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政谈话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2022-06-07田吉剑
清风 2022年9期
文_田吉剑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天长市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明确提出,要坚持抓早抓小,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毛病、倾向性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相继出台同级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以及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及其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廉政谈话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是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多年来,它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行之有效的方式。这种制度是针对性很强的个性化教育措施,通过面对面交谈、心贴心交流,其教育预防效果日益显现:一是直观、快捷地了解核实倾向性问题和有关情况;二是对谈话对象起到提醒、告诫、敲警钟的教育预警作用;三是促使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以及重视履行并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意识;四是促进谈话对象与纪检监察机关思想情感的联络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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