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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代盐政与北部边疆地区关系的几点思考

2022-06-11张伯尧

西部学刊 2022年9期

摘要:明王朝自洪武三年提出“开中盐粮”以解决边镇军需供应问题以来,盐政立法经历了从开中法的“边方纳粮制”到折色法的“运司纳银制”的转变,但始终与北部边疆地区的防务紧密相连。由于明政府财政收入相当部分来自盐政,故盐政的平稳运行是保证边饷充足与边疆稳定的关键。盐政的推行与演变除了直接影响边饷盈亏、促进边商群体的出现以及商人内部分化外,更对北边粮食市场的形成与货币白银化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关键词:明代盐政;边饷;边商;北边粮食市场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2)09-0119-04

基金项目:本文系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明代盐政与北部边疆关系问题研究”(编号:CXJJS21054)的有关成果

明代北部九边是由东起辽东,西至嘉峪关的辽东、宣府、大同、宁夏等九大军事重镇所组成的漫长防卫体系,军事地理位置极为重要,大量军队驻扎于此以维护王朝北部边境安宁,也因此形成了庞大的军事消费地带。由于明王朝的财政很大程度依仗盐政收入,所以九边供给自然与盐政挂钩,其中关联最密切的就是边饷、边商与粮食市场三个方面。有明一代,无论是明王朝的盐政立法经历了从初期的开中法到中期的折色法最终转为纲运法的变化,还是盐法由一元制推行发展为双轨制并行,这三者都始终是北部边疆与盐政立法紧密相连的纽带。本文就明代盐政与北部边饷、边商与粮食市场方面的关系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一、明代盐政与北部边饷的关系

边饷是驻军得以维系的关键所在,它不仅是北部边防体制的经济基础,更与国家安危息息相关。寺田隆信在其著作《山西商人研究》中指出:“明朝同蒙古军队直接接触的北部边塞,大多属于气候寒冷的地区,要在不可能指望生产出足够粮食的地区建立固定的防线和经常驻扎军队,就必须解决粮食问题。因而,以国家需要为基础,以供应消费为目的的粮食调拨政策就不得不在这一地区以半永久的规模推行开来。而且,明政府为此做出了政策性的努力和承受了巨大的财政负担。”[1]明政府财政收入相当一部分依靠盐政,“国家财赋所称盐法居半者,盖岁计所入,止四百万,半属民赋,其半则取给于盐策。”[2]因此,盐政与边饷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重大项目,二者关系密不可分,盐政平稳运行是保证边饷充足与边疆稳定的关键。

(一)开中法与边饷的关系

刘淼的《明代盐业经济研究》一书中提到:“就明代军饷结构而论,大体可分为屯粮、府州县解运税粮、边方召商籴买、开中盐粮四种类型。”[3]236明代北部边疆不仅是王朝命运所系的国防第一线,更是一个庞大的军事消费区,物资耗费惊人。若完全由政府负责运输,国家财政将承担巨大压力;若大规模征调民力组织运输,会使得民困不支。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六月,北边地区有官员提出实行开中盐粮的方案,以解决边防驻军的供应问题。据《明实录》记载,“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长芦运至太和岭,路远费重,若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者,给淮盐一引,引二百斤。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输之费省而军储之用充矣。’从之。”[4]由此可见,开中法是明清政府实行的以盐、茶为中介,召募商人输纳军粮、马匹等物资的方法。政府募商人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称为开中。由于商人中盐不仅免去了民运耗费亦解决了军需,自山西太和岭开中之后,开中法实施的空间范围逐步扩大。如:“户部尚书郁新言‘近置开平卫,军士粮饷皆仰给于北平,道路辽远,所费不赀。宜广募商人于开平纳米,以浙淮盐偿之,庶免转输之费。’”[4]又如,“上谕户部尚书郁新曰:‘大宁、开平二卫盐粮若储偫已多,则令商人输粟于东胜、西河,以备军饷。’”[4]由此可见,开中法的实行不仅关乎盐业的发展,更关系到明王朝的军国大计。朱元璋对此评价道:“朕初以边戍馈饷劳民,命商人纳粟,以淮浙盐偿之,盖欲足军食,而省民力也。”[4]这种以盐换粮的方法成为明代边饷补充的重要来源之一,相较其余三种方式,开中法在初期减轻了对民力的役使,使北部驻军边饷供给较为稳定,具有进步意义。

