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刑事司法解释的反思与优化
——基于“复制发行”司法解释及相关判决的分析
2022-06-07郑承友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3期
郑承友
著作权刑法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效果既是对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反思,也是对预设目标与实践效果的检视。习近平强调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1)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求是》2021年第3期。。《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针对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须及时组织清理。著作权刑事司法解释为回应社会需求而超出刑法文义,造成语境条文间的冲突,也违背了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作出修改,这就要求对已有司法解释进行反思,总结实践经验,及时清理与修改后刑法相抵触的司法解释,探寻完善著作权刑事司法解释的优化路径。
一、“复制发行”司法解释的发展进程
我国1979年刑法未规定著作权的刑法保护。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实施后不久,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国内外形势发展要求应当通过刑法来保护著作权。“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刑事法律,都规定了应当受到刑事制裁的严重侵权行为,以及相应的制裁措施”(2)李明德:《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102页。,我国在1994年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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