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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2022-05-23尹晓彤

关键词:诈骗犯罪法治

尹晓彤,叶 萌

(1.甘肃政法大学 公安分院 ,甘肃 兰州 730070;2.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黄石 435002)

一、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根据我国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草案)》所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诈骗犯罪,既包括了传统诈骗犯罪所有的利用虚假事实、非暴力性特征,还衍生出非接触性、远程性、虚拟性的新特征。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作为犯罪工具不仅提高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效率,也使诈骗地域覆盖面更广、受骗人数更多。这就意味着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治理,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难度也大大增加。

(二)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

“互联网+”时代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享受网络带来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而未成年人尤盛。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信息网络中心(CNNIC)2021年7月联合发布的《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我国的未成年网民规模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态势。[1]而2020年新冠疫情的出现,大多学校所采取的线上教学的模式使得未成年人群体接触网络的时间大大增加,这也被动提升了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由此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因为网络负面文化加之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心智,互联网极其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

下面笔者将2016-2020年间有关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情况制作成图。(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2]《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3])从图1-1、图1-2中可以得知,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罪的人数却呈现出连年上升的趋势。根据最高检数据得知,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未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人数达2066人。所以,依托于互联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了一个亟须关注的社会群体。

(三)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1.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在当今大数据时代,随着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年龄逐渐下降,越过安全底线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年龄也呈现出不断低龄化的趋势。因为未成年人对于信息网络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依赖性,所以未成年人主要依靠信息网络来吸纳大量的信息,但其中也不乏对网络负面信息的获取,而这些负面信息大多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其甄别能力有所欠缺。接触网络的年龄越小,对网络信息活动的认知越有限,越容易被一些存在危险的未知事物所迷惑。所以,未成年人触网年龄降低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的基本原因。

图1 2016-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图2 2016-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诈骗犯罪人数情况

2.犯罪行为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

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丰富的网络文化生活,但良莠不齐的网络文化也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当未成年人面临实施网络诈骗带来的利益诱惑时,无法冷静辨别是非,盲目跟随犯罪团伙“赚钱”,以至于慢慢走向犯罪的深渊。而且未成年人罪责意识的淡薄也导致其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在犯罪的过程中他们根本不去考虑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危害后果,也不担心造成的后果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呈现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也成为有别于一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之处。

3.诈骗的方式多样化

未成年人实施电诈的方式除了体现在社交APP交友诈骗、游戏中骗取游戏装备、刷单诈骗之外,还有利用网络平台监管漏洞进行虚假充值、在网络购物中骗取运费险及退货款、粉丝集资等新型诈骗方式。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体现在一些基于新兴网络文化的活动。例如,近年来未成年人群体在网络中喜欢以兴趣爱好作为纽带形成“圈子”,比如饭圈、lo圈、汉服圈等,犯罪分子就利用“圈子”文化实施虚假交易诈骗。

4.诈骗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诈骗的现象突出

由于未成年人涉世经验尚浅,好奇心较重,容易被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所哄骗和利用,进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犯罪团伙之所以选择未成年人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不单因为未成年人易上当受骗,更因为法律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政策能为他们的犯罪活动带来便利。基于此原因,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现象的十分频繁,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 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面临的困境

(一)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已然成为了使用互联网的主力军,连年频繁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所以,现有规定并不适用于当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群的情况。因为大多数未满16周岁、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是能够通过学校、社会以及互联网来了解到一定的法律知识的,他们如果利用法律的空白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尤其是未满16周岁主观上有犯罪故意、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就只能任其逃脱法律的制裁。可以说,法律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过度保护会起到鼓励其犯罪的反向作用,进而成为未成年人累犯、重犯的重要原因[4]。

如此看来,法律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范围的规定是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这就使得未成年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现象很难得到有效的治理。这样不仅会给社会其他的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还会使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效益大打折扣。

