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球传播秩序建构主体的关系模式与作用分析

2022-05-30靳旭鹏龙小农

对外传播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主权国家

靳旭鹏 龙小农

【内容提要】当前全球传播秩序的建构主体可分为四类:主权国家、超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跨国家行为体。四类主体的关系呈现为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放射状模式,在全球传播秩序建构中处于不同位置、发挥不同作用。主权国家是全球传播秩序基本框架的建构者,超国家行为体是全球传播秩序制度规范的维护者,次国家行为体是全球传播秩序内容生产的参与者,跨国家行为体是全球传播秩序运行发展的建设者。中国应积极发挥四类主体的不同作用,持续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推动全球传播秩序重构。

【关键词】全球传播秩序 主权国家 超国家行为体 次国家行为体 跨国家行为体

从1835年法国哈瓦斯通讯社成立算起,国际传播发展到现在已经有近两百年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以英国为中心的帝国传播秩序,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传播秩序,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传播秩序。①媒介和社会的一体同构使当前全球传播秩序中活跃着众多建构主体,除传统的政府和媒体外,跨国企业、数字平台、智库、高校、意见领袖、“网红”等都在进行国际传播。国际传播主体泛化,一方面是媒介更新迭代、传播生态变革的结果,是全球信息流动繁荣景象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主体泛化带来的主体地位、作用、相互关系的模糊和复杂,给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和研究课题。本文基于当前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传播秩序这一研究背景,以全球传播秩序中的建构主体为研究对象,将复杂多样的建构主体归纳为四种类型,分析四类主体的关系模式,探究各类建构主体在当前全球传播秩序运行中的作用,针对中国如何更好发挥四类主体作用、提升国际传播能力作出探索性思考。

一、当前全球传播秩序的四类建构主体呈现放射状关系模式

美国政治学家、政治系统论创立者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探索用系统论解释政治系统的运行,认为系统处于一个环境之中,并且易于受到来自环境的影响。这些影响可能会将系统的基本变量逐出其临界范围。系统为了持续下去,必须能够采取一些措施,缓和这样的压力和干扰,并且对此作出反应。②换言之,一个系统要想持续运行,就必须保持其各种变量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状态,对那些可能破坏系统稳定的干扰因素做出反应,若处理不当,则系统可能要面临震荡甚至重构。同理,若将全球传播秩序看作一个系统,那么主权国家、超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跨国家行为体这四类主体则构成了系统运行所必须依靠的基本变量,分析其关系模式及其相应的作用,有助于更深入理解全球传播秩序的演变规律。

