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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22-06-16陈恒李明秋李金秋陈伟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测度军民子系统

陈恒, 李明秋, 李金秋, 陈伟

(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对“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具体规划和部署。可见,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与此同时,我国高度重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出台一系列的指导文件,推动军民融合产业的深度发展。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1]。因此,军民融合战略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部分[2]。由于军民融合创新关系到我国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工作要求,航空、航天及装备制造业等军民融合产业在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过程中,应强化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开发、运营和保护的协同管理,实现区域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信息共享、合作研发,以促进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进而对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具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军民融合创新做了较丰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新体系构建[2-4]、创新机制设计[5-6]、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分析[7-8]等方面。如Mariana等[9]剖析航空航天制造业创新机制,探究多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对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机理;Howard等[10]基于合作绩效分析国防工业项目中主体利益合作机制;高杰等[11]从联盟视角研究军民融合产业联盟新生境问题及其治理。部分学者基于理论和模型分析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的信息共享[12-13]、合作行为[14]与影响因素[15]等。此外,也有学者针对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绩效[16]、效率[17]或水平[18-19]进行评价。目前国内外针对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主要是从军民融合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转化问题等进行定性研究,如Sarah等[20]分析了国防工业知识管理与产业创新行为的关系,李谭[21]从微观层面分析了军民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内部结构关系,冯媛[22]探讨了国防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军民融合产业创新互动关系。

综上,学者们对军民融合的研究初成体系,但少有学者从区域层面定量分析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当前,我国特别重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在空间上已逐渐形成产业群模式,因此,十分有必要从产业区域布局视角,对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进行测度,以充分挖掘其协同发展的空间差异及影响其协同水平的关键因素。

本文构建了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设计并筛选了其序参量指标体系,从而构建了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选取航空航天制造业2007-2016年相关数据,分别从静态和动态视角,实证测度全国整体及京津冀、长三角及泛珠三角三大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水平,探析我国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区域差异性。在此基础上,构建面板回归模型分析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影响因素,并提出有利于系统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

1 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结构解析

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可视为一个由不同主体主导,且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所需的各种知识、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综合体系。本文基于该领域相关学者的研究[23-24],从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视角,结合军民融合产业行业的特征[8-11,15],将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分解成由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开发管理、运营管理和保护管理子系统组成的综合体,并构建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在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主体要素是保障系统运行的核心,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军工企业、军事高校、军事科研院所及中介机构等,其中,军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通过不断地交流互动,通过创新合作的方式,加大研发资金、人才投入,在各个子系统内外部进行资金、技术及信息等交流,实现技术与产品的创新与输出。中介服务机构是联系各主体要素的桥梁和媒介,为军民两用技术、军转民技术的转化,也为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的代理、咨询或风险评估等提供服务平台,保证系统的良性运行;政府作为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并指导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台相应的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优化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以保障国防科技工业的知识产权开发与运营活动,推进军民融合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从而营造良好的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同时,各个子系统、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也不断进行着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等能量的交换流动。首先,在开发管理子系统中,各主体要素不断投入大量的资金及人才等要素,开发创造出军民融合技术相关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实现军民融合知识产权开发及产出[23-24];在运营管理子系统中,通过军民两用、军转民或民转军等技术的市场交易化,实现国防新技术或新产品等成果转化,最终获得一定的国防经济建设与国防安全效益;对于保护管理子系统而言,国防工业部门通过出台一系列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指导规范各主体的知识产权开发、运营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23],保障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安全性。各子系统具有各自特有的功能与作用,同时子系统之间又是耦合互动的,知识、技术、信息、产品及文化等在子系统间流动,促进整个系统的运行和演化发展。综上所述,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是指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开发管理、运营管理和保护管理子系统所组成的系统内部、各子系统间以及系统整体与外部环境间协调互动、耦合发展的一致性程度。通过测度该系统协同度能全面表征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子系统间协同发展的水平。

图1 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结构Fig.1 Structure diagra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industry

2 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测度

2.1 静态测度模型

设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是由m个子系统(m=3)所组成的复合系统S,其中各个子系统表示为Si(i=1,2,…,m),各个子系统的序参量为ei=(ei1,ei2,…,ein),其中第i个子系统存在n个序参量,且n≥1,αij≤eij≤βij(j=1,2,…,n)。首先要确定序参量的有序度,序参量的有序度计算公式为[25]:

(1)

式中:αij和βij分别表示第i个子系统的第j个序参量的下限值和上限值;φi(eij)∈[0,1],φi(eij)与子系统有序度存在正向关系,φi(eij)越大,子系统有序度越高,相反,子系统有序度越低。