(二) 案件取证难度大

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电信网络所进行的一种非接触式、隐蔽性强的诈骗犯罪活动。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诈骗方式和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侦查机关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取证难题。首先,锁定犯罪嫌疑人难度大。因为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往往无法得知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其他的基本情况。所以案件发生之后,被害人通常只能提供少量有关犯罪分子的信息,这对侦查人员锁定犯罪嫌疑人造成很大困难。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依附互联网产生的新型犯罪,其显著特点是没有实际意义上的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只需要通过互联网远程操作就可以实施诈骗犯罪,打破了传统诈骗犯罪的地域限制。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要跨多个地区进行调查取证,其中管辖权的制约和程序的复杂繁琐也是侦查取证的一大难题。被害人所提供的案件线索微乎其微、多地取证困难,这本就为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挑战,加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证据存在形式一般都是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本身又具有难以发现、提取和保存的特点,这也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三) 打击经验不足

在应对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问题上,办案经验不足也成为治理困境之一。一方面,我们的办案人员与未成年人群体之间存在代沟。因为办案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缺乏与未成年人群体的接触,所以未成年人群体之间流行的新网络文化对于侦查人员来讲是“知识盲区”,这就使得侦查人员无法贴近未成年人群体。这样不仅会造成对易涉罪未成年人情报信息的收集困难,还会导致办案人员与涉罪未成年人无法达成良好的谈判条件。 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案件数量较少,以及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活动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所以侦查机关难以总结出此类犯罪活动的规律,进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预防。况且,正因为犯罪案件的犯罪成本低、所获收益高,所以极其容易被社会中其他的未成年人模仿作案,这也会导致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生频率增高,最终为治理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

(四) 社会监管尚存缺陷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变化,网络乱象也层出不穷,加剧了网络环境的恶化。这些网络乱象甚至成为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快速通道”。以粉丝经济引发的诈骗为例:一名16岁的女孩以自己可以获取偶像生日会门票为由,骗取多名粉丝钱财,累计金额达17万元,而该女子也将骗取的钱财投入到为自己的偶像应援上。由各种网络乱象导致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不胜数,而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网络行业的自身净化不到位。网络乱象的背后是为利益让步的行业自律,因为网络时代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产业本身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监管漏洞,如果网络行业自身无法做到自查自净,就会助长依靠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产生。社会监管不足的问题不只是互联网监管力度不够,全社会环境的监管缺失也是重要原因。

本身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甚少,但是学校、社区周边的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却随处可见。这些娱乐场所或多或少传递的一些不良文化极其容易被未成年人所模仿学习,最终导致恶果的产生。而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一是因为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不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未落实到位;二是有些娱乐场所经营商缺乏社会责任感,如“黑网吧”,任由未成年人出入,从而造成恶劣影响。

(五)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仍存在不足

1.学校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数字化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对社会各方面的人才选拔标准也逐渐提高,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的学习负担以及面临的社会压力增加。在这种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下,学校将学生的知识教育作为首位从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法治思想教育。在未成年人的学习阶段,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甚至高于父母的影响[5],学校的普法工作不到位,就会导致未成年人自身对法律的漠视。学校的管理者未在思想上意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而只有在出事时才会短时间内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这就使得未成年人普法工作流于表面、浮于形式以至于无法起到长期教育预防的作用。

2.家庭在未成年人法治思想的引导上缺位

父母是孩子成长中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不乏过分溺爱、过分苛责、单亲家庭、贫苦家庭或者受教育程度较低等家庭的子女失足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6]也就是说家庭的原生环境往往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塑造人格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人一生的成长都是受益的。而不恰当、不及时的家庭教育和不良的家庭环境,则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法制和道德观念淡薄,甚至助推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还需加强

网络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未成年人认知事物的渠道和方式也在不断增加。而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大多是仅仅停留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条文的灌输和对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例的宣讲。由于宣传方式的刻板僵化,使得未成年人在这个过程中缺乏参与感,难以激发未成年人的兴趣,更不用说能够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三、 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对策

