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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残疾人就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2-06-29郭帅峰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6期
关键词:残疾人山西省就业

郭帅峰

摘 要:残疾人是我国目前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由于自身缺陷,导致其遭受了各种的不公平对待,在其就业方面更体现其不平等的待遇。研究和改进残疾人就业不仅可以激励残疾人自立自强,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而且还能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理论,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经验借鉴。从法律政策、基础设施服务、社会态度等方面深入分析残疾人就业保障的问题并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即消除社会歧视,提供平等的就业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大政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干预力度;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残疾人要正确认识自己,转变就业观念。

关键词: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就业保障;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6-0109-03

山西省作为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之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相较于经济发达省份并不完善。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残疾人就业率不高;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层次分布差距较大,且普遍偏低;残疾人就业形式发展存在弊端;残疾人的就业渠道狭窄;职业培训综合水平低;政府在保障残疾人就业问题中干预力度依然不足等。本文希望通过对山西省残疾人就业现状、原因及对策的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后续发展,为提高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实施效果提供新的思路。同时,消除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歧视,提升社会关注度,为残疾人就业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其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一、山西省残疾人就业的基本现状

截至2019年,山西省的残疾人就业比率仅为12.19%。基于此,本文从残疾人的就业比率、就业职业分布、就业形式等方面来研究山西省残疾人的就业现状。

(一)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比率

残疾人就业率指残疾人就业人数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是反映残疾人就业状况问题的重要参数。表1是近年来山西省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比率,可见总体上就业比率过低,且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二)山西省残疾人就业职业分布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山西省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62 683人。由表2可以看出,从事农、林、牧、副、渔的残疾人人数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高达71.68%,从事商业服务性行业的人口比例为8.84%,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等高要求职位的比例仅占3.34%。总之,山西省残疾人的就业职位分布较少,职位等级较低,且大部分从事非脑力的农业劳动。

(三)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形式

通过对山西省2016—2019年数据整理发现,目前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形式主要有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公益性岗位、辅助性就业和个体就业等几种形式。其中,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按比例就业也通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逐渐成为残疾人就业的另一种主要形式。数据表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以按比例就业的形式获得工作岗位,说明山西省按比例就业工作在稳步推进。而个体就业及灵活就业形式在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中占据极大比例,说明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工作中仍有较大欠缺,且灵活就业包含社区及居家就业。居家就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残疾人就业形式,得益于互联网智能时代的发展,残疾人群体在家可以利用网络、智能电子设备等工具以网络直播、线上交易等方式获得一定收入,其规模不容小觑,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残疾人的就业渠道,如表3所示。

二、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山西省残疾人数量约为215.8万,由于身体机能的部分缺失,导致其在工作和生活中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上在21世纪的劳动力市场中,竞争激烈,残疾人拥有比健全人更大的就业压力。不论是先天因素还是后天因素造成身体机能缺失,都会对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致使许多家庭处于贫困边缘。

(一)残疾人就业率不高

由于残疾人的康复治疗费用的高昂,加上很多残疾患者家庭贫困,且未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使得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未能找到合适的岗位甚至失业,使残疾人整体就业率偏低。

由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统计公报可知,目前山西省劳动年龄残疾人口的平均就业率为51.17%。具体到每个年龄段中,15~24岁的残疾人中不乏有未成年人,所以这个年龄段的就业率最低,只有20%左右;25~39岁的残疾人就业率普遍升高,并且年龄越大就业率越高,但还是达不到残疾人口的平均就业率;而40~59岁的残疾人就业率相对最高,每个年龄段的就业率都超过了平均就业率,但也是止步于59%,如图1所示。

(二)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层次分布差距较大,且普遍偏低

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低,随着科技的发展,各个行业所需技能也在不断地更新,由于残疾人自身条件不好,加之社会各界对其重视度不够,导致其接受不到先进的职业技能培训,所以大部分残疾人不得不选择从事农业生产,并且在企业里的多数残疾人职员只能从事企业非技术性或非管理性的低等级的岗位,如保洁、后勤、客服等岗位。

根据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统计公报,目前山西省残疾人主要从事农业劳动,占比高达71.68%,其次是工业劳动人员和商业服务人员,均在10%左右,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机关工作的残疾人则最少,仅有3%。与全国各行业残疾人就业率相比,山西省只有农业劳动的残疾人就业率高于全国水平,其余则低于全国残疾人就业分布率。由此可见,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中的职业跨度大,存在明显差距,而且各行业的就业率都普遍较低,如图2所示。

(三)残疾人就业形式存在弊端

目前,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有三个主要形式:一是在福利企业中集中就业,二是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中按比例就业,三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机动灵活的个体就业。在为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也暴露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1.集中就业。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是集中为残疾人提供在福利企业里的工作。这一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了较为优质的工作岗位,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就业的困境。但是其仍然存在弊端:一是近年来福利企业的数量急剧下降,导致其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应下降;二是福利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设备落后、缺乏技术、资金链短缺、管理手段欠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集中就业模式的发展;三是由于部分企业征缴部门与管理部门工作流程的复杂性,耗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资源,降低了企业招收残疾人雇员的积极性。