本文利用线性加权和法对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序参量有序度集成,得到子系统有序度公式为[25]:

(2)

式中:λij表示第i个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子系统的第j个序参量的权重值,且λij∈[0,1];φi(ei)表示第i个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子系统的有序度,且有φi(ei)∈[0,1],φi(ei)越大,则该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子系统内部有序发展程度效果越好。

设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子系统在基期时刻t0的有序度为φi(ei)0,在tk时刻的有序度为φi(ei)k,则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复合系统在tk时刻协同度的计算公式为[25]:

(3)

式中:Ck∈[-1,1],Ck越大,表明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复合系统整体的协同发展程度越好,反之则越不理想。

2.2 动态测度模型

借鉴相关学者已有研究[26-28],引入具有变化速度特征的复合系统协同度动态模型,剖析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在一定时间区间内的协同发展水平及变化特征。通过计算式(3)得到在t1,t2,…,tr+1时序内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的静态结果C1,C2,…,Cr+1,设在[tr,tr+1]期间内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变化速度为Vr,r+1个时序内的系统协同度变化速度V1,V2,…,Vr可表示为:

Vr=(Cr+1-Cr)/(tr+1-tr)

(4)

式中:当Vr>0时,系统处于协同发展增长状态;当Vr<0时,系统处于协同发展下降状态;当Vr=0时,系统处于协同发展稳定状态。

则在[tr,tr+1]时期内系统协同发展的变化速度状态计算公式为:

(5)

式中SV值的正负情况可以表示变化速度状态的上升和下降情况。则系统协同度的变化速度趋势为:

(6)

式中:ρ(θr)是一个单调递增函数,θr值表示系统协同度的变化速度在[tr,tr+1]时刻的线性增长率,即:

则融合变化速度状态和变化速度趋势的协同度动态测度值为:

YV=SV(tr,tr+1)·ρ(θr)=π(θr)·

(7)

最后,可得在[t1,tk]内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的动态综合测度值为:

(8)

其中:当Y*>0时,表明在[t1,tk]时间范围内系统协同度的动态综合测度值较高,变化速度呈现上升趋势;当Y*<0时,表明在[t1,tk]时间范围内系统协同度的动态综合测度值较低,变化速度呈现下降趋势;当Y*=0时,表明在[t1,tk]时间范围内系统协同度的动态综合测度值稳定,变化速度呈现平稳趋势。

2.3 序参量的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比性等原则,借鉴已有研究成果[23-24,28-32],通过对比归纳初步构建了序参量评价指标,采用群组决策特征根法、皮尔逊相关系数的组合筛选方法,邀请15位军民融合产业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专家与高层管理者,对初选指标进行专家打分,并用Matlab软件计算最大特征根、以及指标体系的相关性结果,剔除关键性小于0.45、相关性小于0.75的指标,最终筛选出包括12个代表性指标组成的序参量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针对所需数据的可获取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等,以我国军民融合产业中的典型支柱型产业——航空航天制造业为例,选取2007—2016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等相关数据对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进行实证测度。

表1 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序参量

2.4 实证测度结果及分析

2.4.1 子系统内部有序度测度及分析

首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无纲量化处理,采用静态测度模型可得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有序度静态结果,如图2所示。其中,序参量指标权重采用熵值法来确定。

由图2可知,各子系统的内部有序度均为上升趋势。其中,开发和保护管理子系统的内部有序度上升比较平稳,运营管理子系统的有序度呈现明显波动。此外,各子系统内部的协同度水平差异显著,开发管理子系统的协同度相对较高,而保护管理子系统的协同发展水平虽然一直处于稳定上升状态,但整体上仍然低于其他2个子系统的内部有序发展水平。其次,采用构建的动态测度模型可得各子系统在2008—2016年内部协同发展的动态测度值(如表2)。

图2 各子系统内部协同发展趋势Fig.2 The internal synergy development trend of each subsystem

表2 各子系统协同发展动态测度结果

从表2可知,在2008—2016年内保护管理子系统内部有序度的动态测度值均大于零,说明其系统内部有序发展变化呈现上升趋势,系统内部有序发展变化稳定,保证系统内的均衡有序发展;开发管理子系统除了在2015—2016年系统内部有序度变化为负值之外,整体上系统内部有序度动态测度值均为正值,说明系统内部有序发展变化也较为稳定。相比之下,运营管理子系统内部有序度的动态测度值有正有负,且变化比较显著,说明其有序发展变化呈现不稳定的状态,系统有序度发展变化趋势波动较大。从整个时间范围来看,各个系统的有序发展综合动态值也差异明显,其中保护管理子系统内部有序发展水平最高,运营管理子系统内部有序发展水平最低。

