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对策研究
2022-06-07陈昊煜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群众
魏 晨,陈昊煜杰
(1.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智慧警务学院,河北廊坊 065000;2.湖北省房县公安局,湖北 房县 442100)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面临着深刻变化,社会热点矛盾问题突出,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冲突规模不断扩大,危害程度逐步加深。为妥善处理矛盾,提升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公安机关作为我国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的专职机构[1],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大背景下,公安机关为确保落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要求,其要主动参与到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中,妥善处理人民的内部矛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在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发挥公安专门工作的优势,充分感知事件发展态势,引导事件发展趋势,妥善处理矛盾,避免“事件”转变为“案件”。
我国有相关学者对群体性事件展开深入研究。学者郑旭涛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一群人公开在现实空间中作出了某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并影响了社会秩序,使得公共权力机构卷入其中的集体抗争[2]。学者苏成杰认为,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有着共同利益和诉求的人民群众,由于其利益受到损害而不能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解决,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串联,采取非法聚集、上访、游行等方式,并因此造成正常社会秩序混乱和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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