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视角下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问题解析
2022-06-21钟莲
甘肃理论学刊 2022年3期
钟 莲
(四川音乐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都 610207)
基于市场效率目的,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原则”,商标注册因此具有授权属性,商标保护也以商标注册为前提和基础。但不可否认,商标的重要价值通过使用得以实现,《商标法》更是于2019年4月进行第四次修改,严格规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意使商标申请注册回归以使用为目的的制度本源[1]。在《商标法》诸多涉及商标使用因素的内容之中,未注册驰名商标因其认定与保护均基于商标使用而非注册,其保护制度尤其体现了商标使用因素,成为我国商标使用理论领域的研究重点。但在此领域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本质是权利还是权益,未注册驰名商标反混淆保护是否周延,以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是否缺失等问题。上述争议突出反映了现行立法框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之法律定位不明晰问题,有待对其进行进一步学术剖析。本文从上述争议问题入手,在声誉视角之下以保护权利基础以及保护权利范畴两个层面探讨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我国的独特法律内涵,梳理其法律定位,最终从立法层面提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途径,旨在促进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进一步发展,有效响应与推进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明确提出的“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的倡导与目标。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现状及立法困境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源于国际条约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