(二)折色法与边饷的关系

明初实行召商纳米中盐的制度,但“米”只不过是开中法框架下纳米粮或其他物货的泛称,具体包括小麦、粟、豆等。在实物折纳的基础上,又实行纳布、纳马中盐以及纳银解边的制度。如“河州卫指挥韦正言:‘西边军粮,民间转输甚劳,而绵、布及茶可以易粟,今绵、布以挽运将至,乞并运茶给各卫军士,令其自相贸易,庶省西民之劳。’”[4]“大同卫都指挥使耿忠请以山东、山西盐课折收绵布、白金赴大同易米,以备军饷。”[4]由此可见,盐课折纳制始终与开中制并行,缴纳米麦,谓之本色;纳钞、银、茶、马、帛等谓之折色。其结果也必然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而形成折色纳银制。

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户部尚书叶淇变法“请召商纳银运司,每引输银三、四银有差,视国初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一时银累至百余万”[5]。变法后,商人无须再纳粮于边,而只需在盐运司缴纳白银即可获得盐引。从此,明初的边镇纳粮体制解体,政府依靠开中法使民间商人参与物资转运以节省开支的目的也随之破灭。这虽然是明代盐业经济关系的一大转变与进步,但对此提出质疑与批评的声音从未终止,认为叶淇的变法使“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业,菽粟翔贵,边储日虚矣”[5]。“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虚,米石值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5]客观来讲,叶淇变法确实令边镇商屯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边饷的供应量相对减少,致使内地运量增加、耗费增大,米价一定程度上出现虚高。但若因此将变法视作摧毁边饷之基石的因素,未免有些言过其实。商屯在整个明代屯田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占有绝对比例的是军屯。军屯在成化、弘治时期受到极大破坏,才是导致边饷日匮的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无论是开中法还是折色法,能成为边饷供应的主要补充方式,都有其显著优势与特点。开中法降低了王朝在输运方面对人力、物力的投入,减轻了百姓负担,对边地的经济有着促进作用。折色法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得国库充盈,还间接推动了赋役制度的变革与白银的貨币化,更促进了明代北边粮食市场的发展。可以说二者都对接济边饷、维护北疆防御体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保证了明王朝的安定与繁荣。

二、盐政与北部边商群体的关系

刘淼在《明代盐业经济研究》中对边商的定义是:“泛指在朝廷制定边方仓口报纳盐粮的商人群体。”[3]261明代盐政自开中法始实行通商政策,以行销食盐的利益,吸引民间客商参与朝廷的米粮军饷转运和盐货运输活动,将商人纳入王朝盐业经济的运行轨道。随着盐政的发展,纲运制和折色法逐渐并轨取代开中法,庞大的边商群体也随着“三商分立”和包销制出现等新变化最终归于消亡。但其对明代盐业经济发展和北部边疆稳定的贡献不可磨灭,并对清代包销商人和包销制的确立产生深远影响。

