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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的蘇聯緣

2022-06-10王五一

澳门月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機制科斯問題

王五一

三十年前的現在這個時間,1991年12月底,世界上發生了一大一小看上去毫無關係的兩件事。大事是蘇聯解體,超級大國自取滅亡,這事人人都知道。小事是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獲諾貝爾獎,這事知道的人不多。知道這兩件事之間內在聯繫的,那就更少了。少到什麼程度?反正在下不敢妄言“我獨醒”就是了。

科斯是個英國人,後來到了美國。他的學問特色是,左手玩經濟學,右手玩法學,兩套學問一摶弄,捏估出個“交易成本”概念,一輩子靠這四個字過日子,由這四個字最終玩出一個“科斯定理”,得了個諾貝爾獎。

科斯定理的概念,《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詞典》中是這樣表述的:只要交易成本等於零,法定權利的初始配置並不影響效率。行外人可能看不懂這句話,沒關係,下面我們會舉例說明。在舉例說明之前,先要把定義中提到的一個重要關鍵字,交易成本,舉例說明一下,否則就沒法理解科斯定理——不管是推崇性理解,還是批判性理解。

交易成本,就是人們在經濟交往中發生的各類耗費,其中,有些是必要的,有些,根本就是人為製造的經濟摩擦而摩擦出的費用,今天人人都在講的“內卷”,就是一個專事製造摩擦性交易成本的機制。摩擦性交易成本,沒有什麼學術道道兒,我們不關心它,我們只討論“必要的”這一塊——必要的交易成本的經濟學意義。

舉個例子,我們知道,世界上有的國家高速公路收費,有的國家不收,粗一看,這只是個分配關係問題,或者是這兜出那兜進,或者是這兜也不出那兜也不進,反正是肉爛了在鍋裡,收費不收費於社會整體利益無差異。如果這樣看問題,那就忽視了一個重要的經濟事實——交易成本。當我們從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待高速公路收費問題時,會發現,收費不收費,從社會效率意義上,差別極大。假定有研究者到高速公路收費站去做了一個簡單的抽樣調查,發現:因為停車交費,平均每輛車在每個公路入口耗費的停車時間是兩分鐘,出口耗費的時間是一分鐘,換算下來,三分鐘的時間平均值六元錢,另外,因為兩次停車再起步而耗費的汽油假如值四元錢,那麼,用這十元錢的單趟平均成本,乘以每天在全國各個高速公路口發生的進出車次數,發現,這是一筆巨大交易成本,這筆交易成本就是因為高速公路收費而導致的全社會的效率損失。

那為什麼有的國家高速公路收費而有的國家不收?這個問題也可以用交易成本來解釋。收費與不收費,實際上是高速公路經營的兩種機制。一是市場機制,商家投資建路,商家花錢維護,商家收費;二是財政機制,政府用財政收入建路並維修,向國民免費提供。人們可能會覺得,那當然是財政機制好,因為它沒有因為設卡收費帶來的交易成本和社會浪費。若果如此,那為什麼有的國家放著好辦法不用卻用壞辦法呢?答案是,因為,有的國家,財政機制的交易成本高於市場機制,有的國家則相反,財政機制的交易成本低於市場機制。再具體一點,說中國和美國吧。中國的高速公路為什麼收費?因為在當今中國,財政機制的交易成本非常之高,高到我們根本無法想像這個國家機器是否還能幹得了這種事。它必須把事交給市場去做。美國為什麼不收費?不必再說了吧,凡在美國生活過的,都知道它的國家稅收財政體系有多嚴謹,多嚴肅,效率有多高。也就是說,美國的高速公路之所以不收費,是因為它的財政機制的交易成本比市場機制低。

交易成本的概念在學術上挺有用,對不對?

最早用這個理論工具來解釋世事的,就是科斯本人。三十年代初科斯還是個二十出頭的本科生的時候,寫了一篇文章,《企業的本質》,其中研究了這樣的問題:人與社會發生經濟聯繫的途徑有兩條,一是市場,一是企業。市場途徑——生產了產品拿到市場上賣,以此參與社會的分工協作;企業途徑——到企業裡去打工,通過在工廠內部的分工結構中扮演某個角色,參與社會的分工協作。這兩種分工協作機制,哪種更有社會效率呢?為什麼社會既不是組成一個大市場人人幹個體,也不是組成一個大企業人人去打工?為什麼社會既有企業也有市場?最重要的是,二者的規模邊界是由什麼決定的?面對這麼多問號,科斯用一個道理來回答:交易成本。社會的分工協作,如果只有市場一種機制或只有企業一種機制,人人幹個體或是人人做打工仔,交易成本都會非常高,而企業與市場在規模上的合理搭配,一定能搭配出一個社會總交易成本的最低點,即社會效率的最高點,企業與市場的合理比例,就由這決定。

