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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思想中的“道”“德” 关系

2022-06-20孟宪磊

今古文创 2022年24期
关键词:本体论道德经本体

【摘要】本体论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它起源于对世界万物本原的思考。西方哲学里对其思考最早可以追溯到泰勒斯的水本原说,中国哲学里的老子首先把“道”作为本体范畴抽象概括出来,影响了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以及之后两千多年儒家思想。“道”在老子思想中含义是比较丰富的,并不能简单用唯物唯心来概括,本文以本体论的视角辨析老子思想中“道”与“德”的关系,以及“道”“德”在老子哲学中如何形成天人合一的逻辑。

【关键词】本体论;道;德;形而上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24-0065-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24.020

“道”是中国哲学里是一个核心范畴,其深远影响了之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哲学思想。老子的“道”本体论是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思维,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老子思想的玄远深邃超越了同时代的诸子百家的思想,达到了中国哲学的一个思想高峰,在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也难掩其智慧光芒。

一、道本体论

“本体论”一词是来源于西方哲学中的“Ontology”。待传入到中国之后,当时的学者选用了汉语当中“本体”这个词来翻译这个专有词汇。“本体”一词在中国历代文献当中还是有所体现的。例如西晋司马彪所作的《庄子著》解释“而侈于法”时认为“性,人之本体也”。本体论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西方哲学中关于对本体的追寻更是几乎贯穿了整个哲学史。哲学之父泰勒斯认为水是万物之源,这是一种本原论,也可以说是自然哲学当中的一种本质论。本原论旨在探讨万物的初始和发端抑或是宇宙如何生成的问题。目前哲学学科内普遍认为对“存在”为之“存在”的探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本体论。

本体论和本原论在西方哲学当中是有明显区别的,是不同时期的相对区别的两个范畴。本体论是西方哲学当中关于“存在”追寻的更深层次的一种理论,关于它的起始有不同的说法。赫拉克里克认为智慧在于把握“逻各斯”,“整个世界是一团永恒的活火,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而这个分寸就是“逻各斯”,“逻各斯”反映的是火的运动变化的规律,扩展到宇宙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问题。不否认赫拉克里克的思想或多或少涉及“存在”的讨论,但是真正地把“存在”明确提出来是巴门尼德。巴门尼德的“存在”已经不再是感性世界当中具体的事物,而是把“存在”背后的那个“存在”用逻辑的、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毫无疑问,巴门尼德对于狭义本体论是具有奠基作用的,在他之后一直到了柏拉图那里,古希腊哲学中成熟完整的本体论体系才建立起来。在中国哲学史上,首先提出本体论思想的是道家的老子,在本体论视角下,“道”在老子思想中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道为母体的本体之道

《道德经》第25章里面讲“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意思是有一个物体浑然一体不可分,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它无形无相,寂寞无声;它独立运行,永不改变。循环往复运行的每一个点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既是死亡的终点又是新生命的起点。混沌是万物的初始状态,道生万物的过程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也是一个创生的过程,就像胚胎从哺乳动物母体孕育出来,就像种子破壳而出长成参天大树一样。那么这个东西我也不知道该给其取个什么名字,姑且称其字为“道”,勉强给它起名字为“大”。

《道德经》第51章对上述命题也有相关论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道生万物”并不意味着“道”像妊娠过程那样带来万物,而是指在“道”帮助下产生万物,是产生万物的基础。此外,既然“道”只是创造万物的一个内在因素,那么,万物的创造也需要一个特定因素的帮助,即“物形之”,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一个特定的事物使得万物得以具体化。“道”生成万物,万物因为遵循规律而生长繁衍,有形的物质凝聚形成了具体形态,万物因所处的环境得以成长发展。“道”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双重角色,“道”既可以衍生出万物,也提供衍生万物的始基与环境。

与古希腊哲学一开始所追寻的最小的结构完全不同,老子的“道”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道”作为万物的本源、作为本体的存在是没有前提的,“道”是以自己为依据。“道”生万物是一个循环往复,生生不已的过程。在每一个环节上,既是终点同时又是一个新的起点,这就是生命的循环往复过程。老子思想的抽象性是超越了感性具体,也超越了现实存在。

