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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浙江方案

2022-05-30范柏乃

民主与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实事人大代表民生

范柏乃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将民主贯彻于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全过程,从“为民做主”变“由民做主”,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强化了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政府为民办事的主动性,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载体,实现了代表履职、人大监督、政府治理、社会参与、群众自治五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提升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绩效,增强了基层治理能力,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有效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天下之权,惟民主是主。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简称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这项制度发端于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建立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2004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涵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科教文化等十个重点领域的实事内容,并建立民情反映、民主决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工作机制。2008年,宁海县在力洋镇和大佳何镇率先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2009年,宁海全县14个乡镇全面推开。随后浙江多地陆续组织实施票决制。2017年,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浙委办[2017]63号)。201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以地方立法方式解决票决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堵点和重点问题。

民主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民生实事项目是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但嵌入人大代表票决后就成为体现人民民主的“大事”。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将民主贯彻于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全过程,从“为民做主”变“由民做主”,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强化了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政府为民办事的主动性,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载体,实现了代表履职、人大监督、政府治理、社会参与、群众自治五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提升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绩效,增强了基层治理能力,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有效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浙江做法

民主就是直接由全体人治理、全体人民拥有、全体人民享受的自治政体。浙江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通常由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阶段(征集环节、初定环节)、审议票决阶段(审议环节、票决环节)和监督评估阶段(监督环节、评估环节)三个阶段、六个环节构成,形成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完整有效的监督闭环。票决制较好解决了因政府和群众视角不同产生的偏离,防止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的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相脱节。同时,项目的决策和实施相分离,接受代表全过程监督,增强了决策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保证了民生实事“不走样”“不变形”。浙江票决制的基本做法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遴选,确保候选项目真正体现民生。一是科学界定民生实事项目概念内涵和范围。民生实事项目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为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群众获得感,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遴选,重点考虑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整治、交通出行、养老服务、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关键小事”。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业发展类项目,以及政策、土地和资金保障等要素不落实的项目,不纳入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为了便于开展项目票决和监督评价,候选项目通常是“一事一项目”,不考虑由多个子项目构成的综合项目。二是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参与项目征集。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政府开展项目征集过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组织代表通过走访群众、进代表联络站、召开民主恳谈会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民情民意。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和筛选,提出项目建议,切实将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民生实事项目建议转交同级政府纳入遴选范围,增强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的群众基础。三是积极协助政府做好项目遴选工作。①在项目初定环节,市、县(市、区)人大有关专(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加强与政府、代表的沟通协商。②在政府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时,人大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党组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政府候选项目征集遴选情况。③候选项目初步建议方案形成后,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审议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时,重点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人民群众需求的迫切性,以及政府财政预算等方面开展审议。突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同时兼顾区域均衡性,力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实现民生需求的最大公约数。

第二,精心组织民生实事项目审议票决,确保票决结果全面反映民意。一是确保代表会前充分了解候选项目总体情况。人代会召开前,及时协调政府将候选项目有关材料通过書面或电子方式送交代表,使代表提前了解项目情况,为审议票决做好准备。对资金和资源要素投入较多、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影响面较大的候选项目,结合代表会前活动,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或召开项目介绍会等途径,让代表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二是保障代表充分审议候选项目。人代会期间,由政府负责人在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上,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等问题作具体说明,并组织代表以代表团全体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方式开展审议。审议时,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对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与代表沟通、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主席团会议认真听取代表审议候选项目总体情况的汇报。候选项目的规划内容确需调整的,由政府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全体会议表决。三是严格按程序开展项目票决。认真拟定票决办法,经代表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票决办法明确规定候选项目的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确保民生实事项目产生的合法性。经代表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深入开展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能够落地见效。一是明确人大跟踪监督工作职责。人代会结束后,人大督促政府及早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资金安排和阶段性目标等,将责任落实到相关承办单位。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将民生实事项目监督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方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监督活动,根据就近就便兼顾代表专业特长,每个项目均组建由人大领导牵头、相关专工委和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做到项目“件件有监督”,代表“人人有任务”。二是扎实开展跟踪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小组采用听取报告、现场视察、调研督办等方式,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施工管理、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等开展日常跟踪监督。采用“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和“集中监督周(月)”等方式,强化监督工作实效。对项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采用现场交办、督查报告等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并督促政府及时研究整改。如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个别项目确需调整规划或终止实施的,政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年度监督工作结束后,各项目监督小组提交专项监督报告,并形成人大监督实施情况总报告。加强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高度重视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确保不满意的项目限期整改。组织开展以人大代表为主体、专业人士参与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绩效预评估工作,预评估结果作为人大代表满意度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人大通过人代会或者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和审议政府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人大监督工作报告,充分审议后,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绩效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要作出具体解释说明,同时提出整改计划。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浙江经验

民主制度,天下之公理。目前,浙江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和877个乡镇开展了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据统计,近五年来,全省通过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近5万件。浙江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已成为人民群众心中的“金字招牌”,只要是票决通过的民生项目,总能赢得群众的大力支持,总能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总能较大地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基本做法,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经验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形成合力。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的全过程。票决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方案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确保党委相关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实施、公众参与”的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制度。各级人大组织立足法定职能,认真协助政府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遴选工作,精心组织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审议票决、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人大工作不缺位、不越位,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着力形成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工作合力。

第二,坚持依法推进,严格程序规范。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要建立健全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票决、监督和评估等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完整有效的监督闭环,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民生实事项目相关制度设计要与人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相关制度有机衔接,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一体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不仅让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更丰富、审议决定内容更充实,也让人大监督更深入、更具实效。

第三,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集民意。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全过程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最大限度地把人民意愿体现到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问需于民,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作主,让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把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民生实事项目遴选决策的重要标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成效的重要指标,把人民群众不满意作为民生实事项目整改的重要依据。在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票决、实施和监督全过程中,广大群众以人大代表为纽带,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者、决策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第四,坚持管用可行,突出效果导向。坚持管用可行,以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突出效果导向。在民生实事项目确定上突出普惠性、公益性、兜底性,聚焦就業、住房、交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惠民、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社会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在项目实施上,按照急需先定、成熟先行、好中选优的原则,优先实施票决项目。在项目跟踪监督上,抓住关键环节,做到件件有跟踪、事事有监督、项项有评价和人人有事干。对已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组织代表开展“回头看”、满意度测评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效果。通过“群众提议、代表票决、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真正使民生实事项目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民心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为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研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项目号:21&ZD089]的研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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