(一) 完善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群的低龄化,加大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实施该犯罪活动的力度刻不容缓。所以,笔者认为应当明确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应受的刑事处罚。针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主观上有犯罪故意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可以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处理。[7]而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不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要做好政府收容教养工作,对其要采取科学的矫治措施,为其回归社会打好通道。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要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合理应对此类案件。如此,不仅依法惩治了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而且也对其他未成年人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 加大打击力度,遏制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势头

1.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能力

应对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人员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加强侦查机关的队伍建设。侦查机关要强化对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其侦查业务能力来应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式。此外,由于涉罪群体的特殊性,必须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此类案件时要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能够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耐心沟通并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机关一定要对这个特殊群体有清晰的认识,从根本上打击预防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完善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工作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事实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取证难度大也是治理此类案件的困境之一。解决取证难问题,一方面要提高侦查人员的取证水平。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的犯罪形式不同,其犯罪证据材料也大多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存在,电子证据依赖于计算机环境,很容易被篡改、删除。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发现证据时,能及时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在合法性的前提下进行取证、固证。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全国性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地公安系统的数据信息,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达成信息共享。这样不仅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时追踪,还能方便侦查机关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固定犯罪证据。

3.强化对易犯罪未成年人群体的信息收集

侦查人员在侦破此类案件时,必须要贴近易犯罪未成年人群体,加强对该群体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一方面,可以从各类未成年人活动频繁的社交app入手,如QQ、微信、微博等,加强对相关群体人员活动的关注和监测,以获取及时有效的情报信息。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交易信息,尤其对微博超话、百度贴吧等一些公开交易信息较密集的网络交易平台要进行实时监测。同时也要将“闲鱼”一类的二手交易软件纳入侦查人员的关注范围,对其进行数据分析和信息管控。

4.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侦查效率

随着智能社会的发展,“单一传统侦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型违法犯罪侦查的需要”,公安机关要以提高侦查效率为目的,协调刑侦、治安、网监、技侦等多警种进行同步侦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时高效的侦查工作模式。当然,打击治理光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司法机关还必须要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通信部门、教育部门等多职能部门,加强多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对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长期有效的防治。

(三) 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净化网络环境工作

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是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基本保障,良好的网络环境必须依靠系统、高效的监管工作来实现。做好系统、高效的网络监管工作,首先需要政府行政部门完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饭圈”“网红直播”等涉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引发的网络乱象的治理力度,对由此产生的非法获取个人隐私、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要依法予以查处。在解决人才配置问题上,要大力培养专业化人才,提高网络监管的技术水平。网络监管人员自身也要做好网络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公安、工信、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对社会文化环境进行整治,加大执法合力。尤其要加强对网吧、KTV等娱乐文化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坚决铲除和杜绝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

其次,网络行业必须加强行业自律。网络行业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管义务,加强对自身平台的自查力度,及时整治产生的网络乱象,有效堵塞网络管理的漏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环境净化工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环境。

(四) 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

1.学校要发挥教育主体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

学校在开展知识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要将校园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学校应当利用好课堂内外,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教育相关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课堂、走进校园。通过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学生认识和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学校还应当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对于学习上出现困难、思想方面存在问题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对其要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和引导。

2.重视家庭教育和引导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进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基础。首先,家长要认真履行其监管责任,在孩子面前要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孩子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教育孩子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其次,父母要时刻关心未成年人的行为、思想、心理上的变化,加强对孩子使用互联网络的正确引导和监督。最后,家长还要加强平时与学校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学校联手做好未成年人的预防教育,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甚至利用网络违法犯罪。

3.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互联网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笔者认为进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时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的优势,丰富法治教育宣传形式,结合未成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法治思想,从而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效果。如B站上非常受未成年人欢迎的纪录片《守护解放西》,采用年轻人乐于接受的方式来记录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在吸引年轻人关注的同时,也将遵纪守法的理念融入于他们的生活中,发挥了教育作用。当然,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还需要各社区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网络诈骗典型案例,整顿社会不良风气,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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