(二)道生万物的生化之道

道生万物是道家哲学思想宇宙生成论的核心。其总结概括了宇宙万物的生成过程,自然界的演化过程,甚至包括了人类社会历史的普遍规律。蕴含着丰富深刻的哲学思想。

在老子哲学《道德经》第42章中有一个非常集中在体现生成论的命题,“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意思是一开始“道”产生作为原始基质的混沌之气,然后阴阳二气对立产生,继而相互作用产生了“天”“地”“人”三才,三者相互融会贯通衍生出了世间万物。阴与阳的运动变化促成了世间万物的生成与发展,阴阳二气在不同事物中的比例、运动方式不同,演化出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并且在阴阳二气的互相激荡中生成新的和谐体。三生万物,是老子哲学由“道”衍生出大千世界最为典型的一个生成论的逻辑。如此,天地万物之中,不仅包含阴阳二气,还包蕴含着“道”性。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句话出自《道德经》第四十章。由“道”产生宇宙万物后,又以万物存在的依据而蕴藏其中。“道”虽然无所不在,无处不有,但是“道”的性质规定了其并不为人的感官所认识。因此老子用“无”字来表示这个不见其形的“道”的特征,这个不见其形而被称为“无”的“道”能够衍生出天地万物。老子用“有”字来表示“道”向下转化为万物时无形与有形之间的状态。因此,“道”生万物的本质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无”是无形无相、不可感知的“道”的存在形式,“有”是“道”的具体化。在本体论意义上,“道”在万物之前,又在万物之中。因此,老子的“道”生万物的理论是一种形而“先”学和形而“中”学的理論。根据老子的哲学观点,只存在一个“道”所演化出的世界。孕育万物的“道”仍然体现在万物之中,是万物存在的依据。老子是第一个用“无”和“有”来指代天地万物起源的哲学家,并将“有”和“无”从普通的语言符号转化为形而上的概念。

(三)道法自然的规律之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德经》第25章有关“道”的规律方面经典论述。顺着《道德经》原文理解,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在这里明显地把自然理解成一个实体性的最高范畴,这显然不符合老子的初衷,在逻辑上就是有悖论。“道”是本体,是自因性的存在,所以在其之前绝对不会有“道”所效法的一个实体性的存在,那么这个“道”法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老子河上公章句》对 “道”法自然的问题进行了诠释:“道法自然,无所法也。”意思是不能说“道”就是自然,因为没有一个在“道”之前的更为根本性的事物让其去效法。“无所法也”是说“道”自己效法自己,而不是自然是“道”的特性或“道”自身的存在的状态。

“自然”在古汉语中是由“自”“然”两个字组成的,其中“自”的意思是自己或自身;而“然”指事物的外观或者状态。“自然”合在一起不是今天语义里面自然界的意思,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老子哲学中“自然”是指“道”作为万物本质和规律的特性和状态,即原本如此的特性和存在的状态。天地万物都效法“道”,效法“道”的“自然”特性,“自然”在本质上是“道”的存在状态,老子把“道”的这样的一种自然状态规定为世界万物存在的最合理的状态。那么对于生活在社会环境里的人来说,“自然”就成了一个与儒家“仁义”相对立的基本的价值观念。事物存在最佳的状态,就是原本如此状态,合理、和谐的状态。“自然”没有人为的造作,所以“自然”是与“人为”相对立的。在老子看来儒家的“仁爱”这种差等有序的爱,并非是出于“自然”而是出于“人为”。此外,老子还批判法家专制的残酷,批判墨家爱利的庸俗等等,因为这些思想都是“人为”,与“道”法自然的思想相背离。“人为”在现实社会当中,都是对“自然”精神的背离,老子就是以“自然”的价值取向来超越同时代诸子百家的思想。千百年来,无数的中国人在经历人生苦难的时候,会在老子“自然”的价值空间当中寻求一种心灵的安宁,心灵的一种慰藉。

二、老子哲学中的“道”“德”关系

夏商以来,奴隶主阶级贵族极力宣扬他们是代替上天来统治平民阶级和奴隶阶级。这种思想在周代得到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周代完善了礼制,提出“敬德保民,以德配天”的思想。这种“道”“德”观念影响了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伦理思想。