国际关系学者巴里·布赞(Barry Buzan)和理查德·利特尔(Richard Little)在分析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时,将现代主权国家视为现代国际体系的主导单位,认为它取代了游牧部落、城市联盟、城邦、帝国等传统国家形态,同时承认公司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主权国家之外的单位在国际体系建构中发挥作用。③全球传播秩序的运行同样也是不同行为主体作用的结果,它们基本关系模式呈现为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放射状关系模式。主权国家是全球传播秩序形成、运行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建构主体,以主权国家为中心向外放射形成了其他三类行为主体。首先,基于主权国家的认可,形成了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超国家行为体,在全球传播秩序中表现为与秩序运行相关的国际组织、制度和条约。由于获得主权国家的认可,超国家行为体的“超”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国际社会中拥有了“主权加持”下的国际行为合法性,可以同其他国际组织展开对话合作;另一方面表现为超国家行为体中的成员要遵守其中的制度和规则,尽到相应的责任,维护组织的发展。其次,全球傳播秩序中活跃着众多处在主权国家之内,受到主权国家统筹管辖的次国家行为体,包括一个国家的媒体、城市、企业、智库、意见领袖、“网红”以及普通用户等。次国家行为体基于不同的诉求进行传播,传播的内容、形式、渠道、特色有所区别,其中媒体是最为活跃和被关注的次国家行为体,它们都受到特定主权国家相关传播环境、法律、制度、技术的规范和约束。最后,跨国家行为体是起源于某一主权国家,扩张到世界其他地区的行为体,主要包括国际社交平台、跨国传媒集团以及通信公司等,它们拥有跨国业务、服务跨国客户、面对跨国竞争。跨国家行为体除要受到母国政策影响外,还要接受业务所在国的监督和管辖,尊重跨国业务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总体来说,超国家行为体需要主权国家的认可,次国家行为体接受主权国家的管辖,跨国家行为体受到主权国家的规范,主权国家是全球传播秩序的中心行为主体,四类行为主体构成以主权国家为中心的放射状关系模型。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传播秩序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国际体系演进所依赖的互动能力主要体现为物质技术(包括交通和通信)和社会技术的不断发展,陆海空及各类通信技术的发展,是国际体系呈现不同特征的推动力量。④具体到全球传播领域也是如此,从历史维度看,四类主体在不同历史阶段对于传播秩序建构所产生的作用不同,不同秩序所具有的互动能力和特征也不一样。如19世纪以英国为中心的帝国传播秩序中,主权国家毫无疑问是传播秩序的缔造者,并且由于此类传播秩序主要服务于帝国的殖民统治,因此秩序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政府力量的支持,具有很强的政治权力属性,其他三类主体作用并不显著。二战后以美国为中心的国际传播秩序中,主权国家之外的其他主体活跃程度有所加强,国际电信联盟、国际通信卫星组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等主体以及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美国之音”(VOA)、好莱坞的电影公司等传媒机构为代表的超国家和跨国家行为体纷纷在国际传播秩序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媒介的丰富性使秩序互动能力进一步加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演进,全媒体传播趋势的发展,很多次国家行为体在当前全球传播秩序的声音得到显现,Web3.0赋予普通受众更广泛的发声渠道和传播权力,社交媒体上的意见领袖、“网红”成为影响舆论走向的一支重要力量。数字化媒体平台更是凭借其强大技术优势和与生俱来的扩张本能在全球传播秩序运行中施展力量。

二、四类建构主体在全球传播秩序中的作用分析

(一)主权国家是基本框架的建构者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确立,标志以主权国家为主要行为体的国际关系体系的形成。1870年,法国哈瓦斯社、德国沃尔夫社、英国路透社以及美国纽约联合通讯社(美联社前身)签订《通讯社条约》(Agency Treaties),也被称为“三社四边协定”或“联环同盟”,约定各自新闻采访和发布的范围。作为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在传播领域映射的国际传播秩序由此肇始。当时, 就像英、法、德 (普鲁士) 在全球瓜分殖民地一样, 三国各自最大的通讯社也力图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⑤其中,英国无疑是其中实力最强、起支配作用的国家。18世纪后半叶英国最先完成首次工业革命,率先实现有线和无线电通信技术的突破,控制着全球大多数海底有线电报电缆,伦敦成为当时世界信息的聚散地。这一阶段的国际传播主要是以宗主国为中心的发散式、单向性传播,并持续到二战结束。⑥

当前全球传播秩序的形成同样以美国政治经济实力的崛起为依托,是世界政治经济中心由英国向美国转移的结果。二战后美国的综合国力超越欧洲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并借助无线电技术的领先优势,逐步突破英国海底电缆和有线电报的垄断地位,在无线广播领域建构传播主导权。美国不仅仅在国内建立统一的通信网络系统,而且谋求美国主导下的全球通信网络霸权,其一表现为建立统一标准的全球网络联通,其二是美国在其中要占据绝对主导。⑦冷战期间的美国更是在宣传领域加大投入,同苏联展开意识形态较量。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互联网革命,让美国在新一轮的传播秩序竞争中一骑绝尘,互联网的核心技术、设备、软件、系统、产品大多数都来自美国。21世纪的美国更是看到互联网传播对于维护美国利益的重大价值,自身强大的传播实力是其大力倡导互联网自由、信息流动自由的底气。显然,只有主权国家特别是世界政治经济强国,才有足够的资源统筹力、国家动员力、战略谋划力,推动国际传播秩序的形成、运行与变革,成为全球传播基本框架的建构者。