可見,交易成本的概念雖然淺顯易懂,但它的經濟學理論價值還是挺高的,高就高在人們往往忽視了它的存在,而許多經濟現象,離開了它,難以得到解釋。

好了,“只要交易成本等於零,法定權利的初始配置並不影響效率”,科斯定理的這個定義,其中交易成本的概念,我們大致解釋清了。現在來面對這句話中提到的另一個概念,法定權利。

這四個字,前兩個字在邏輯上其實是多餘的,“權利”的概念中已經包含了“法定”的意思,正因為權利是法定的,所以才存在“初始配置”問題。誰來配置?法律嘛。權利既有初始配置,那是否還有二級配置?二級配置,就不能叫配置,而應叫交易了。權利既是法定的,那就是權利擁有者的一種資源,一種資產,那就可以買賣了,於是,便有了權利的市場交易。制度經濟學甚至認為,市場上交易著的,本質上全是權利。一個人拿著一筐蘋果到市場上賣,其實也是在賣權利,自己對這筐蘋果所擁有的一組權利。權利,可以拆解,也可以打包,當制度經濟學把一切交易都理解為權利交易的時候,既加深了對經濟生活的理解,也拓寬了對經濟現象的解釋力。

科斯定理,便是基於這個思想背景而形成的理論結論:權利的自由交易會為社會帶來效率增益。科斯舉了好幾個例子來說明自己的理論,今天我便借用他《社會成本問題》中舉的一個例子的素材,把內容和邏輯改變一下,變成一個更好懂的例子,這樣來幫助讀者理解科斯定理。

假定有張李兩家農夫,分別經營著兩塊相鄰的土地,張家用自己的地種小麥,李家用自己的地養羊。這產生了一個煩人的問題:李家的羊老是溜到張家的地裡吃麥苗。就兩家的利益關係而言,這事兒很簡單,打官司就是了,沒什麼可研究的。科斯經濟學關心的不是兩家之間的利益關係,而是整個社會的利益,社會成本、社會效率問題。從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看,羊與麥,手心手背都是肉,羊吃麥是好事還是壞事,這其中的學問並不簡單。農民的經驗是,麥苗,如果略微被牲畜吃一點,不會有害於麥子的收成。也就是說,當羊吃第一口麥苗的時候,羊的收益最大,而麥的損失為零。此時,羊吃麥就是好事。當然,不斷吃下去,羊的邊際收益遞減,麥的邊際損失遞增,最終越過均衡點,羊吃麥就由好事變成壞事。這意味著,羊如果每天只到鄰家地裡有節制地吃幾口麥苗,那是個社會增益。怕的是濫吃。濫吃之下,羊吃撐了,麥田糟蹋了,麥之失大於羊之得,社會成本就出來了。

如何防止濫吃?兩家不必打官司,科斯認為,只要在法律上把相關的權利界定清楚,然後,張李兩家間的自由交易就可以解決問題。

例如,如果法律規定張家擁有自己的麥地不受侵犯的權利,那麼,李家要想讓自己的羊去適當地吃點張家的麥苗,可以花錢來買這個權利。張家也會樂於把自己的權利賣一部分給李家。賣多少?怎麼賣?張李兩家各自都會權衡所收(付)之費與所失(吃)之麥之間的利弊得失,找到雙方的利益契合點,假如,根據各自算計,兩家達成了一個包括著吃麥時間、羊數、收費三個要素的交易條件,每天,十隻羊,收十美元,允其到麥地裡放吃半小時。兩家達成的這個利益妥協點,就是社會成本的最低點、社會效率的最優點。

那麼,如果初始產權是反著定的呢?如果法律不是規定張家有保護自家麥地的權利,而是李家有讓自己的羊去隨便吃張家麥苗的權利,那怎麼辦?也好辦。張家反過來向李家付費就是了。李家會把自己的產權(羊隨便吃麥苗的權利)賣一部分給張家。哪一部分?吃了半小時以後的那部分。只吃半小時,張家能承受,時間再長,張家便會選擇向李家付費,請其約束羊群不要再吃了。麥的邊際損失遞增與羊的邊際收益下降的均衡點也在半小時、十美元這個點上,李家放著十美元不拿繼續吃,就不合算了,於是拿錢“收隊”。

如此,通過權利的明確界定和權利的自由交易,不但張李兩家的利益找到了妥協點,並且兩家各自為謀求個人利益而自由交易的過程,就是幫著社會實現帕累托效率的過程。

有了這個例子的幫忙,“法定權利的初始配置並不影響效率”這句話,就可以進一步展開一點表述了:只要產權歸屬是明確的、可以自由交易的,則不管產權在初始環節上是如何配置的,按什麼道理來配置的,配置到誰頭上,配置給甲方還是乙方、張家還是李家,結果,通過自由市場的交易,都會為社會帶來效率。一句話,產權問題的真理應當到私有權利的自由交易中去尋找,而不要到權利的原始配置上去尋找。

說到這裡,就要回到本文的大題目上了:這和蘇聯解體有什麼關係?