《道德经》又名《老子》,分为“道经”与“德经”两部分,从字面上就可以了解“道”与“德”是老子思想中最为重要的范畴。如果没有“道”,中国哲学也就失去了灵魂。春秋诸子百家虽然对“道”的理解不一,但是一般都认为“道”是世间万物的本质和规律。“道”在天上为“天道”,在物中为物性,在人的身上表现为人性。而天地万物把“道”显现出来就是“德”。“道”通过阴阳二气,结合天地人三才,演化成宇宙万物,井然有序,生生不息。这就是“道”生万物之“德”。中国哲学讲究天人合一,如果说老子的本体论只是以“道”生万物,“道”为万物的本质和规律,那么这个形而上的“道”与万物并没有形成一个天人合一的联系。物中的“德”,一定要和现实联系起来,要与人生和社会联系起来,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天人合一的逻辑。“道”与“德”之间的中介就是“‘道’生万物的‘生’”。“生者”与“被生者”,本源与万物之间有着质的同构性。二者所反映的关系,在老子哲学当中就是“道”“德”关系,所以老子的著作又被称为《道德经》。“道”与“德”二字把老子哲学思想的主旨非常准确深刻地抽象出来,“道”不仅在物之外还在物之中。从自然科学角度来讲,“被生者”继承了“生者”的遗传基因,在老子哲学当中就是“道”生的万物继承了“道”,“道”把自身落实在了天地万物当中,而落实在天地万物当中的这个“道”,就是“得”,在《礼记·乐记》中认为“德者,得也。”所以“德”“得”相通,得“道”就是“德”,“德”就是“道”的内在存在,二者是辩证统一的。还可以从中国哲学当中的体用范畴来理解“道”“德”关系。体用范畴同样也是老子原创的,“道”“德”关系就是“道”为体,“德”为用。虽然老子明确没提出过体用关系,体用关系严格来讲是王弼最早在给《老子》做注解的过程中,对“道”“德”关系的一种发挥。所以体用思想原创者并不是王弼,老子的“道”“德”关系其实就是体用关系。

“道”作为派生万物的本源和“道”作为万物本质二者统一的。在西方哲学当中柏拉图的“理念”世界是一个外在超越尘世的完美世界,而老子思想中并没有存在脱离了现实世界的道德世界,逻辑上可以有,但事实上老子却没有设定类似的一个道德世界。“道”是万物的本质和一切存在的依据,天地万物都是“道”物合一,每个事物它之所以成为现在样子和状态,都是由“道”所决定的。所以“道”作为万物的本质不是具体的外在的规律,而是内在的规律。内在的规律指万物实际上以“道”为自身存在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以“道”之“德”作为存在的依据。“道”生万物,“道”在物中,“道”在物中的“道”就是“德”。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出自老子的《道德经》第21章。意思是通达世间一切现象和事物的“德”的形态,其内在和外在的形态和性质完全是由“道”所决定的,“道”本身,没有清晰固定的实体。虽然“德”只能从形式上理解和思考,但它更多的是一种实践层面的行为准则,属于形而下的“道”。

“德”的含义到老子这里真正地得到了深化。“德”不仅指外在的德行,“德”还和“道”联系起来,“德”在物中是物之性,在人中就是人之性。与儒家的对德的经验性表述不同,道家的人性论的思想是以本体论为理论基础的,无疑更具逻辑性,更具深刻性。老子哲学中“德”还具有“性”的意义的。首先是通常意义上有德性的意义,其次是内在的“德”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呈现德行的意义。老子哲学的逻辑结构是从“道”到“德”,“德”到德性,再到德行,这就是从本体论到心性论的一个理论逻辑。儒家的心性论,很大程度上是对道家的本体论和心性论的借鉴,但是并没有完全照搬,儒家只是强调的性的后天德行方面,却忽视了人的先天性的道德。道家的心性论,是“道”本体在人的心灵世界当中一种落实。道家的心性论有人性论意义,认识论的意义,还有本体论的意义。儒家的心性论只是达到了主体本体论的高度,但是关于主体本体的根源性方面没有过多涉及。关于“天人合一”这个中国哲学中的基本问题,至少在先秦儒家思想当中,并没有完整呈现,虽然已经有了一些思想的萌芽,但没有建立起来一个完整的结构体系。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的交锋从先秦老子和孔子这里就已经开始了,仅从理论建构上来说,儒家思想确实不及道家思想结构完整和邏辑严密。

综上所述,老子哲学从形而上的“道”,展开到落实到世间万物的“德”,“德”就有了存在的依据和发展的可能性。“道”蕴含着宇宙万物的所有规律,而关于人类社会生活规律的“道”就是“德”。《老子》在第8 章讲道:“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上句中的“道”表现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人们谦让不争的美德,所以这句话里的“道”相当于“德”。在老子这里,“德”不再是社会生活中具有实践意义的美德,而是一个由形而上的“道”所推演出来的哲学概念。道家对“德”形而上的理论建构超越了儒家对“德”的世俗化建构,“德”在老子这里成了神圣性的“天德”。而这种对“天德”的崇拜和向往,不仅提高了个人的道德和智慧,而且提升了整个民族的道德风貌。

参考文献:

[1]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M].北京:中华书局,1993.

[2](魏)王弼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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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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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凌云.试论老庄之“道”的本体意蕴及其意义[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9(02).

作者简介:

孟宪磊,男,汉族,河南安阳人,宁夏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哲学专业,研究方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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