(二)超国家行为体是制度规范的维护者

无论是全球邮政系统、电子传播系统,还是互联网通信系统,想要有序运行,都需要相应的国际组织、制度、条约,对相关技术、标准、资源、规则等进行合理规范。就全球信息传播领域而言,较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超国家行为体主要有3个。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简称UPU),简称“万国邮联”,是联合国负责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并向成员国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是联合国负责信息通信技术(ICT)事务的专门机构,旨在促进国际上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全球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的划分,制定技术标准以确保实现网络和技术的无缝互连,并且努力向全球服务欠缺社区推广ICT获取。⑧1998年成立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简称ICANN)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对互联网唯一标识符系统及其安全稳定的运营进行协调,包括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因此有观点认为ICANN掌控了全球互联网运行的“总开关”。⑨

全球传播秩序的正常运行依赖于各国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类国际组织和制度为信息的全球流动提供基本的“游戏规则”、建立共同的行业标准、制定普遍的行为规范,参与全球传播的行为主体需要遵守这些基本标准和规则。但某些强势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退出又加入某一国际组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削弱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在维护全球传播正常秩序方面的合法性。

(三)次国家行为体是内容生产的参与者

各国媒体是新闻事件的报道主力,媒体作为专门的新闻传播机构,成为全球传播内容的主要生产者,其他机构群体,包括城市、企业、智库等,通过城市形象传播、企业品牌推广、学术研究交流等不同方式,提供着丰富多样的传播产品。意见领袖、外交官、“网红”及普通网民等个人主体则主要依托国际社交平台进行内容产生输出。在新闻报道、文化“走出去”、国际舆论引导三个传统的国际传播领域,机构和个人都在其中进行内容策划、制作、传播,他们结合重大事件,运用自己的优势,设置议题,表达观点,参与讨论,让全球传播内容更加丰富多彩更加“有血有肉”。

视频化、社交化、个人化的国际传播趋势给了次国家行为体多渠道、全方位参与全球传播的更多可能,全程、全息、全员、全效的传播方法让次国家行为体的影响力无处不在。传统的以主权国家为主导的单一传播模式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舆论场上的众声喧哗和社交平台的观点交锋,“大V”的力量不容忽视,专门培育和扶持“网红”的MCN机构更是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因此,在技术盛行的时代不能忘却“内容为王”的重要性,次国家行为体的内容生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激发。

(四)跨國家行为体是运行发展的建设者

全球传播的运行需要依托全球互联互通的网络,空中的卫星、陆上的基站、海底的光缆这些信息基础设施,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这些数字新基建,电脑、平板、手机、智能音箱、VR眼镜、智能穿戴这些智能终端,操作系统、芯片、中央处理器这些核心部件,社交媒体、短视频、视听软件、在线新闻这些内容平台,都离不开跨国通信企业、世界传媒集团、国际互联网平台这三类主要跨国家行为体的供应。尤其在当前全球传播平台化转向趋势下,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集信息资讯、交流互动、购物出行、金融服务、社会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在众多跨国家行为体的推动下,人类社会形态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过去的“虚实二分”正在向“虚实同构”演进,生活数字化的发展将越来越深入到社会各领域;与之并行发展的是,社会生活同商业驱动、技术领先、理念先进的跨国家行为体的深度融合,“云端交往”“平台生活”将成为常态。互联网平台巨头Meta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称Meta正在为元宇宙开发一个数字钱包,在未来,用户可能会想要创造或购买各种各样的数字物品。⑩为数据流动提供重要驱动力的跨国家行为体,正成为全球传播秩序发展运行主要推动者和建设者。

三、发挥四类建构主体的作用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四类建构主体在全球传播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各有不同。要在当前的全球传播秩序中维护自身利益、展示好中国形象、营造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中国应思考如何更好发挥四类建构主体的作用以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一)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指向定调

2021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11我国正在通过顶层设计,对媒体融合与全媒体发展、数字新基建、数字“丝绸之路”、东数西算等与国际传播能力息息相关的建设进行规划和研究布局,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