2.按比例就业。按比例就业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一就业形式在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数还是相对较少,山西省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人数仅为总人数的1.5%,甚至存在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中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为零的现象,而且为促使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所设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个体就业。个体就业是指残疾人从事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获得收入的就业形式,这一形式相对于前两个形式更为机动灵活。近年来,个体就业已经成为残疾人最主要的就业模式。但是,个体就业者的收入一般较低,不足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更难以实现全面小康。比如选择农业、养殖业的残疾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属于贫困人口。受地理环境、农业种养收成的外部因素和自身文化素质低、身体残疾的影响,使其农副产品难以打入市场,导致个体就业的残疾人收入偏低。

三、加强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消除社会歧视,提供平等的就业环境

社会各界对残疾人认识的不全面和歧视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残疾人就业的发展。要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现状,就一定要消除社会歧视。可以在各种网络媒介上推送平等对待残疾人的文章,播放帮残助残的公益纪录片。还可以开展关于残疾人就业帮扶的讲座,组织关爱残疾人的志愿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看法,消除社会歧视,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观念,从而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环境,帮助残疾人就业,实现自身价值。

(二)完善相关法律的政策

首先,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弥补现有法律政策的缺陷,继续颁布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条例,形成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法律体系。其次,完善惩罚机制。当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要严格按照惩罚机制对违法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让法律政策为残疾人保驾护航。最后,政府要加大对各种就业形式的扶持力度,即通过实施税收优惠减免的政策,调动福利性企业雇佣残疾职工的积极性;通过就业保障金的设立,来严格要求企事业单位按比例招收残疾人;通过提供相应的政府补贴、社会帮助,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三)加大政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干预力度

目前,政府干预力度的不足是残疾人就业保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一,政府要加强监管。政府要定期安排工作人员走访各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鼓励用人单位为更多残疾人安排工作。第二,加大政府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在按比例安排就业方面要給企业做好表率,其就业力度更要高于企业。在招聘中不能歧视残疾人求职群体,要一视同仁,并且对满足各项用人条件的残疾求职者予以优先录取。第三,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机构的投资建设,提高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从实际出发,将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相结合,有针对性的提供职业培训,使残疾人的职业技能足以适应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提升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中普遍存在着受教育水平低下和缺乏职业技能的问题,而这也是导致残疾人就业率低的原因之一。十九大报告指出,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因此,必须提高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残疾人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接受与正常人一样的教育,提升自身素质。技能培训更可以提高残疾人的必要生活技能和就业所需的劳动技能,使残疾人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1.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完善残疾人受教育体系。残疾人受教育体系包括将残疾少年儿童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残疾人特殊教育以及高级中等以上的残疾人教育等。首先,要将少年儿童的残疾人群体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体系,使他们享有我国教育基本国策,接受基本教育,获得最基本知识,杜绝残疾人成为文盲、半文盲的现象。其次,要对残疾人进行特殊教育。残疾人由于身体或心理的缺陷,不能通过正常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发展特殊教育,分门别类地开展残疾人课程,如聋哑人教育班、盲人教育班、肢体残疾的教育课程等等。最后,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残疾人人才。各类高等院校在招生时,应当放宽残疾人的招生标准,并且要扩大招生规模,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第二,提高残疾人教师队伍的水平。残疾人由于自身问题,在接收知识时是相对困难的,这就要求残疾人专业教师要提高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专业教师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因材施教,帮助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接受知识。第三,要积极引导残疾人做出自身的改变,使其充满对知识的渴望,以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2.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无论是就业前、就业中还是失业后都伴随着职业培训。在残疾人参加就业之前,需要评估残疾人自身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进行与残疾人能力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一些已经参加就业的残疾人,要根据他们所从事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职位所要求的技术水平,对残疾人进行在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能力。对于暂时失业的残疾人,应积极鼓励他们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市场所需来提供相关的培训,帮助残疾人更快就业。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教学方式,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接受职业培训。除此之外,更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投资力度,提高其水平。政府、社会、慈善机构和个人应共同携手建立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从而让残疾人接受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培训,为其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

(五)残疾人要正确认识自己,转变就业观念

残疾人因为自身存在的生理缺陷,极易产生自卑、怀疑等不健康的心理。这不仅会使残疾人逃避就业,甚至还可能影响其正常生活。对此,残疾人应正视并接受自己的生理缺陷,发现自身的闪光点,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积极融入到社会生活和工作中。必要时,残疾人要接受专业的心理指导,帮助残疾人正确认识自己,转变就业观念。放弃依赖家庭和国家救助的想法,认识到要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工作机会,取得劳动报酬,真正做到自强自立、自给自足。

参考文献:

[1]  李宏.我国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9.

[2]  周姊毓.残疾人就业服务推进策略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J].中国就业,2019,(12):50-51.

[3]  王君宁.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J].中外企业家,2020,(5):241.

[4]  柳翠.残疾人就业问题探析[J].现代盐化工,2020,(1):167-168.

[5]  张忠华.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障碍与路径分析[N].通化日报,2019-07-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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