2.4.2 子系统间协同度测度及分析

根据式(3)可得出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子系统间的协同发展水平及趋势,见图3。从图3可知,2008—2016年期间我国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各个子系统间的协同发展具有波峰波谷式的显著变化趋势。同时,各个系统间的协同发展变化呈现出了显著的凹凸态势,这主要归因于各子系统内部的有序发展水平较低,所以系统之间的协同发展质量也不理想。

图3 子系统间协同发展趋势Fig.3 Synergistic development trend chart between subsystems

综合分析图2和图3可知,单个子系统的内部有序度变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影响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发展水平。其中,运营管理子系统内部的无序状态抑制了其他子系统间的协同发展。在2008、2009、2013和2015年子系统之间协同发展水平均较低,这主要是由于2008—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产业知识产权开发力度不足,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受制于经济发展速率下滑,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度降低,子系统内部发展不稳定,各子系统间发展不协调,故造成我国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质量较差;在2013—2015年我国重视加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政府部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构调整,制约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内部协同发展;所以,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子系统的协同发展状况与子系统有序发展态势密切相关。

再次采用动态测度模型求解得到在2009—2016年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子系统间协同度的动态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子系统间协同发展动态测度结果

从表3可知,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子系统间协同度动态测度结果有正有负,说明子系统间协同发展水平具有显著波动趋势。其中,在2009—2011年伴随着我国军民融合技术的迅速发展,航空航天制造企业逐渐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使系统协同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此外,此期间正值我国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政府提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察力度,营造良好的航空航天制造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2011—2013年和2014—2016年系统协同发展水平呈现下降趋势,一方面是受到各子系统有序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子系统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导致系统协同发展受阻。从现实情况分析造成这种发展趋势主要是由于航空航天制造业是我国军民融合的重要产业,行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导致其资源整合力度较低、人才流动性弱,各项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协调发展难度大,进而影响了系统整体协同有序发展。

2.4.3 三大区域系统协同度测度及分析

本文从空间区域视角,以京津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和泛珠三角(包括广东、四川和贵州)地区为对象,选取2009-2016年航空航天制造业相关数据,对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进行区域对比分析,得到协同度静态测度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三大区域系统协同度Table 4 Synergy degree of three regional systems

从表4可知,在2010—2016年期间3大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均在[-0.6,0.5]内波动变化,且大多数时期内协同度处于负值状态,总体上看各区域的系统协同发展水平较差。由此可见,我国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水平分布不均衡,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机制尚不成熟。为深入剖析3大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变化情况及其空间差异性,本文从变化速度特征视角,计算得到3大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动态测度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三大区域系统协同度动态测度结果Table 5 Dynamic measurement results of system synergy degree in three regions

从表5可知,在2011—2016年3大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动态测度值呈现不稳定波动趋势。其中长三角地区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动态水平相对其他2大地区较理想,但是整体上各个区域的协同发展水平均较低,主要是由于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此外,在2011—2015年除了江苏、浙江和广东地区系统协同发展综合效度值为正值,其他地区均为负值,说明3大区域中绝大部分地区航空航天制造业知识产权开发、运营和保护3个子系统协同动态发展程度较低,系统整体协同发展的速度变化内在质量较低。

结合表4和表5中可知,3大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及其变化速度的综合效度呈现明显空间差异性。2011—2016年长三角地区和泛三角地区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与具有变化速度特征的综合效度的趋势大体一致,此时系统协同发展总体上不理想但在2015—2016年呈现上升状态;2011—2016年京津冀地区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具有时间差异特征,这与3大区域航空航天制造业产业结构、产业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近年来,我国京津冀地区、泛珠三角地区航空航天制造业转型升级,航空工业、航天科工集团与该领域军工科研院所等主体进行重新整合,加强军民资源整合和规模化重组配置,知识产权开发、运营和保护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有序发展,但是其各子系统追求自身长足发展,忽视了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耦合和促进,导致其协同发展程度并不高,虽然长三角地区系统协同发展程度势头较好,但是由于其接近“饱和”的高基数,导致其变化速度的协同发展综合效度受到阻碍而出现“滞缓”现象。

3 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采用前文测度的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静态值为因变量,在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文献萃取法,根据黄国群[23]、陈伟[24]、于丽艳[31]、李谭[32]、冯晓青[33]等学者相关研究,从主体支撑、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3个因素层面研究其对系统协同的影响关系,如表6所示。