同时,智能时代的传播创新和突破口越来越多,科技含量会越来越高,需要继续解決科技发展中的“卡脖子”问题,攻克技术难关,紧跟传播前沿,并且主动引领信息传播技术前沿,争取在5G及6G通信技术、量子通信、人工智能、巨量算法、物联网、智能穿戴等领域取得领先优势。与此同时,要看到国际传播秩序以一定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为基础,国家综合实力是国际传播能力提升的关键所在,唯有在动荡变革的世界中发展壮大自己,才能在大变局中掌握主动。

(二)主动建构和参与超国家行为体,传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当今的国际社会不再只有“霍布斯式”的丛林法则,国家间的依赖程度在加深,利益相关度在加重。要在国际社会如鱼得水,必须要遵守相应的国际规则。全球传播领域也是如此。中国要参与全球传播,首先就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传播制度和规范,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中国于1920年加入国际电信联盟前身国际电报联盟。1972年5月,国际电信联盟第27届行政理事会做出决议,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此后,中国均当选为历届理事会理事国,每年派专家参加ITU大会、理事会和研究组会议,参与其无线电通信、电信标准、政策管制等方面研究活动。122013年4月8日,全球第一个ICANN合作中心(ICANN Engagement Center)在北京正式设立,有助于ICANN更好地达成对中国互联网社群的发展与促进;同时也是一个新的平台,让中国互联网社群通过这个平台更好地为全球互联网发展作出贡献。13

在积极参与现有国际组织工作的同时,中国更应主动构建相关组织或平台,引领世界互联网的发展,让中国方案和理念走向世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互联网大会(World Internet Conference,简称:WIC),是由中国倡导举办的世界性互联网盛会,“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世界互联网大会一以贯之的主题。2022年7月12日,习近平主席向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致贺信时强调,网络空间关乎人类命运,网络空间未来应由世界各国共同开创。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以此为重要契机,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14中国要继续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网络成为世界各国互利合作、共赢共荣的有力工具,发展数字“丝绸之路”,让广大发展中国家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实惠和便利,推动更加公平、正义、民主的世界传播新秩序。

(三)充分发挥次国家行为体在全球传播秩序内容生产中的积极性,讲好中国故事

要为次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传播提供合理的规范和指导,通过信息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全球传播的行为体进行规范和指导,对损害国家利益、破坏中国形象、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制裁。同时要激发各个次国家行为体的全球传播热情,要重视媒体尤其是央媒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着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影响的外宣旗舰媒体,在国际事件新闻报道、国际舆论引导、中国形象展示中发出中国声音;鼓励中国城市对外展示城市形象,深入挖掘富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化,同国际友好城市增进交往,促进民心相通;发挥智库和高校在学术交流、人才交流方面的作用,不断构建中国特色的叙事体系和话语体系,建强适应新时代国际传播工作的专门人才队伍;引导“网红”和意见领袖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中国人的风采、讲述中国人的故事,增进亲和力,以此促进次国家行为体可以同国家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方向一致,形成合力。

要给予这些建构主体充分的表达空间和创新空间,不同行为主体有不同的传播特色,尤其是社交媒体的传播,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才能赢得粉丝的长期关注、互动和转发。媒体擅长新闻报道,学术机构重视调查研究,意见领袖注重热点解读,加之当前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混杂传播的形势,不同行为体要选用合适自己的形式把故事讲明白。因此,要允许并鼓励不同行为体生产有新意、有特色、有价值的内容,获取更多关注取得更好效果。

(四)有效利用跨国家行为体构建全球传播秩序的作用,做到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并重

