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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共資產監管刻不容緩

2022-06-10微言

澳门月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監管報告特區

微言

公共資產是指國有(或特區所有)財產,是屬於國家(或特區)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是指政府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受饋贈、憑藉國家(特區)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公共資產屬全社會共有,固其使用和發揮的作用受到廣大市民和社群的廣泛關注也就理所當然。

2022年5月12日,特區審計署公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就文化產業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對受資助企業的後續監督工作進行審查,探討其管理機制與執行質量。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是次審計選取了基金運作機制中的開支核銷為切入點,以探討其管理工作。在機制建立上,部份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在機制執行上,雖然基金表示曾有落實執行,只是沒有執行紀錄,但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從上述綜合結論可看出,特區文化產業基金的運作存在著“睜眼瞎”問題,“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而造成這一現象的關鍵就在於“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也就是說缺乏必要的制度監管及人為的放任等主觀因素是直接影響基金運作問題多多的主要成因。

審計署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設立的特區公共資產監管機構,主要職責是審計澳門特區的總帳目,並對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以及大部份經費由公帑支付之實體等“審計對象”進行帳目及運作上的各項審計工作。因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和專業性、權威性而受到社會普遍認可。而在疫情持續影響本澳經濟、擾亂市民生活的情況下,審計署對特區文化產業基金等公共資產的監管公佈的情況及結論也就更加令人關注。

常理說,政府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專設一項基金,還用公帑供養著一幫人管理,既然是管理必然會設置基金使用的各種前置條件、審核規定和監督使用程式及跟蹤效果情況。凡是規範地執行這一制度性規定,就不應出現大的偏差。也正是基於這一認知,人們對政府公帑的使用習慣地是抱著信任態度的,然而願望總是美好的,現實卻是難以令人滿意。審計署每年公佈的相關公共資產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等結果,總是給人事與願違之感,令人揪心而沉重。

細細品讀審計署報告會了解到,基金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6月獲批准並執行的資助項目合共316項,涉及的批給金額517,858,773.35澳門元。審計署得悉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將會合併後,為探討基金設定的機制及其執行能否令公帑用得其所,即對其展開審查,發現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

關於關聯交易的把關,基金過往會要求受資助企業於進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內申報關聯交易的情況,但在2017年7月竟然取消了有關要求,致使核數師沒有義務審視關聯交易的情況。此外,核數報告披露的情況一般存在滯後,而大部分項目的資助金額未達需要提交核數報告的要求。在審計署抽查的15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中,有9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情況,涉及資助金額23,796,377.01澳門元,基金對當中5個項目在開支核銷前沒有掌握全部關聯交易情況,涉及開支合共6,067,169.90澳門元。報告指出,基金歷年來並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

審計署還就轉租個案進行檢查,發現一間公司以呎價4.30澳門元承租一幢物業,再以呎價約10.34至11.62澳門元將其中兩層轉租給由基金所資助的品牌孵化推廣平台,而根據商業登記資料,反映合資持有平台企業的兩名股東,同時持有上述公司約48.15%股份,並同屬兩間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關於開支合法性,審查發現截至2020年6月,獲得基金租金資助且涉及轉租的16個項目中有12個欠缺業主同意轉租檔案。根據本澳法律,只有在業主同意下才可轉租,但基金在此情況下仍然核銷租金開支,涉及租金資助達15,371,950.88澳門元。報告指出此舉除了有違開支合法性原則,更潛在受資助企業與原業主的租務糾紛,輕則被調升租金而影響項目效益,重則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物業,令基金投入的公帑付諸流水。

在資助比率的把關方面,審計發現基金的核算機制並非以批准時的資助比率為基準把關,核銷時只要有關開支屬資助款項用途,且不超過相關開支分類的資助金額上限便會確認。至於項目的開支是否按原計劃執行,並不會影響資助開支的核銷。經統計125個已完成項目中,有79項(佔63.20%)出現政府實際承擔的資助高於原批給比率,其中48項的實際資助比率較批給時高於5%以上,介乎5.21%至56.55%。在此核算機制下,存在容許企業集中使用政府資助而減少原計劃承擔的開支,導致實際落實規模比計劃顯著減少,從而影響政府投入資源發展文化產業的槓桿效應。

從以上的審計情況可看出,作為管理使用公共資產的文化發展基金的管理部門,缺乏對公共資產應有的敬畏之心,更談不上珍惜和愛護,在批準資助項目上竟然連敏感的“舉不避嫌”,即利益關聯方必須回避的起碼原則底線都可以隨意跨越,那麼實際運作中出現什麼利人利己、低租高轉的利益輸送、超出資助批給比率等問題也就無法避免、不足為奇。

此次對基金的審計結果,審計署向相關基金管理機構發出忠告,“為使有限的公帑投入能達致既定的政策目標,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尤其要珍惜資源、重視績效。”而對於接受資助的申請方,審計署也明確提出,“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了解相關責任與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工作,建立正當的風氣。”

由特區審計署公佈的《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可以看出,特區一些公共自治基金存在着制度制訂不完善,資助審核流於形式,自我監管缺失不到位等嚴重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難免不讓人浮想聯翩,本澳還有十多個特區自治基金的運作情況又如何呢?

特區有審計署、廉政公署、司法警察局、檢察院,以及2019年12月20日以加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本企業和自治基金的監督,優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產的管理,保障公共財政資源的合理運用設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這麼多可對公共資產監管發揮各自監管作用的機構不可謂不強大,也不可能沒有震懾力,但現實卻是令人很尷尬。

此次審計署有關基金的審計報告,讓人們再次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設立增強了關注,一方面大家意識到設立該辦公室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則關注其工作成效及所發揮的作用。希望這個辦公室能切實如特首及廣大市民所期望的那樣,能行使到“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的監管制度進行檢視,並推動相應的立法工作及跟進完善措施的職能。”

對特區公共資產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不怕,怕的是有問題發現不了,而發現了問題缺乏正視問題的勇氣,無法認真地去解決問題、消除問題產生的根源則是更令人擔憂的問題。

5月13日,也就是審計署公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的第二天,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上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及當中揭示的問題,就此,行政長官已批示要求廉政公署按其法定權限,對審計報告中提及的問題,以至倘有的其他違法事宜或行為展開調查。對特首及政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快速反應推動廉政公署展開調查的舉措,我們應該給予肯定,並靜待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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