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
2022-06-13郭洪平
方圆 2022年7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郭洪平

人在好多时候往往只看到利而看不到险,不少吃亏、掉“陷阱”的事,差不多都是从贪图小利开始的。
福建泉州王宣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赚了“快钱”后躁动不安。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王宣仍将本人户名的4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专门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款项。至2020年8月被查获时,王宣租卡获利3500元,而他出租的4张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8000余万元。经泉州检察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湖南新化伍娟的情形也大抵如此。伍娟本是一位全职妈妈,因被小利所诱,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仍将家人和朋友的多张银行卡收集后租借给他人使用,涉及违法金额近亿元,伍娟本人从中获利近万元。前不久,新化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伍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两个案例,两次警醒:贪小便宜注定要吃亏。贪念一起,随时都会掉入“陷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網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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