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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夫妻财产问题探究

2022-05-30王敏

客联 2022年6期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

王敏

摘 要:本文从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问题立法基础进行了阐述,并对当前《婚姻法》中还存在着的问题进行了阐释。

关键词: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既规定义务同时也保障合法的权利。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详细说明,当然其中也包括了对于夫妻财产问题的界定与法律法定。夫妻关系是一种非常亲密的关系,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一个家庭,是爱和希望的延续。既然这些年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和受到西方男女平等思想的影响,夫妻之间男外女内、男尊女卑等传统关系有所缓解,但是这些传统的思想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夫妻关系。当然,这种新思想的影响不仅仅在于二者关系、义务与权利方面,还冲击着夫妻间财产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提高,夫妻财产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继续妥善解决的问题,因此新《婚姻法》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之间的权益,对夫妻财产问题等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并立法。

一、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立法的依据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立法依据与基础是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分布是公平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立法是基于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所做出的适当调整。在当代婚姻中,男女平等、自由、公平,男女二人也是基于自愿的原则下选择两个组成家庭,这与过去的包办婚姻等由极大的区别。不仅如此,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新思想的影响,夫妻财产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新《婚姻法》的调整是有背景的,也需要注意夫妻关系的这几个价值或者原则,即公平价值、自由价值和平等价值。

(一)公平价值

公平是保障人的重要权益。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新《婚姻法》而言也是注重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期间的公平。过去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男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我们会发现女性在家庭中扮演不再仅仅是“主内”的角色,有些家庭甚至女性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夫妻财产的主要创造者。新《婚姻法》的第十七条中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间的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界定,并且提出了夫妻双方对于所拥有的共同财产是具有平等处理权的。因此,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有的社会大背景下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例如养老保险等进行了细致的划分,这样就能够有效解决夫妻关系中可能会遇到了公共财产利益不公平的问题。同时对于双方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财产进行的阐释,也更有利于保障双方或者弱势一方不受到不公平對待。

(二)自由价值

每个独立的个体都应该获得自由的权利。在婚姻中亦是如此,男女方从法律层面上结为一家人之前就是自由的。只是过去我国的婚姻法中因为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并没有做详细的界定,甚至大部分的人会认为一个家庭中男性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并认为家庭财产理应归男方所有或者说是绝大多数的财产应该是归男方所有。这种观念就极大影响并损害了女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支配权,也不利于对于女方权利的保障。当今社会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贡献者,家庭财产收入不再仅仅是来源于男方。其实即使女性并没有出去挣钱,但是也不能否认她在家庭中所付出的辛劳以及为家庭共同财产所做出的贡献。新《婚姻法》中则对于过去的偏向于男方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调整,更好的保障和维护人权,维护夫妻之间的稳定关系。尤其是对于女性而言,即使是全职太太也理应获得合法的共同财产支配的权利。

(三)平等价值

新《婚姻法》中处于人人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尊重和平等的社会地位而进行了调整。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是平等的,也更加强调这种夫妻平等的关系。尤其是在现代夫妻关系中,其实我们会发现夫妻双方都是在为家庭进行付出,在共同财产中都是做出了贡献的,所以财产关系是自然的且具有紧密关系的。当夫妻关系出现了劈裂,自然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会打破之前的平衡,在划分共同财产时会基于平等付出的原则来进行,这样实则是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新《婚姻法》中也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当法院在处理以下这些问题时是可以酌情进行处理的。第一,当夫妻关系并没有破裂然而有其中一方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变卖、转移或者破坏的行为;第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第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以上这几种情况,受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分割的申请。

二、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立法的一些问题

(一)立法问题

法律的出台与颁布需要长时间的论证、修改过程,尽管当前新《婚姻法》针对于当前社会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问题进行了调整,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还是会存在着一些问题。新《婚姻法》在立法观念上与当前所面临着一些新的财产纠纷问题之间还是存在着差距,无法能够有效解决这些新问题,当然这其实与法律本身具有的通则性规定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不仅如此,当前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也变得原来有复杂,我国的《婚姻法》主要是针对于一些相对于单一、简单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了解决,对于复杂的问题的解决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因此,针对立法观念上,我国应该从我国实践出发并且适当借鉴他国婚姻法的立法理念,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婚姻法》,在遵守公平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上能够更好妥善地解决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二)婚姻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绝大多数的问题是来源于对于家庭中生活费分担问题。所以维系家庭的很重要的因素则是经济基础。然而每个家庭的经济基础是存在很大的差异的,这也为法律的判断带去了较多的困难。由于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我国婚姻法是无法做到“一刀切”或者说绝对的平均分配。因此,在共同财产分配上还是不够详细,对于生活费承担的规定也不够具体。不仅如此,对于家庭债务方面的规章制度也还是不够明确,这就导致了很多的问题,也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带去了困难。

参考文献:

[1]唐绍斌. 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的关系探究[J]. 法制与社会,2020(19):185-186.

[2]吴惊涛. 浅析新婚姻法解释下的夫妻财产制度[J]. 法制与社会,2020(2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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