相同,因此就算顺序发生颠倒,对诗旨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假若真是毛亨或郑玄所说那样,则“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三句暗含时间顺序,绝不可颠倒。简本颠倒“三星在隅”和“三星在户”的顺序,正可佐证毛亨、郑玄等对“三星在天”等句的解释是有问题的。

关于章次,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即安大简中与《毛诗》章次不同的作品并不在少数。这类章次的差别很多情况下与诗旨并无太大联系,也就是说,安大简《绸缪》的章次并不能证明《唐风·绸缪》存在错简。

二、“邢侯”和“邂逅”之别

诸家对“邂逅”一词的解释虽有细微差别,但并无根本不同。毛传云:“邂逅,解说之貌。”“说”字读作“悦”。按毛传解释,“邂逅”是说相遇之时的高兴,后来的解释大体都同于此。至于“期与不期”,其实没必要区别,如黄节所说:“解觏大旨是遇合,无分期与不期。”[10]430朱起凤言:“邂姤是遇合之义。”[11]2170所谓“遇合”在此诗中就相当于“佳遇”“佳偶”。因此,自方玉润将《绸缪》解作“贺新昏诗”后,近世学者多沿其思路,将此诗解作贺新婚或闹洞房之作,较知名的有陈子展,最近的有王文君、邵炳军、江林昌等⑦。今安大简作“邢侯”,若不考虑通假,则此诗自然不能解作贺新婚或闹洞房的诗。虽然安大简此诗最后一章残失了两句,但可依前两章的情况推测,最末两句当作“子兮子兮,如此邢侯何”。真是如此的话,诗句就有责怪之意,颇似女性的埋怨。再依“如此邢侯何”一句上溯第二章、第一章中的“如此盏者何”“如此良人何”,理解同样宜与过往的解释不同。

为理解安大简《绸缪》首章和第二章,可以先看看前人对“良人”“粲者”等关键词句的解释。毛传云:“良人,美室也。”孔传云:“言薪在田野之中,必缠绵束之,乃得成为家用,以兴女在父母之家,必以礼娶之,乃得成为室家。”孔颖达认为“良人”是指“妻室”,因其美而称赞为“良人”。前文已经指出,郑玄认为“良人”是指男性。朱熹也认为:“良人,夫称也。”不过,又说“诗人叙其妇语夫之词曰……”[7]90。至清代,既有学者认为“良人”是指夫、男性,也有学者认为是指妻、女性。如陈奂认为此处“良人”与《孟子》“将见良人”指男子者不同,赞成孔颖达的理解。胡承珙更举出《汉书·外戚传》“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等语例,证明“良人”当指妻室[12]527。后来王先谦采纳了胡承珙的看法,赞成“良人”是指妻室[13]423。马瑞辰的看法不同,认为:“此诗设为旁观见人嫁娶之辞。‘见此良人’,见其夫也;‘见此粲者’,见其女也;‘见此邂逅’,见其夫妇相会合也。”[2]346姚际恒认为第一章中的“子兮”指女,第二章中的“子兮”合指,第三章中的“子兮”指男[3]194。依此理解的话,第一章中的“良人”当指男性。方玉润赞同姚际恒的理解,认为《绸缪》是“贺新昏诗耳”,“良人”是指夫,“粲者”是指女[14]257。竹添光鸿主张“良人”是指夫,并说“经传未见称女为良人者”[15]749。

大体说来,战国秦汉学者倾向将“良人”理解为妻室,宋以后学者则有两种理解。像陈奂等或许是出于尊重毛传的心理,倾向坚持毛传的解释,将“良人”理解作妻室。而朱熹、方玉润等,则受突破毛传之心理的影响,多主张对“良人”做不同于毛传的解释。而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良人”一词确实如胡承珙等所言,既可指男性,也可指女性。其实,不仅“良人”可兼指男女,“粲者”恐怕亦是如此。“粲”有鲜明华美之意,如《小雅·大东》“西人之子,粲粲衣服”。毛传:“粲,鲜明貌。”也就是说,“良人”“粲者”两词均兼指新郎、新娘。“良人”“粲者”与“邂逅”一样,都是兼指新郎、新娘的。既是如此,《毛诗·绸缪》第二、三章之位置自然可以颠倒如简本所作,颠倒之后,诗旨不会有所不同。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即“邢侯”是否可以不读作“邂逅”?虽然安大简将《绸缪》抄写在《魏》内,但其实就相当于《唐风》,不过换一个名称而已。如果安大简中的“邢侯”如字读,则《绸缪》就不宜归入《唐风》或《魏》。“邢侯”在《左传》中两见,一是邢国之君,二是晋国贵族“邢侯”,《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此人与雍子争邑田。如果《绸缪》的“邢侯”是邢国之君,那么就应是邢国之诗,没有理由将之归入《唐风》。刘刚先生认为邢国是晋国附庸⑥,因此《唐风》中会有讽刺邢侯的作品。如果是这样的话,《诗经》中何以会有《魏风》以及《邶风》《鄘风》呢?如果是鲁昭公时期的“邢侯”,时间上就与《唐风》其它作品不合。因此,安大简将《绸缪》归入《唐风》,“邢侯”就当作通假理解,不是“邂逅”的话,就是其它音近之词。

三、结语

安大简《绸缪》章次与毛诗不同,是传抄中造成的,恐怕并无深意,难以凭此证明毛诗存在错简。

注释:

① 安大简本与《毛诗》本相比,两者均有这类现象。如《扬之水》篇,安大简本末章有“如以告人,害于躬身”两句,有学者指出《荀子·臣道》所引《诗》句有“国有大命,不可以告人,妨其躬身”,由此可知《毛诗本》在流传中脱去两句。简本《无衣》每章最末有“赠子以组,盟月将逝”两句,《毛诗》本则无此两句。参见微信公众号“语言与文献”:《安大简〈诗经〉讨论纪要》,2019年10月24日。https://mp.weixin.qq.com/s/pzcGSWdGmGEtwuiiLTw2mA。

② 本文所引毛传、郑玄笺、孔颖达正义文字均据孔颖达《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影印本,中华书局,1980年。因引用较多,为避繁琐,下文不再一一标注。

③ 白显鹏《〈诗经〉束薪与上古婚俗》,《文史知识》1995年第5期,第117-120页。金荣权《〈诗经〉中的“薪”》对“薪”之寓意也有非常详细的考证,认为“薪”或“束薪”作聘礼之用,“束薪”也用作比喻牢固的夫妻关系,参见《文史知识》2003年第4期,第49-55页。谢昕宜《〈诗经〉中“薪”的意义及其与婚俗的关系》一文也有很好的辨析,参见《汉字文化》2018年第21期,第39-42页。说“束薪”乃用于燎炬之礼,在《诗经》中有反例,如“不流束薪”中,很显然与燎炬之礼无关。

④ 孔颖达所引与今《说苑·善说》所载略有异文,参见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277-279页。

⑤ 胡承珙:“自《尧典》《夏小正》以至《春秋》内、外经,无不指其见者言之,从无既指某星为候,而又取其将见未见之时以言之者。”胡承珙撰,郭全芝校点《毛诗后笺》,黄山书社,1999年,第526页。

⑥ Liu Gang.On Reading Xiehou 邂逅(“Chance Meeting”)as Xing hou邢侯(“Marquis of Xing”),Bamboo and Silk V2.I1,第1-15页。

⑦ 邵炳军,郝建杰《〈诗·唐风·绸缪〉诗旨补证》,《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54-58页。江林昌《中国最早的闹洞房诗:读〈诗经·唐风·绸缪〉》,《民族艺术》2009年第1期,第4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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