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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背景下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的产品需求分析

2022-06-03杨洁曾凡军徐齐利

中国商论 2022年11期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劳动关系

杨洁 曾凡军 徐齐利

摘 要:互联网技术催生了一批新的就业形态和灵活用工平台,而不同平台的服务质量,以及对灵活用工相关概念界定都存在明显差异,平台回避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劳资关系纠纷时有发生。基于此,本文从政策层面、市场需求的角度出发,对灵活用工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给出灵活用工平台的产品需求分析范例,以求构建出更为合乎法理、科学客观和符合多方期待的灵活用工平台产品需求分析方案。

关键词: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产品需求分析

本文索引:杨洁,曾凡军,徐齐利.<变量 2>[J].中国商论,2022(11):-111.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6(a)--04

新经济大背景下,劳动力调配需求愈加灵活,同时新的职业不断涌现,人员流动性增大,给雇主带来新的雇佣方式需求,尤其在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代,更为灵活的用工方式被广泛关注,政府部门陆续出台支持政策,灵活用工厂商陆续进场,探索新的劳动力管理平台;企业或雇主也在不断尝试新的用工方式,中国灵活用工市场正处在快速成长阶段。

在灵活用工爆发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与之相关的问题和争议也不断出现。不同的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的服务质量差异明显,对灵活用工的相关概念界定存在明显差异,实践中平台方往往通过规避与从业者的劳动关系认定,减少企业成本,但也导致劳资关系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本文有必要对灵活用工的关系和概念进行界定,从宏观政策、市场分析入手,总结出灵活用工的业务模式图,进而提出一种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的产品需求分析方案,給予相关利益方和学术探讨以有益参考。

1 需求概述

1.1 灵活用工政策和市场现状分析

1.1.1 政策分析

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方便就业签约,对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给予认可。2020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平台方与劳动者成为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这一现象,政府一方面从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上给予政策规范,对于此类情况登记时应注明“灵活用工”。另一方面是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类并对关系认定给出官方指导意见。

三是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险公积金等保障工作,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等。

四是鼓励地方政府先行试点,如黑龙江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江西开展工伤保险试点,广州开展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

五是关于平台通过算法对劳动者进行任务分派和扣罚工资的现象,明确平台应规范算法规则,督促企业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告知劳动者。

综上,政策上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合理权益给予了充分关注,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新型劳动关系下的平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要在劳动法规下和谐共处,不能再停留在平台企业单方面订立规则的阶段。

1.1.2 市场分析

近年来,我国灵活用工平台依托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跳跃式发展,尤其是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期间公众居家隔离,餐饮、商超、交通、旅游等行业受到了严重影响,而外卖、代送等服务需求激增,多个企业自主“共享员工”,成为我国灵活用工进入快速发展期的标志。可以说,虽然灵活用工行业出现已久,灵活用工平台也蓬勃发展了几年,但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灵活用工行业依然出现缺位,灵活用工平台仍有待完善,特别是面对突发事件时,供不应求,无法通过平台进行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而不得不依靠民企的自发整合力量。

一方面是市场亟需,另一方面是灵活用工概念被大范围关注。灵活用工平台同时满足用工企业和人才灵活就业需求,契合疫情场景下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灵活度的需求。

在灵活用工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相伴而来,成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问题。现阶段,灵活用工平台实际操作中将灵活就业人员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样双方就是合作关系。合作关系下的劳动者很难受到劳动法及其他劳动者权益法规的保护,平时工作中还会遇到签约时身份的不可选择、算法困境等情况。因此,健全、法治的行业规范是灵活用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迫切所需。

1.2 灵活用工关系认定

建立灵活用工平台的前提是确定灵活用工的关系从属。实践中平台企业将灵活就业人员包装成个体工商户,将双方关系界定为合作关系,是出于对劳动从属关系的回避,以此减少企业成本和社会责任。学界对双方关系认定上也是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是合作关系,有的认为是雇佣关系,有的认为雇佣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上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纠纷,司法判决也并不统一,但实践中存在一种发生损害结果与认定劳动关系呈现正相关性的现象,即涉及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案件,裁决结果往往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灵活用工关系的前提是需要双方从属性角度出发。从属方式是劳动法产生、发展、适用的原点性问题,应更加注重实质从属性,考虑平台工人工作时间和收入来源。灵活用工模式下,平台和劳动者的隶属看似弱化,实际上劳动者必须依附于平台才能使用生产资料(技术和信息资源)获得工作任务和报酬,实质上双方的从属关系已被强化,进而看到实践中平台方往往拥有完全的雇主权力,相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往往拥有绝对的控制优势。例如网约车Uber平台被认为实际行驶着所有相关雇主工作,包括利用平台一系列规则,展示平台如何行使雇主完全控制权,并从驾驶员工作中获益。

基于以上对关系本质的分析得知,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力支出和收入来源都来自平台,构成一种对平台的依附;平台的劳动资源和业务收入部分来自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职责规定、计酬规则及其他人力资源规范管理和控制灵活就业人员,与一般劳动关系没有本质区别,灵活的是时间、地点等形式,而不是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本质。因此,灵活用工关系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科学合乎法理的平台应当建立在劳动关系实质上。

