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艺术的边界
——一堂书法综合艺术课的思考
2022-06-07沈洋
江苏教育 2022年37期
沈 洋
人们在探究书法作品的审美特征时,往往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书写的对象是汉字,因汉字本身的起源就是模拟自然物象,物象之美是书法之美的源头;二是书写的工具,尤其是毛笔,使用时所产生的线条之千变万化,也是书法得以成为艺术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而“人”作为书写的主体,其是否具有传统儒家思想定义的人格美,在欣赏品评书法作品时也至关重要。这些观点的提出都是书法由魏晋时期开始成为一门自觉的艺术形式之后才有的探究,而之前如甲骨文、金文、籀文、小篆、古隶等等较为古老的文字,虽已经具有用笔、结体、章法等书法艺术必备的要素。但由于书写对象——汉字,还处于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再加上书写最主要的载体“纸张”还未广泛使用,它们的形式美感、笔情墨趣、抒发情性等艺术诉求还处于依附地位,未充分形成自觉,这和后期的书法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的审美标准是有所区别的。
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还属于“制作性书法”时期的书法艺术,已经具备后世书法审美特征及其演变的基本因子,它同样包含着空间艺术和时间艺术的普遍性原则。由此,我们研究书法的审美特征时一定不能避开对这一时期的了解。
这个想法源于一节关于甲骨文的书法课。笔者在给学生讲解武丁时代(甲骨文第一期)甲骨文的艺术特征时,先介绍了武丁是商代诸王中最有作为的帝王之一,他执政时期商王朝国力极其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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