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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方法初探

2022-06-14

海峡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商家检验

陈 玲 吴 泓 黄 洪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01)

0 引言

随着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线上购买商品可供挑选的品种较多,并且不受区域产地限制,使人们既可以低价买到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又能买到一些在实体商店不易买到的东西。网购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在下单购买之前无法看到实物,只能通过网络上的间接信息进行了解,难以确保产品的质量。消费者网购后收到的产品,经常与商家描述的产品存在很大的差别,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等资料缺失, 制造厂商、厂址造假或缺失,产品质量缺陷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而且阻碍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质量监督部门针对线上产品的质量抽查工作缺少较为有效的抽样方案,基于此种情况,本文着重对线上产品质量抽样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抽样工作建议,有利于线上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1 监督抽检机制

国家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为加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督促生产者、经营者履行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产品、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检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抽查结果,对不合格厂商依法进行处置。 监督抽检按照行政级别可分为国家抽检和地方抽检。

监督抽检工作能够有效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产品不合格率,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同时也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流通商品的质量情况和潜在隐患,并可为国家宏观经济分析决策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相关数据参考,为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 抽样原理与规则

抽检程序可分为制定计划、部署任务、抽样留样、检验检查、异议处理、公告结果和依法处置等七个环节。产品的抽检方法是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批量产品中抽取少量的样本,对样本的质量进行检验,做出批量产品是否接收的判定,是介于免检和全检之间的一种检测方法,是“用尽可能少的样本量来进行准确地评判总体(批次)的质量”,其理论依据是概率论、数理统计、管理学和经济学等[1]。抽样检验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抽样检验过程

抽样检验适用批量大、持续稳定生产的产品以及破坏性检验、全数检验不适用或不经济的情形。通常每个抽样的批次应由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2]。常见的抽样方法有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等距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二阶随机抽样、全数抽样等。

3 线上产品抽样工作分析

线上产品是人们通过网络沟通交易而购得的产品,随着“互联网+”技术在第三产业的应用,线上购物平台越来越多,迅速占领经济市场的半壁江山,其与传统线下交易模式有很大差异,特别是线上产品的跨区域销售、多品种混合等特点,使原有的产品监管办法无法完全适应线上产品的质量监管。由于线上产品的特殊性,抽样工作与线下产品抽样有着很大的不同。

相对于线下实体店而言,线上商家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难以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商家的详细信息,并且线上商家种类各式各样,有品牌旗舰、品牌专营、平台专营、平台自营、代理代购等,这都增加了样本选取和抽样的难度。

由于线上产品通常是随机发货,因此常出现生产批次不同的现象,存在样品信息与厂家宣传的描述不符、同类产品掺杂多个不同厂商等情况。抽样检查不能保证所购产品是出自同一批次还是不同批次,难以运用抽样方法确认批次合格率[3]。

一般来说,线下的产品抽样检验,必须要有签字盖章的抽样单、封条及其他抽样文书,而且还要通过制作详细笔录、拍摄照片和摄像等形式进行过程取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监督抽样过程的合法性,并确保后期的核查处置有证据支撑。而线上产品抽样是通过网购得到的抽样样品,并且还要通过物流配送,样品取得过程涉及虚拟交易、物流等环节,无法获得商家的现场盖章签字确认,没有封条封样、没有签章等保障,又由于电子交易信息和网络通讯记录易遭受篡改和删除,认证难度较大,难以作为合法证据发挥其效力。当出现不合格产品、商品时,商家可以不承认产品问题或者推卸责任,进而对线上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造成困难。

4 开展线上抽样工作的建议

网络抽样产品的种类繁多、区域跨度大、规模差异大,抽样人员在确定抽样样本时,易受销量、价格、信用和推广付费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实施计划,很难保证抽样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并易出现重复抽样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4.1 网络销售产品的监管范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针对两类三种情形进行网络抽样。第一类产品是网络厂商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第二类产品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厂商销售的产品,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二是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4.2 抽样方法制定

在现行抽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的线上产品抽样监督管理办法,对线上产品的来源、经销、配送、代购等环节制定更为详细合理的抽样规则,根据线上产品的不同品类,相应制定不同的抽样方法,并且督促相关的执法机关切实开展抽样工作[4]。通常以《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检验抽样计划》作为基础,抽样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为避免被抽查经营者规避网络抽样,抽样机构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

4.3 抽样过程控制

强化举报监督,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举报平台,让消费者积极参与其中,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利用监督举报平台作为确定抽样对象选择的一个途径。

筛选区分网上交易平台,收集各网购平台信息及分布情况,根据抽检任务选取抽检平台,合理分配各平台抽检量,保证产品抽样覆盖率。根据商家执照注册地址或发货地进行筛选,统计产品交易情况,针对销售量大、评价较差、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的商家,进行重点抽样;为保证抽样产品为同批次产品,可适当增加抽样产品抽样量,条件允许时可批量购买,收货后多余样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增加抽样人员力量,工作开始前应充分培训并且做好备案,抽样人员应掌握网购技巧、信息采集能力、沟通技巧等。抽样任务应随机发放到各抽样人员,购样发票和收据等信息应与抽样人员姓名一致。合理设置收货地址,地址选取具备便利性和隐蔽性,多个且分散,防止商家知晓检查计划,而故意不发货或发错货等,导致抽样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4 信息采集与记录

完善样品信息采集工作,利用截图、拍照等方式进行采集,信息一般包含(不限于)商家资质、样品的详细信息、交易订单的记录、付款的记录、交易聊天记录、配送物流信息等,越详细越好。样品查验时,从记录快递单号到完全拆开包裹应有2名抽样人员全程录像,抽样人员核对订单信息和样品信息,对二者是否一致进行确认并记录。

4.5 样品购买与封存

抽样人员购买的样品应当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的数量和方法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或《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的规定执行,为了后续复检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网络抽样的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必须在相同条件下同时购买。收到样品后马上进行确认, 抽样人员必须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专用公章的封条,封条上必须有抽样人员的签名,注明抽样日期,确认封条是否牢固,以防止样品被擅自调换、动用及拆封。

4.6 样品的管理与送检

样品的管理是整个抽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在日益发展的新时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膨胀式增长,抽查样品的难度和复杂程度随之提升,样品管理的难度相应增加,必须强化样品管理,提升管理的严格程度,策划设计管理方案使样品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然后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快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7 抽样文书的送达

与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样不同的是,网络抽样是先抽样再通知被抽查经营者,实行告知环节后置。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起快递至被抽样单位。执行买样任务的抽样机构,还必须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执行告知义务。

5 结束语

监督抽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抽样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来加强线上产品质量的抽样,有利于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执法链条,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线上经营者的管理,打击线上销售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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