(一)开中法与边商的关系

张丽剑在其《明代的开中制》一文中,将开中法的实质总结为:“是商人以力役和实物等方式为政府服务,并向封建国家换取盐的专卖特权。”[6]开中法推行后,众多商人参与开中,逐渐形成規模庞大的边商群体。为降低粮饷运输过程中的成本与风险,商人召募内地贫苦农民至北边自设保伍,屯垦种粮以换取盐引,形成“商屯”。“洪武、永乐中,内地大贾争赴九边,垦田积粟,以便开中。朝中暮支,价平息倍,商乐转输之利。”[7]明廷为保障边饷充备,也一再降低中盐价格吸引众商,如“中书省言:‘兰县、河州旧募商人入粟中盐,每引计米一石,道远费重,故商人稀少,宜减其价,庶边储可积。’于是命淮盐减米二斗,浙盐减米三斗,河东盐减十之四。”[4]利润大幅提升使得更多商人转入盐粮贸易领域,边商队伍日益扩大。特别是华北及西北地区的商人,利用其地理优势,大批加入边商行列,积累了巨额财富。边商的输运与屯垦,对九边边饷的供给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使明廷“不烦转输,如坐得刍粮,以佐军兴”[8],此于北部边疆的稳固功不可没。

但开中法在逐步推行的过程中,边商守支问题随之加剧。“守支”是商人完成报中任务后,凭盐引到指定盐场守候支盐。开中法规定,盐商中盐必须一商到底,即中盐之商与支盐之商必须为同一个人,仓钞不得转让、出售,而政府也不予收购。所以边商一旦中盐,即使支盐无日,也只能耐心守候。这使得盐商经营周期被拉长,资金周转缓慢,参与热情下降。在开中法实施的中后期往往出现“召商不至”的现象,运行日加艰难。

(二)折色法与边商的关系

随着时间推移,开中法体制的弊病给明王朝的盐政与边政带来了阻碍,该法虽继续实行,但也迎来了变革与更替。成化朝之后,“边方纳粮制”逐渐转为“运司纳银制”。商人群体也随之发生变化,原先一商到底的开中商人逐渐分化为边商、内商、水商三大群体。三者关系为“沿边土著为边商,输粟草于边,领仓钞卖于向居扬州之内商,内商即赴场买盐,卖于水商”[9]。折色法下的三商分立使商人群体内部社会分工更加明确,“商人的资本也能够进行有效的周转,商业资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配置。”[10]对明王朝盐政平稳运行、边政稳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三商”之中,内商群体在盐法变革阶段中依靠自身优势迅速崛起,他们利用边商急于以引换盐的心理,低价从其手中获取大量盐引,再支盐卖出获利。这令其逐渐掌控盐货运输、贸易体系,成为盐商的领导者。而“边商不便守支,往往卖引内商,苦被勒减引价,故报中日少。”[11]《清盐法志》曾概况总结道:“内商坐致富饶,而边商日益困。”[12]

总之,开中法实行之初,边商群体参与其中,获利者众。但随着开中法逐渐僵滞,边商获益愈加艰难,内部不得不进行分工与调整来应对新形势。随着余盐开禁和折色法下的“运司纳银制”的实行,边商日趋衰废,内商逐步掌控食盐运销的整个过程,成为盐商的主体。

三、盐政与北部粮食市场的关系

明初以来,大量的粮料通过屯田、民运、开中等方式供给北部边疆地区,但这种以实物发放为主的边饷政策也在逐渐转变。随着折色法与“运司纳银制”的推行,明代中期以后,粮饷中银的比例越来越大,各边镇饷额出现了一个以银两为主的局面。这使得“边军关支的月粮、行粮中本色比例越来越少,每年几乎都有4-6个月的粮饷需要折支白银。由于所支粮米数少,根本不够军士家用,所以只能再到市场上以银买米”[13]。有了粮食需求巨大的买方群体和市场,商人群体精准掌握这一获利的良机,纷纷运粮至边镇销售。于是,在明王朝的北部边疆出现了一个活跃的粮食购销市场。明廷也因此不断增加从国库拿出银两赴边充饷的数额,即增派京运年例银,《明史》载:“京运始自正统中,后粮、盐多废,而京运日益矣。……兵愈多,坐食愈久,而年例亦日增。”[5]虽然盐粮开中转为“运司纳银制”后,对屯田数与边饷额有一定消极影响,但却促进了以北边粮食市场为代表的北地经济的发展与兴盛。如寺田隆信在《山西商人研究》中所说:“大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粮食通过直接收购或者开中法都集中到了边仓。这种情况如果用另外的措辞来表述,就可以说,不论是用银两直接收购也好,还是采取开中法的方式也好,一个以政府为买方,以土地经营者(包括充当经济的商人)为卖方的大规模的粮食交易市场已在北部边塞地区形成。或者可以说,正因为存在着这样的市场,由以实物为主改为以银货为主的边饷政策的转变才具有其现实意义。”[1]