這理論對於正在崩盤的蘇聯,暗示作用可太大啦!蘇聯你就大膽地往前走吧!國有資產不知道怎麼分?科斯定理告訴你,怎麼分都行。國有資產不知道該分給誰?科斯定理告訴你,分給誰都行。財產權,不怕張主也不怕李主,就怕國主,因為,國主意味著無主,無主就無法自由交易,沒有自由交易就沒有資源的最佳配置,就沒有社會效率。想像一下,假如麥地與牧地不是分別歸張家和李家所私有,而是人民公社的兩塊地,因而沒法通過私有產權的自由交易來探尋帕累托效率,那就只能坐看社會效率的損失而束手無策。所以,偷也罷搶也罷騙也罷,不管什麼門路,關鍵是要把產權交到私人手上。怎麼分不重要,分給誰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分明確了,分踏實了,分確鑿了,分牢靠了,誰拿到就是誰的。分完以後,盜賊之間的自由交易就會把資源的最佳配置創造出來,把社會效率的最優化創造出來,把新社會創造出來。

列位看官,讀到這裡,關於科斯得獎與蘇聯解體之間的關係,是不是有點感覺了?有點像當年羅馬帝國滅亡時基督教為其接盤,科斯定理是來為蘇聯接盤的,對不對?這不是宗教接盤,而是學術接盤,哲學接盤,意識形態接盤,它的意義,一是理論指路,二是思想解放。

理論指路——蘇聯現在不是玩不下去了嗎,現在我來告訴你下一步如何走,其實就兩個東西,一是明確私有產權,二是自由市場。

思想解放——告訴蘇聯的各類新老權貴、資本強盜、黑心狐貍、牛鬼蛇神、二代三代,看見科斯說的了吧,那可是諾獎得主喲,學術權威喲,你們就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吧,放心大膽地摟吧,坑蒙拐騙、以權謀私、官商勾結、父子勾結,不管什麼道行,八仙過海各顯其能吧,用中國話說,那就叫“腐敗是改革開放的潤滑劑”了。

得獎的時候,科斯老頭兒已經八十多歲,據說得到消息時正與老伴在非洲上空的飛機上,高興壞了。而且,這一年的獎,一百多萬,只給了他一人,往年該獎一般都是兩三個人分。如此重獎,豈非就說明了科斯經濟學的學術分量?

事實是這樣嗎?當我們把科斯定理稱為“定理”時,千萬不要忘了,它其中有一個交易成本為零的假定。這個假定就註定了它不可能是一個定理,因為現實生活中沒有哪個經濟活動沒有交易成本。例如,在上面這個羊吃麥的例子中,無論是張家向李家付費還是李家向張家付費,交易成本都不可能是零。各自要算計,雙方要談判,要簽約,要公證,甚至要找會計師,找律師,所有這些費用、時間和精力加進去,那十美元的利益找補早就被淹沒了,上哪兒成交去?

交易成本的思想,本是青年科斯提出來,用以解釋它在經濟生活中的正面作用的,如,它決定了市場與企業這兩種經濟聯繫方式之間的量的邊界。而到了六十年代,面對社會成本問題時,他又走了另一個極端,假定交易成本為零了,靠著這“零假定”,假定出個“科斯定理”來。真不知道,諾獎委員會在決定給他這個獎的時候,到底是因為他把交易成本的概念引入經濟生活而做出的理論貢獻,還是因為他把交易成本排除出經濟生活而做出的理論貢獻?有些圈內人士甚至認為科斯定理根本就不是經濟學;更有甚者,有的人連科斯的經濟學家身份都置疑,說他只是個法律學家。這些話我並不同意,但我卻同意這一點:科斯能在諾獎史上罕見地混上“單間兒”,得個獨獎,並不是因為經濟學界的眾望所歸。

那是因為什麼?思考空間留給讀者。

當然,沒有理由認為科斯參與了這個意識形態戰略,他只是一個福態老頭,天上掉個餡餅落到他頭上了而已。

第二年,1992年,中國經濟學界便掀起了科斯熱。早已嗷嗷待哺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論”“資本主義補課論”,迎來了自己的教科書。

(2021年12月25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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