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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的管理与伦理

2022-05-30赵宓泓

产城 2022年8期
关键词:民航局空域民用

赵宓泓

当前无人机引发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其所携带的颠覆性力量正对商业模式、产业形态、公民隐私、人员安全、空域管理、城市交通等方面造成持续的冲击。信息技术、基因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遭遇的伦理问题也是无人机行业的烦恼。世人普遍认可,无人机应用及其系统需要划定边界,以保障个人、企业、机构乃至社会的安全。

适航管理与运行风险

多个国家对无人机领域都采用适航管理与运行风险相结合的监管思路,基于运行风险提出不同类别的无人机安全性要求,以确定无人机可接受安全水平及适航审定标准。

具体而言,各国对无人机的监管与立法各有侧重。美国曾多次对无人机法案实施修改,但始终未能解决其对隐私的困扰,最新法案规定每一架无人机及其操控者都必须广播自身的位置,这引发了相当数量的无人机用户以及美国本土无人机企业Wing的不满。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制定的规则要求无人机具有远程识别技术,以便能够从地面识别,并要求商用无人机操作员要在其视线范围内操控飞行,限制远程飞手一次只能控制一架无人机。这导致使无人机的航线变短,并需要观察员步行或乘车追着无人机跑。

欧洲航空安全局发布的欧洲无人机通用法规特色鲜明,其以风险为基础划分了三种无人机系统运行类别,再以注册登记、远程识别及地理感知三大系统为“优空域”发展建立基础,并且普遍适用于第三国无人机系统运营人。其管控方式兼顾产业发展与公共安全,对各国的无人机监管制度都具有借鉴意义。

韩国推行严格的资格考试,按照无人机的最大起飞重量将无人机操控师资格证分4类,逐步趋严,学科考试内容包括相关业务所需的航空法规、航空气象、飞行理论及应用等,技能考试则包括飞行前检查、地面滑行、空中操作、着陆操作以及飞行后检查等。国土面积窄小的新加坡对无人机管理采用一贯的严惩违规行为的做法,一旦无人机用户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万新元的罚款或最长两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日本施行小型无人机等無人航空器强制登记制度,以便在发生事故或纠纷时迅速锁定持有者。因为小型无人机续航能力的提升,日本新修订的航空法扩大了对在人口密集地区飞行的无人机的管理。

我国民航局综合分析危害的严重性和可能性,针对不载人运营、载人运营两种情况,将民用无人机安全性要求分为A、B、C、D、E、F、G七类,并根据可接受的安全性水平确定可接受安全性目标以及适用的适航标准。

管好机器、飞行与人

无人机运行可接受安全水平受技术、规则、经济、政策、社会及公众等因素影响。消费级无人机或工业无人机对地面或空中造成的潜在风险其实相同,因此如何设定无人机运行规范的分类标准至关重要。受益技术发展,无人机将普遍用于长距离工作,此时跨越不同管辖区产生的法律问题必须先行厘清。而且工业无人机的使用一定程度上需要充足的起降空间,颁布地方法规限制无人机的起降区域将成为必然。

有观点指出针对无人机领域存在的问题出台专门法律,制定无人机飞行管理法需要解决三大问题,“管好‘机器,对无人机进行细化分类,实行精细化管理。对小型以上的无人机加强监管,对微型、轻型产品适度放宽限制,对大中型无人机进行适航管理。管好‘飞行,明确管控空域,规范飞行活动,建立管控空域飞行需求的申请与审批制度,保障飞行安全;划定适飞空域,保障合法合规的飞行权利,为经济社会提供便利。管好‘人,明确无人机使用资格,操控一定重量的无人机应当取得合格证照,定期接受培训。”

技术、模式、标准、路线并行,“十四五”期间,中国民航局将建立无人机交通管理实验室,该实验室致力研究民用无人机交通管理体系与模式,制定民用无人机交通管理运行概念和技术路线;研究民用无人机飞行空域精细化管理技术,提出空域规划、评估、多维信息化存储与展示方法;研究民用无人机飞行安全与间隔管理技术,制定民用无人机飞行间隔标准;研究民用无人机交通引导与控制技术,研发无人机交通管理与服务系统,为破解民用无人机管控难题提供科技支撑。

不断扩容的无人机云

虽然我国很早就规定使用无人机需实行实名注册,但各个地方对此的规范差异较大,应确保达到国家范围内的协调一致,并建立全国性的数字化无人机综合服务平台。我国是第一个提出无人机云概念的国家。2016年出台的《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推出兼顾监管效率和飞行安全的无人机云,无人机接入云可为包括民航局在内的各部门监督管理提供监控平台。此后,2018年11月民航局发布《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两部行业标准,我国也由此成为全球范围内最早出台此类行业标准的国家。

无人机云交换系统自2016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至今已有无人机运行数据共计40.9亿条,其中2020年共计13.2亿多条,是交换系统自运行以来年度运行量的最高值,2021年运行量为10.3亿条。截至2021年底,全行业注册无人机共83.2万架,2021年在交换系统中运行的无人机约占全行业注册无人机总量的5.2%,其中注册于各云系统的无人机通过民航局实名登记系统校验的约占交换系统中各无人机云系统运行无人机总量的17.2%。据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常务理事、执行秘书长、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主任柯玉宝介绍,将“无人机云”安装在手机上,可以看到该无人机的状态,后台还可以看到机主联系电话和身份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执法的依据。目前经民航局批准且还未到期的无人机云系统有U-Cloud、U-Care、极飞云、拓攻云、中科天网、中航空管云、国网通航云、全飞云、亿航云等。

早前无人机“黑飞”肆虐时期,反无人机技术一度大放异彩,反无人机企业的生存同样需要监管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出台相应规定,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从而有序革新。拥有大量无人机、一直被无人机监管问题所困的美国今年3月发布《反无人机技术报告》,直指反无人机系统的工作原理、技术成熟度以及使用这些技术带来的机遇、挑战和政策问题。这对其他国家的反无人机技术发展也有一定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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