明中后期北部边疆形势愈发紧张,冲突不断加剧。明廷不断增加王朝在北疆特别是辽东地区的军队数量,军需激增、物资短缺问题随之而来。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明廷为解决边饷不足而不断增派年例银至北部边镇,用于购买粮食。这使得粮价日渐高涨,白银贬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通货膨胀。这不仅对北边粮食市场的稳定与繁荣造成冲击,更形成了盐政、财政、边政三者之间的恶性循环,对明代的财政与北部边疆防务带来了消极影响。

张正明在《明代北方边镇粮食市场的形成》一文中写道:“明中叶北方边镇粮食市场,是在北方军事消费区出现后,屯田制、民运粮制和开中纳粮制逐渐解体的前提下形成的。而屯粮、民运粮改为折色和开中改为纳银制的过程,也就是边镇粮食购销市场形成的过程。”[14]由此可以看出,盐政的变化促进了北边粮食市场的形成。北部边镇的粮食需求因盐政的变化而增加,供给结构的转变使得作为货币的白银流入量增长,当二者供需关系稳定时,有利于明王朝的财政与边政的稳定,对北部边疆的粮草、布匹、运输市场都有着推动作用。反之,则造成了财政负担加重,百姓和商人饱受其苦,盐法与边政被破坏,北部边疆动荡加剧。

四、结语

明代的盐政立法始终与北部边疆关联密切,盐政从推行到变化都关乎边政军计与边疆安宁。开中法的实行很好地解决了官运边饷耗费过大的问题,并对以山西商人为代表的边商群体的崛起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开中无度、灶户盐课大量逋逃以及中官、勋贵无休止地奏乞盐引,“守支”问题愈演愈烈,开中法难以继续推行。从商品经濟的发展轨迹看,“赋税折银”与白银货币化逐渐取代旧有的租税和贸易方式,折色法下的“盐课纳银”与“运司纳银制”是相比于“开中纳粮”更为高级的商品交易形式,取而代之也是历史必然。盐政的这一变化适应了明代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有着其历史必然性。折色法不仅减轻了商人的运输负担,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还刺激了以粮食为代表的北边市场的繁荣,有利于维护边疆稳定和“互市”贸易的深入开展。但随着明中后期北部边疆局势紧张、冲突加剧,王朝不得不增派军队驻防以保边境稳定。巨大的军事需求使得朝廷财政紧张,进而致使盐政大坏,百姓饱受其苦。明代边防力量也正是在这恶性循环下被大幅削弱,最终导致王朝覆灭。所以,盐政的平稳运行是北部边疆稳定的基石,北部边疆的稳固统一是盐政能够有效推行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M].张正明,等译.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2]王定安.两淮盐法志[M].清光绪三十一年刻本:2066.

[3]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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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张丽剑.明代的开中制[J].盐业史研究,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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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子龙.明经世文编[M].明崇祯平露堂刻本: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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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郭永朝.明代开中盐法产生及其嬗变的经济分析[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

[11]官修.明世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

[12]张茂炯.清盐法志[M].民国九年盐务署六十四册本.

[13]范传南.明代九边京运年例银及其经管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1.

[14]张正明.明代北方边镇粮食市场的形成[J].史学集刊,1992(3).

作者简介:张伯尧(1996—),男,汉族,内蒙古包头人,单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责任编辑:朱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