表6 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的影响因素

1)主体支撑因素。

主体支撑因素主要体现在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内政府部门、军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中介机构等主体要素在发挥主体功能作用过程中,对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促进影响。其中,政府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为系统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有利于系统的有序演进和协同发展[24,30]。政府科技投入为系统内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提供资金支持;军工企业为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驱动竞争优势,必须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系统运行绩效。因此,本文选取政府创新支持力度、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3个因素作为主体支撑因素。

2)市场环境因素。

市场环境因素为知识产权产品的有序健康运营提供交易平台,市场需求和激烈竞争也将影响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程度。市场环境对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运行绩效的推动作用离不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只有当知识产权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满足市场知识产权产品需求时,才能正向影响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运营效率[30],推动系统整体协同发展。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军工企业必须具备较高水平自主研发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产品[21]。因此,本文选取国内市场需求、国外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强度作为市场环境因素。

3)产业发展因素。

产业发展因素为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主体要素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是军工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在激烈竞争环境下,一批军工企业纷纷加入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军工企业在参与知识产权活动过程中,为了创造理想的经济效益,加快其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产出,不断提高其知识产权开发、运营和保护水平,并推动系统的协同发展;同时,产业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入,为知识产权活动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有助于系统主体释放知识产权能量,支撑经济效益的产出[23]。因此,本文选取产业固定资产和产业经济效益作为产业发展因素。

本文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对系统协同度影响因素进行实证验证分析:

C=lnsupit+lnresit+lnproit+lndomit+

lnforit+lncomit+lnassit+lnecoit+ε

(9)

为了避免出现面板数据伪回归的现象,首先需要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利用Eview6.0软件,采用LLC、ADF、IPS和PP检验方法对2010-2016年期间的3大区域相关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及协整检验,验证各对数序列数据的平稳性,结果显示4种检验方法下,对数序列具有单位根概率均小于0.100,说明各个对数序列数据是平稳的,可以进行协整检验。采用KAO协整检验各个时间序列的协整性,检验结果发现,由于该检验的原假设是协整方程不存在,且求解的P值为0.003 0,因此拒绝原假设,即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具有协整关系。由于本文研究对象的面板数据有限,根据Wooldridge基本规则[34],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到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回归估计结果Table 7 Regression estimation results

从表7可知,政府创新支撑力度的回归系数是0.012 5,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政府创新支撑力度与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政府部门对于创新支持,为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开发、运营与保护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系统协同发展。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回归系数是0.011 6,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与军民结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军工企业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研发人才,增加知识产权成果产出,进而提升系统开发效率,提高系统整体协同水平;市场竞争强度的回归系数是0.016 7,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市场竞争强度与军民结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市场的自由调节作用对于军工企业知识产权开发、运营和保护行为进行自发性调节,技术标准化、军民两用技术的转化等方式,可以激发行业中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军工企业积极采取科技创新手段,带动整个军民融合产业的经济增长,有利于区域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回归估计系数为-0.016 3,在5%水平下显著,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军民结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存在明显负相关关系,这看似与实际有一定的矛盾性,然而却有其合理性。这是由于随着军工企业、高校及军工科研院所等系统主体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增加,商标注册数量、拥有有效专利数量比重持续攀升,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逐渐增强,有利于系统朝着协同方向发展,但是“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易引起系统主体“重保护、轻研发”的现象,即忽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其开发、运营的协同管理工作,最终可能不利于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而一定程度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对系统协同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但是长期来看,过度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亦会对其产生消极影响。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整个系统协同发展具有较为复杂性的影响作用。

4 结论

1)从全国整体层面来看,2007—2016年我国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3个子系统内部有序度均呈现上升趋势,各个子系统有序度动态测度均为正值,说明其有序发展的变化速度能够维持在稳定水平;此期间各个子系统间的协同发展水平呈现明显波动态势,且各子系统间的协同发展水平具有一定差异性。

2)从区域层面来看,在2010—2016年3大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均在[-0.6,0.5]内震荡变化,总体上看各区域的系统及系统间的协同发展质量较差。此期间3大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度及其变化速度的综合效度呈现明显空间差异性。

3)政府创新支撑力度、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强度对于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协同发展具有一定的负向影响作用。

基于以上结论,给出以下启示与建议:1)政府部门应完善区域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信息平台,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信用监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2)军民融合产业内部应加大知识产权开发投入力度,优化并协调区域产业知识产权培育和调查机制,构建产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智能化服务平台,培养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3)军工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开发多元化模式,搭建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和交易平台,建设智能化专利商标审查和管理系统,健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搜索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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