当前国际传播的平台化转向明显。荷兰学者何塞·范·迪克(Jose van Dijck)认为现在世界上主要有两个平台生态系统:一个是美国系统,还有一个是中国系统。15平台在市场逻辑和商业驱动下不断扩张,更广的服务领域、更多的用户、海量的数据是平台得以生存发展的必需品,平台天生具有跨越国界的渴望。但是,当平台扩展到其他国家之后,就不得不面对所在国诸多政策、规范、习俗、环境的制约,尤其当平台母国同平台业务所在国发生地缘政治摩擦之后,平台很容易被裹挟到地缘政治的博弈中。因此,主权国家在本国平台遭到不公正待遇、非法打压之时,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平台的技术和数据安全。引导平台通过技术创新和合法经营获得更广的发展空间,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等方面,制定必要的法律和规范,促进互联网平台、通信企业、传媒集团这三类全球传播领域跨国家行为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要高度重视平台化发展可能造成的商业垄断、数据泄露、侵犯用户隐私等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业发展规则,打造安全可靠的互联网发展环境。

互联网平台、通信企业和传媒集团具有的技术性、商业性和扩张性,让跨国家行为体在全球传播秩序的建构中既扮演着建设者的角色,同时又潜藏着颠覆者的潜能,新传播技术的范式革新往往成为新旧传播秩序交替的重要因素,而前沿传播科技的发明和创新多数产生于技术密度较高、商业诉求强烈的跨国家行为体当中。

四、结语

全球传播秩序的运行需要各类建构主体相互协调配合,主权国家架构框架,超国家行为体维护规则,次国家行为体填充内容,跨国家行为体持续建设,四类主体各司其职,缺一不可。一个国家要谋求在全球传播秩序中的优势地位,必须处理好四类行为体的关系,发挥好它们的作用,在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和长期规划,统筹其他三类行为体的功能,形成合力,增强国际传播能力。一定时期内的全球传播秩序要延续下去,也必须依靠各类建构主体正常运转,主体的作用异常、功能失调、能力不足等,都有可能成为影响秩序稳定运行的因素,但未来全球传播新秩序的变革动力也蕴藏于此,推动全球传播秩序重构的国家主体,不可不察。

靳旭鹏系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博士生,中国外文局教育培训中心网络教育培训部副主任;龙小农系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馆长,传播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传播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释」

①龙小农:《金砖国家重构全球传播秩序:历史依据与现实路径》,《现代传播》2019年第6期,第73-79页。

②[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37页。

③[英]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刘德斌主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第254-280页。

④同③,第282-295页。

⑤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公元 1500-2000年)》,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4-225页。

⑥龙小农:《金砖国家重构全球传播秩序:历史依据与现实路径》,《现代传播》2019年第6期,第74頁。

⑦[美]丹·席勒:《信息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扩张》(翟秀凤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9-10页。

⑧《国际电信联盟简介》,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官网,http://www.ccia.org.cn/news_ show.php?id=9970,2022年5月16日。

⑨方兴东、陈帅:《中国参与ICANN的演进历程、经验总结和对策建议》,《新闻与写作》2017年第6期,第26页。

⑩《扎克伯格宣布FacebookPay更名为MetaPay 正开发元宇宙钱包》,TechWeb,http://www.techweb.com.cn/world/2022-06-23/2895433.shtml,2022年6月23日。

1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人民日报》2021年6月2日,第1版。

12同⑧。

13《全球首个ICANN合作中心落户北京》,中国科学院官网,https://www.cas.cn/ hzjl/gjjl/hzdt/201304/t20130412_3818561.shtml,2013年4月11日。

14《习近平向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致贺信》,新华网,https://www.sogou. com/link?url=DSOYnZeCC_rPxYFq14Gh1xUt8l2D_wlUnNp-dvUWKYo21jE0 gRg2bjQhOEU6o0i7blGyU1vyOgSCwhw8sqB1kQ,2022年7月12日。

15何塞·范·迪克、孙少晶、陶禹舟:《平台化逻辑与平台社会——对话前荷兰皇家艺术和科学院主席何塞·范·迪克》,《国际新闻界》2021年第9期,第53-54页。

责编:荆江

猜你喜欢

主权国家
区域性货币的超越
试论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的多重悖论
做国防手抄报心得
军事外交的概念及功能
国际气候外交在经济层面的障碍分析
现代视阈下“纲要”课必须讲清楚的重要基点
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全球霸权
全球治理语境下主权国家的国际责任
试论主权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
海地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