1.3 灵活用工相关概念

灵活用工是指在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固定工作长度的前提下,企业根据关于雇佣关系制度的现行法律法规,通过使用兼职、劳务合作、自雇合作、劳务派遣、短期合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多种用工方式,帮助实现企业人力资源队伍的快速调整、精确匹配、弹性管理和敏捷适应环境变化。灵活是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工作场所、计酬方式等相对于标准雇佣模式更为灵活。灵活用工是从劳动力使用方角度,对标准雇佣方式以外的劳动力资源配置和用工安排的统称,也被政府政策方面称作“新就业形态”。灵活用工平台通常是指在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需求企业(本文称商户企业)之间搭建的劳动力资源调配平台,这样的平台本质上具有人力资源服务性质,在实际操作中也以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作为平台的主营业务收入。

1.4 灵活用工平台应用场景

灵活用工适用的职业几乎覆盖所有非标准劳动力雇佣方式,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及时配送、直播平台、在线医疗、知识共享、物流平台等新就业形态,也可包括导购员、客服、房产经纪、餐饮/酒店/超市服务员、家政、保洁及其他短期岗位、周期性用工。

1.5 灵活用工模式三方关系

基于灵活用工的关系认定、概念和应用场景的分析,很容易刻画出灵活用工模式三方关系图,如图1所示。

灵活用工平台与商户企业之间是服务关系,商户企业将劳动资源调配权交给平台方,平台方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完成各自责任和义务。

2 产品策划

2.1 业务模式图

通过对灵活用工平台所涉的人群进行充分分析,将平台角色设定为运营方、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服务商,主要包括运营系统、商户系统、灵活就业人员系统、监管系统;客户类型确定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业务模式包括基础支撑层、业务层、产品层,业务模式如图2所示。

2.2 体验平台

为兼顾功能性和便捷性,平台产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多终端适配,即APP端(商户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小程序端(灵活就业人员),PC端(平台和商户)。

3 平台运营流程图

商户和平台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商户将协议约定的结算金额、服务费等充值到监管账户,交易成功后,款项转至平台;平台给商户提供发票。

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经过友好协商,签订电子合同,灵活就业人员为商户企业完成服务后,平台将税后报酬发放给员工,并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代扣代缴个税。提供工资条和完税证明给个人。

从平台运营方角度建立整体流程图,如图3所示。

4 功能需求与原型设计

4.1 功能需求

灵活用工平台功能主要包括: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业意向协商,签订合同(协议),支付报酬、开具发票;代缴个税、保险公积金、职业伤害险等,提供完税凭证。功能需求主要体现在应用层,如运营平台、服务商平台、商户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签约平台以及商户管理等核心系统。

4.2 平台运营方界面原型设计

根据以上业务模式图以及对灵活用工平台的运营方(也称平台方)的功能介绍,设计运营方界面如图4所示。

5 结语

本文根据当前灵活用工政策和市场情况的分析,分析灵活用工关系人认定,得出灵活用工相关概念和应用场景、平台三方关系图,进行灵活用工的产品需求分析,通过建构灵活用工业务模式图,明晰灵活用工的主要功能,提供平台运营流程图,设计出灵活用工平台的界面原型,对相关利益方的开发设计以及学术探讨提供有益参考。

参考文献

人社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摘要)[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1(11):61-63.

鲍雨.新业态背景下多边劳动关系认定的制度困境与法律选择[J].长江论坛,2021(6):68-74.

王文珍,李文静.平台经济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J].中国劳动,2017(1):4-12.

戚聿东,丁述磊,刘翠花.数字经济时代新职业发展与新型劳动关系的构建[J].改革,2021(9):65-81.

张欣雨,张思琪,余辰佳.平台型劳动关系模式与认定:以出行平台与司机为例探析[J].中国商论,2021(20):125-127.

谢增毅.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J].中外法学,2018,30 (6):1546-1569.

冯向楠,詹婧.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平台劳动过程研究:以平台外卖骑手为例[J].社会发展研究,2019,6(3):61-83+243

Prassl Jeremias,Risak,Martin.Uber,Taskrabbit, & Co:Platforms as Employers?Rethinking the Legal Analysis of Crowdwork[J].Comparative Labor Law & Policy Journal,2016(37):604-619.

張婷.软件服务平台的灵活用工机制分析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21.

Analysis of Product Demand of Internet Platform for Flexible Employment

in the New Economy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Guangxi  530004

YANG Jie  ZENG Fanjun

School of Economics,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Jiangxi  330013

XU Qili

Abstract: Internet technology has given birth to a number of new employment forms and platforms for flexible employment. There are obvious differences in the service quality of different platforms and the definition of concepts related to flexible employment, and the platforms dodge the identific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with employees by flexible employment, and disputes on labor relations occur from time to time.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latforms for flexible employment and flexible employe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olicy and market demand, and then gives an example of analysis of product demand of platforms for flexible employment, to build a more legal, scientific and objective analysis scheme of product demand of platforms for flexible employment that meets the expectations of parties.

Keywords: flexible employment; Internet platform; new employment form; labor relations; analysis of product d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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