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妻子拒绝生育又起诉离婚,能否要求其赔偿

2022-06-16

伴侣 2022年5期
关键词:生育权周某人民法院

我与周某2011年春结婚时,周某系再婚并与前夫育有一女,其女儿与我们一起生活。婚后周某一直未怀孕。后我得知周某已做绝育手术,便要求她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但她不同意,只是口头承诺会与我白头偕老。于是我不再要求周某生育,还表示愿意视其女儿为己出并予以抚养。2021年春节过后,因我们感情出现问题,周某提出离婚。我认为:是周某当初承诺与我共度一生,我才未坚持让其生育,现在她违背承诺,导致我至今无子女,她应赔偿我10万元损失。请问,我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即享有生育的权利,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同理,夫妻双方都有婚姻自主权,即便先前有承诺也因该承诺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悖而无效。因此,你要求周某赔偿10万元损失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猜你喜欢

生育权周某人民法院
为了讨还债务而绑架、扣押债务人,构成什么犯罪
开玩笑把邻居“笑”死赔偿对方6万元
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是否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返还财物?
牌桌上输的钱,可以依照法条要回吗
妻子不经过丈夫同意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了丈夫生育权?
“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论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的平衡
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思考
浅析婚内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怀疑被举报非法营运 放火烧车获刑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